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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高考报名在即,而高考加分这一制度再度被推到舆论的风尖浪口——高考加分制度是存是废?“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关于高考加分制度的是是非非,争议早已有之。
高考加分制度的前世今生
我国的高考加分政策以1978年为界分为两个阶段。1978年前主要实行“优先录取”政策,1978年后则主要实行“加分录取”政策。
在1950年,教育主管部门就规定,高校招生对于“参加工作3年以上的革命干部和革命军人、兄弟民族学生以及华侨学生,考试成绩虽差,得从宽录取”。这一政策体现了照顾性与鼓励性兼顾的原则,符合当时的人才选拔环境和制度。
1956年,高等教育部学生管理司发布的《全国高等学校1956年暑期招生录取、分配办法》,则进一步规定了优先录取的分数控制幅度,要求“在与一般考生成绩相同或相近(指总分少20分左右)时,就应该优先录取”。在这一时期,加分的幅度掌握得还算比较好。
但是,1978年以后,国家加大了人才选拔的力度,不再对工农成分学生及革命干部进行照顾,而是对三好学生、学科竞赛获奖者、体育艺术特长生等实行高考分数优惠政策。从1983年开始,更是规定对获得地区以上表彰的应届高中毕业生中的三好学生和优秀干部,以及高中阶段参加地区级以上体育竞赛获单项前5名的队员,或集体前3名的主力队员,考分达到规定分数线的,可提上一个分数段投档。
1986年,国家教委又规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可降低20分投档。
1987年4月27日,国家教委发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条例》,其中第35条至第39条,详尽规定了可以享受加分政策优惠的项目和分值。这一条例奠定了我国高考加分政策的基础。从此,我国高考加分政策成为一项稳定的高考政策延续下来,但对于加分的项目和分值却多有调整,而且调整的幅度很大。
归纳来看,高考加分制度自上世纪50年代推行以来,也不断地经历了调整和修改。高考加分政策主要分为照顾性加分与鼓励性加两大类。照顾性加分是指根据考生的自然属性,在国家相关照顾政策下的加分,如少数民族、烈士子女、华侨子女等;鼓励性加分指考生因一些领域内的特长,通过自身努力取得成绩后获得的加分。照顾性加分是国家为体现对某些特定群体考生的人文关怀,是对竞争起点不公平的矫正,是国际惯例,有必要长期坚持;而鼓励性加分,则是对高考一考定终生、分数一元标准的补充。
因此,客观来说,高考加分政策其实施的初衷是为促进教育公平,对特定人群进行补偿和优待,以探索多元化的人才录取和培养模式,达到“不拘一格录人才”这一良好局面。其出发点是好的,但是却在操作过程中出现了诸多漏洞并造成了事实上的不公,违背了政策的初衷,更为违背了教育公平的内涵。
由于加分制度自身的设计不够严密,政策变化频繁,缺乏稳定性和规范性,国家统一的认证标准模糊,监督体系松散不到位。因此很多地区各自为政,在此前教育部规定的10多项加分政策的基础上,相继出台各类“土政策”多达百余项。权力寻租、暗箱操作、加分项目五花八门、弄虚作假等现象层出不穷,逐渐成为高考加分制度的蛀虫,高考加分政策因此在一些地方严重扭曲腐化,沦落间为一部分人以权谋私的工具。各类家长有钱的使钱,有权的使权,高考场上学生个人学习水平的逐鹿慢慢加入了家庭背景和社会地位的比拼。
然而“大凡物不得其平则鸣”,看多了现在高考加分的丑陋现状,专家和民间要求取消高考加分“裸考”的呼声一浪高过一浪。在2010年底,教育部等五部门联合出台《关于调整部分高考加分项目和进一步加强管理工作的通知》这一高考加分“新政”,要求各地从削减加分项目、下调加分分值、限制加分使用等方面做出全面调整,将从2014起正式实施。即将参加2014年高考的考生将成为清理加分项目之后的首批“受益者”。
政策解读
这意味着2014年参加高考的考生将面对“全国联动”的加分“瘦身”,
通知中明确对两类项目进行调整:1.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决赛、部分科技类竞赛获奖者的保送资格被取消,加分不超过20分;全国奥赛省赛区一等奖的保送和加分资格均被取消;2.体育特长生高考加分项目,能加分的体育特长生加分项目最多只有10项,由8个全国统一规定认定项目和两个各省(市)自选项目组成,自选项目一般不超过2个,加分均不超过20分。
