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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自治对于建构上层间接民主与基层直接民主、国家代议民主与社会直接参与的复合民主制的中国宪政制度具有重要的创新意义.然而,转型过渡时期的农村家族势力复兴并发展成为一股强大的力量,对村民自治制度的实施已构成严重的危害和威胁.应进一步完善基层直接民主选举制度,运用刑事法律打击妨害村民自治的行为,以确保村民自治制度得到正确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