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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黔府函[2015]290号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你们《关于独山至平塘高速公路设置收费站收取车辆通行费有关事宜的请示》(黔交呈[2015]11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独山至平塘高速公路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平塘东1个匝道收费站收取车辆通行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