另外在申报程序上,《通知》的第三项还要求各省(区、市)系统清理地方性加分,项目,规范加分工作流程,报教育部及相关部门重新备案,经同意后方可实施。“所有拟享受高考加分的考生,均须经过本人申报、有关部门审核、省地校三级公示后方能予以认可”。
在审核监督上,《通知》要求加强多部门协调配合,严厉打击资格或身份造假。民族、公安等部门要严格执行民族成份及户籍等变更工作要求,认真把关,从制度、程序、操作等各方面防范和杜绝违规行为的发生。对发现有弄虚作假、骗取相关加分资格的考生,取消其当年参加高考报名、考试或录取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考生的违规事实记入其电子档案。
为贯彻落实《通知》的工作要求,目前已有21个省(区、市)正式公布了2014年高考加分的相关政策和信息。从已公布的21个省(区、市)高考加分政策来看,与往年相比,明年高考加分项目的调整有两大方向:一是整体缩减加分项目、二是降低分值。主要涵盖学科竞赛、体育特长生、表彰奖励、政策性加分这几大类别,但部分省(区、市)还保留或新增一些结合本地实际的特色加分项目。
政策速递一:学科竞赛和体育加分项目是政策调整的重点
在学科竞赛方面,除个别地区,绝大多数省(区、市)均取消了全国奥赛省赛区一等奖的加分,对全国奥赛决赛、部分科技类竞赛获奖生的加分控制在5—20分,其中北京、浙江等地的分值下调幅度达10分,辽宁、广东等地则直接取消了此类加分。 体育加分项目是政策调整的重中之中。在此前各类高考加分项目中,体育特长生加分最受诟病,其加分项目五花八门,资质造假之类的丑闻时有曝光。根据《通知》,2014年的高考体育加分,则相对的呈现出一种“节制”状态,以往名目繁多的加分项被大幅砍掉。
如广东省原有不加限制的众多体育比赛项目,四川省有27个加分运动项目。从2014年起,这两省均调整为《通知》所规定的8个体育比赛专项。
此外,部分省(市)还将体育特长生的加分分值下调。如黑龙江省的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前6名以及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的考生加分分值由20分降为10分。四川、山东和河南等省也有类似规定。
政策速递二:“先进人物”含金量下降,某些地方特色加分政策或留或增
2014年,部分省(区、市)对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先进人物”的加分也进行了调整,含金量也有所下降。河北、广东、贵州等取消了省级优秀学生的加分资格,广西、四川等取消了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的加分资格。还有一些省市降低了分值,比如北京将优秀学生干部加分由20分减至10分。但也有省市依然保留此类加分项目,例如上海等。
在少数民族考生加分方面,有少数省份或降低分值、或提高标准,而大部分省份尤其是边远地区依然保留多种加分项目。比如四川部分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本科第一批录取院校加25分,其他院校最高能加到50分。宁夏的加分政策比较复杂,不同地区的不同少数民族可获得10—30分的加分。
至于其他政策性加分,部分省(区、市)也进行了调整,一些本地照顾项目得到了适度清理和压缩,分值也相应减少。
当然,各地目前依然存在不少具有地方特色的加分政策。河南“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水库移民考生可加5分;四川规定,对第一志愿报考该省地方属农、林院校农、林专业的考生,可加10分;广西规定,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可降10分;宁夏规定,教师子女考生在第一志愿第一专业报考区内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的,加10分投档……
面对“减”字当头的加分“新政”,白是几家欢喜几家愁,这是一场各个阶层利益的博弈,但此事关乎教育的公平性、国家的长远发展、甚至是民心的向背,因此不得不慎之又慎。当面我们对不公平时,我们需要公权力的救济,但若是这种公权力的救济被滥用而导致更大的不公时,我们就必须慎重地,有节制地使用这种公权力,使其不至于过度地、不当地倾斜。这样才能使社会利益的各端处于一种均势和平衡之中。(据新华网、人民网整理)
