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非交易机制的新制度主义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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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秦二世而亡的问题可以转化为韩非的交易制度为何在大一统前有效而在大一统后无效的问题。韩非的交易机制以“上制好恶”和“抱法处势”为基础,由利出耕战、推功称能、叁伍参验组成。在秦大一统前,该机制既能满足君主一统天下的富强之业,又能满足臣民的富贵之业,是相对均衡的制度;在秦大一统后,政治环境的根本性变化导致该机制实质上失正,具体表现为“抱法处势”失灵、耕战制度失时、重赏重罚失衡,最终演变成为君主对臣民的彻底剥削。当秦国制度没有因应时代变化做出调整、君民利益失衡时,秦国政权就快速灭亡了。
  关键词:韩非;交易机制;新制度主义;秦亡
  中图分类号:B226.5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1-862X(2017)03-0034-006
  学术界的基本共识认为韩非学说是秦国后期治国理政的指导思想,且与秦国的灭亡密切相关。关于韩非思想为何导致秦二世而亡,不同的学者提出了不同的观点。刘仲一认为韩非思想过于强调尊君,将君主地位拔得过高,过于强调“强国弱民”;徐进认为韩非的法治思想中“法废用由人” 与过于强调用术使秦国灭亡;王绍东认为秦亡于韩非倡导的严刑峻法,把以往法家的重刑主义政策推向极端,且秦法与六国民情不相符合是秦速亡的原因;吴冈认为秦亡于法家而实行的郡县制。这些研究从韩非某些具體的观点出发,分析其对秦国长治久安可能造成的危害,为深入挖掘韩非思想以及秦国灭亡的原因积累了丰厚的成果。但是,这些研究由于研究路径的缺陷,无法对韩非学说的优劣有整体性的把握。从天下兴亡基本规律的大视野出发审视韩非治国理政的核心思想,运用新制度主义理论解读其治国理政的核心举措,可以从整体上把握韩非学说的优劣,也可以对“秦二世而亡”这一问题有新的认识。
  一、问题的提出
  关于韩非思想为何导致秦二世而亡的问题,可以分解成逻辑上环环相扣的三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是国家兴亡的关键是什么。中国传统文化强调民心在国家治乱中的关键作用,《尚书·五子之歌》中就强调“民惟邦本,本固邦宁”。韩非因循此道,强调天下兴亡的关键在于人心,“逆人心,虽贲、育不能尽人力。故得天时则不务而自生,得人心,则不趣而自劝”(《韩非子·功名》),富国强兵的霸业需要赢得人心,使民尽力。韩非又说:“人主者,天下一力以共载之,故安;众同心以共立之,故尊。”(《韩非子·功名》)君主的崇高地位,是民众支持的结果。所以,国家兴亡的关键在于民心向背。
  第二个问题是韩非赢取民心的理念与方法是什么。韩非子认为,赢得民心的关键在于利益。“夫利者所以得民也。”(《韩非子·诡使》)这是韩非学说的立论依据之一。韩非认为人性好利,所以治国理政应当满足人们的利益需求,这与荀子“化性起伪”的理路完全相反。韩非提出“故人行事施予,以利之为心,则越人易和;以害之为心,则父子离且怨”(《韩非子·外储说左上》),一系列法律制度的出台,是更好地让民众获得利益,这也是赢得民心的关键所在。韩非设计的让民众获利的方式是“市”,即君民交易的意思,“臣尽死力以与君市,君垂爵禄以与臣市。君臣之际,计数之所出也” (《韩非子·难一》)。通过交易,实现国家富强和人民富贵,“霸王者,人主之大利也,人主挟大利以听治,故其任官者当能,其赏罚无私,使士民明焉:尽力致死,则功伐可立而爵禄可致,爵禄致而富贵之业成矣。富贵者,人臣之大利也,人臣挟大利以从事,故其行危至死,其力尽而不望”(《韩非子·六反篇》)。君主只要将富国强兵之业与民众的富贵之业结合起来,就能实现国与民俱富。韩非的这一设想让秦国一统天下,可是又导致秦旋即败亡。
  于是,第三个问题就是,为什么韩非的交易机制在大一统前有效而在大一统之后无效。秦大一统前后几十年间的国策没有变化,秦法亦无大的修改,可韩非交易机制使秦国大一统前富国强兵、大一统后迅速败亡,这是需要求解的难题。“为何秦二世而亡”这一共识性追问被分解成环环相扣的三个问题,前两个问题的答案已然明了,对第三个问题的求解就成了关键。而第三个问题又可分解成三个小问题,分别是韩非的交易机制是什么、大一统前该机制为何有效、大一统后该机制为何失正。运用新制度主义理论可以对这个问题作更深刻的回答。
