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可以继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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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同志:
  我在农村有一位老战友,他的儿子小夏在结婚后就与其父母分开居住。后来小夏在村里申请到一块宅基地并盖了新房。我那位老战友夫妻俩相继去世后,留下老屋1间。现在小夏所在的村委会说,小夏已有了住房,他父母去世后留下的宅基地不属于遗产,村委会要收回去。村委会还建议小夏把其父母留下的房屋出售给本村其他村民,以缓解村里宅基地紧张的问题。请问,村委会的说法对吗?
  读者:陈××
  陈××同志:
  遗产是指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在我国,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村民对宅基地所享有的是使用权而非所有权。所以,农村宅基地不属于私人财产,不能作为土地使用者的遗产进行继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无偿取得的,具有很强的人身属性。通常情况下,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者必须要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并且随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丧失而失去。如果允许继承的话,将导致宅基地无限扩大,这违背了《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规定。但是,由于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公民的合法财产,因此,房屋可以继承。基于“房地一体,地随房走”的原则,继承人对宅基地上所建房屋的继承将导致对宅基地事实上的继承。由此可见,本案中村委会的说法不完全正确,村委会无权收回小夏父母遗留的宅基地,因为在宅基地上面还有房屋。当然,从节约土地资源的角度来看,村委会建议小夏把房屋出售给其他无宅基地的村民,并无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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