(责任编校:卫风)
高考加分制度的前世今生
我国的高考加分政策以1978年为界分为两个阶段。1978年前主要实行“优先录取”政策,1978年后则主要实行“加分录取”政策。
在1950年,教育主管部门就规定,高校招生对于“参加工作3年以上的革命干部和革命军人、兄弟民族学生以及华侨学生,考试成绩虽差,得从宽录取”。这一政策体现了照顾性与鼓励性兼顾的原则,符合当时的人才选拔环境和制度。
1956年,高等教育部学生管理司发布的《全国高等学校1956年暑期招生录取、分配办法》,则进一步规定了优先录取的分数控制幅度,要求“在与一般考生成绩相同或相近(指总分少20分左右)时,就应该优先录取”。在这一时期,加分的幅度掌握得还算比较好。
但是,1978年以后,国家加大了人才选拔的力度,不再对工农成分学生及革命干部进行照顾,而是对三好学生、学科竞赛获奖者、体育艺术特长生等实行高考分数优惠政策。从1983年开始,更是规定对获得地区以上表彰的应届高中毕业生中的三好学生和优秀干部,以及高中阶段参加地区级以上体育竞赛获单项前5名的队员,或集体前3名的主力队员,考分达到规定分数线的,可提上一个分数段投档。
1986年,国家教委又规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可降低20分投档。
1987年4月27日,国家教委发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条例》,其中第35条至第39条,详尽规定了可以享受加分政策优惠的项目和分值。这一条例奠定了我国高考加分政策的基础。从此,我国高考加分政策成为一项稳定的高考政策延续下来,但对于加分的项目和分值却多有调整,而且调整的幅度很大。
归纳来看,高考加分制度自上世纪50年代推行以来,也不断地经历了调整和修改。高考加分政策主要分为照顾性加分与鼓励性加两大类。照顾性加分是指根据考生的自然属性,在国家相关照顾政策下的加分,如少数民族、烈士子女、华侨子女等;鼓励性加分指考生因一些领域内的特长,通过自身努力取得成绩后获得的加分。照顾性加分是国家为体现对某些特定群体考生的人文关怀,是对竞争起点不公平的矫正,是国际惯例,有必要长期坚持;而鼓励性加分,则是对高考一考定终生、分数一元标准的补充。
因此,客观来说,高考加分政策其实施的初衷是为促进教育公平,对特定人群进行补偿和优待,以探索多元化的人才录取和培养模式,达到“不拘一格录人才”这一良好局面。其出发点是好的,但是却在操作过程中出现了诸多漏洞并造成了事实上的不公,违背了政策的初衷,更为违背了教育公平的内涵。
由于加分制度自身的设计不够严密,政策变化频繁,缺乏稳定性和规范性,国家统一的认证标准模糊,监督体系松散不到位。因此很多地区各自为政,在此前教育部规定的10多项加分政策的基础上,相继出台各类“土政策”多达百余项。权力寻租、暗箱操作、加分项目五花八门、弄虚作假等现象层出不穷,逐渐成为高考加分制度的蛀虫,高考加分政策因此在一些地方严重扭曲腐化,沦落间为一部分人以权谋私的工具。各类家长有钱的使钱,有权的使权,高考场上学生个人学习水平的逐鹿慢慢加入了家庭背景和社会地位的比拼。
然而“大凡物不得其平则鸣”,看多了现在高考加分的丑陋现状,专家和民间要求取消高考加分“裸考”的呼声一浪高过一浪。在2010年底,教育部等五部门联合出台《关于调整部分高考加分项目和进一步加强管理工作的通知》这一高考加分“新政”,要求各地从削减加分项目、下调加分分值、限制加分使用等方面做出全面调整,将从2014起正式实施。即将参加2014年高考的考生将成为清理加分项目之后的首批“受益者”。
政策解读
这意味着2014年参加高考的考生将面对“全国联动”的加分“瘦身”,
通知中明确对两类项目进行调整:1.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决赛、部分科技类竞赛获奖者的保送资格被取消,加分不超过20分;全国奥赛省赛区一等奖的保送和加分资格均被取消;2.体育特长生高考加分项目,能加分的体育特长生加分项目最多只有10项,由8个全国统一规定认定项目和两个各省(市)自选项目组成,自选项目一般不超过2个,加分均不超过20分。
另外在申报程序上,《通知》的第三项还要求各省(区、市)系统清理地方性加分,项目,规范加分工作流程,报教育部及相关部门重新备案,经同意后方可实施。“所有拟享受高考加分的考生,均须经过本人申报、有关部门审核、省地校三级公示后方能予以认可”。
