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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实施5年来995份裁判文书的实证考察发现,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从启动方式、证明标准、证明方法、庭前会议与排除效果等方面都存在司法与立法相背离的严重问题。落实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应实现审判中心主义的诉讼构造、加强律师辩护作用、严格证明责任、通过发布指导案例等措施逐步消除司法实践与制度设计存在的内在紧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