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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研究1884~1911年新疆乡约的职能,它包括以下几个部分:一是对国内外乡约的职能做了简要的梳理;二是在催征田赋时乡约接到县衙下文,再到乡村通知,最后按期征收;三是在户口和土地分配时乡约要进行定期的统计,为国家或地方政府征收田赋提供依据;四是在水权管理中乡约承担分配水资源、带领当地村民维护水利设施的职能;五是关于乡约在基层司法方面提供报案、协助官府缉拿人犯、维护自己管辖范围内的治安、管理出入境游牧民的流动人口的职能。说明乡约在中国新疆基层社会实际中的存在,是通过自身对本土社会和政治需求的适应而实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