在审核监督上,《通知》要求加强多部门协调配合,严厉打击资格或身份造假。民族、公安等部门要严格执行民族成份及户籍等变更工作要求,认真把关,从制度、程序、操作等各方面防范和杜绝违规行为的发生。对发现有弄虚作假、骗取相关加分资格的考生,取消其当年参加高考报名、考试或录取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考生的违规事实记入其电子档案。
为贯彻落实《通知》的工作要求,目前已有21个省(区、市)正式公布了2014年高考加分的相关政策和信息。从已公布的21个省(区、市)高考加分政策来看,与往年相比,明年高考加分项目的调整有两大方向:一是整体缩减加分项目、二是降低分值。主要涵盖学科竞赛、体育特长生、表彰奖励、政策性加分这几大类别,但部分省(区、市)还保留或新增一些结合本地实际的特色加分项目。
政策速递一:学科竞赛和体育加分项目是政策调整的重点
在学科竞赛方面,除个别地区,绝大多数省(区、市)均取消了全国奥赛省赛区一等奖的加分,对全国奥赛决赛、部分科技类竞赛获奖生的加分控制在5—20分,其中北京、浙江等地的分值下调幅度达10分,辽宁、广东等地则直接取消了此类加分。 体育加分项目是政策调整的重中之中。在此前各类高考加分项目中,体育特长生加分最受诟病,其加分项目五花八门,资质造假之类的丑闻时有曝光。根据《通知》,2014年的高考体育加分,则相对的呈现出一种“节制”状态,以往名目繁多的加分项被大幅砍掉。
如广东省原有不加限制的众多体育比赛项目,四川省有27个加分运动项目。从2014年起,这两省均调整为《通知》所规定的8个体育比赛专项。
此外,部分省(市)还将体育特长生的加分分值下调。如黑龙江省的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前6名以及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的考生加分分值由20分降为10分。四川、山东和河南等省也有类似规定。
政策速递二:“先进人物”含金量下降,某些地方特色加分政策或留或增
2014年,部分省(区、市)对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先进人物”的加分也进行了调整,含金量也有所下降。河北、广东、贵州等取消了省级优秀学生的加分资格,广西、四川等取消了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的加分资格。还有一些省市降低了分值,比如北京将优秀学生干部加分由20分减至10分。但也有省市依然保留此类加分项目,例如上海等。
在少数民族考生加分方面,有少数省份或降低分值、或提高标准,而大部分省份尤其是边远地区依然保留多种加分项目。比如四川部分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本科第一批录取院校加25分,其他院校最高能加到50分。宁夏的加分政策比较复杂,不同地区的不同少数民族可获得10—30分的加分。
至于其他政策性加分,部分省(区、市)也进行了调整,一些本地照顾项目得到了适度清理和压缩,分值也相应减少。
当然,各地目前依然存在不少具有地方特色的加分政策。河南“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水库移民考生可加5分;四川规定,对第一志愿报考该省地方属农、林院校农、林专业的考生,可加10分;广西规定,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可降10分;宁夏规定,教师子女考生在第一志愿第一专业报考区内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的,加10分投档……
面对“减”字当头的加分“新政”,白是几家欢喜几家愁,这是一场各个阶层利益的博弈,但此事关乎教育的公平性、国家的长远发展、甚至是民心的向背,因此不得不慎之又慎。当面我们对不公平时,我们需要公权力的救济,但若是这种公权力的救济被滥用而导致更大的不公时,我们就必须慎重地,有节制地使用这种公权力,使其不至于过度地、不当地倾斜。这样才能使社会利益的各端处于一种均势和平衡之中。(据新华网、人民网整理)
(责任编校:卫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