  二、韩非交易机制的基本框架
  韩非基于天下大治的目标,欲建立“并诸夏、灭封地、擅其号”的强大诸侯国,其途径就是建立君民之间的交易机制。该机制是在君主“掌好恶”与“抱法处势”的前提下通过法律这一制度形式规范利益分配,彻底激发民众的积极性。“好恶者,上之所制也,民者好利禄而恶刑罚。上掌好恶以御民力,事实不宜失矣。”(《韩非子·制分》)“上掌好恶”,君主就能够“设利害之道以示天下”,就能让民众明了获利的方式与多寡;“抱法处势”,君主自觉遵守法律、维护法律信用,就能凝聚民力,富国强兵。韩非所设立的“利害之道”主要由三个方面构成。
  (一)利出耕战
  首先,韩非分析了利出耕战的必要性。韩非认为,“富国以农,距敌恃卒”(《韩非子·五蠹》)。在以力争胜的时代,农与战是“力”的核心指标,铸就强大的诸侯国,需将全国的力量集中于耕战。如果国力分散,就会妨碍富国强兵,“利出一空者,其国无敌;利出二空者,其兵半用;利出十空者,民不守”(《韩非子·饬令》),只有利出农战,才能最大程度地促进诸侯国的强大。
  其次,韩非分析了利出耕战的可行性。韩非认为:“夫耕之用力也劳,而民为之者,曰:可得以富也。战之为事也危,而民为之者,曰:可得以贵也。” (《韩非子·五蠹》在此,韩非清晰地分析了君民之间农战与富贵交易是可行的。韩非进一步指出,臣民的目的是获取利益,只要能获得利益,他们无论从事何业都愿意为之舍生忘死,“且夫死力者民之所有也,情莫不出其死力以致其所欲”(《韩非子·制分》)。韩非还进一步以秦国为例证,秦国实行以耕战为中心的法治,信赏必罚:“今秦出号令而行赏罚,有功无功相事也。出其父母怀衽之中,生未尝见寇耳。闻战,顿足徒裼,犯白刃,蹈炉炭,断死于前者皆是也。”(《韩非子·初见秦》)说明利出耕战是完全可以赢得民心的。   最后,韩非认为利出耕战的实行,必须杜绝民众其他获利渠道。“夫驯鸟者断其下翎,则必恃人而食,焉得不驯乎?令臣不得不利君之禄,不得无服上之名,夫利君之禄,服上之名,焉得不服?”(《韩非子·外储说右上》)限定民众的获利方式,民众就像被拔掉羽毛的鸟儿,无法自由自在地觅食,必恃君主的法令而获利。利出耕战,就是要“息文学而明法度,塞私便而一功劳”(《韩非子·八说》),将利出耕战通过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就能整齐划一,使民齐心耕战,迅速积聚国力。
  (二)推功称能
  如果说利出耕战是韩非为聚集国力确定的方向,那么推功称能则是调动民众积极性的具体举措。“明主者,推功而爵禄,称能而官事”(《韩非子·人主》),根据功绩大小确定待遇,根据能力授予职务,将绩效与报酬和职务对应起来,具有一定的现代绩效管理的特点。 “计功而行赏,程能而授事”(《韩非子·八说》),保证臣民之间的基本平等,即在君主面前,交易对象之间是平等的,人们地位的高低与财富的多寡,取决于功绩的大小,与出身无关。“夫有功者必赏,则爵禄厚而愈劝;迁官袭级,则官职大而愈治。夫爵禄大而官职治,王之道也。”(《韩非子·显学》)推功称能需君主抛去个人情感好恶,“抱法处势”,才能落到实处。
  “推功称能”需要厚赏。“厚其爵禄以尽贤能。”(《韩非子·六反》)韩非认为,对臣民的奖赏越大,臣民的积极性就越大,对诸侯国做出的贡献也就越大,诸侯国富国强兵的速度也就越快。韩非深刻认识到,平等的绩效奖励制度,激励的不只是受奖者,而是所有人,“若夫厚赏者,非独赏功也,又劝一国。受赏者甘利,未赏者慕业,是报一人之功而劝境内之众也,欲治者何疑于厚赏”(《韩非子·六反》)。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一个人通过努力获得让人羡慕的功名利禄,就会成为他人效仿的榜样。“徙木立信”中获奖的只有一个人,而受激励的则是全体国人。若耕战比其他行业更能让民众富贵,民众的所有力量就会向耕战聚集,“使其商工游食之民少而名卑,以寡趣本务而趋末作”(《韩非子·五蠹》))。行业与职业的重要性,是通过经济收入与社会地位来体现的。
  (三)叁伍参验
  韩非从人性好利出发,认为人性好利必然会导致贪欲,故而需要以叁伍参验之法遏制人的贪欲。“今以为足民而可以治,是以民为皆如老聃也。……君人者虽足民,不能足使为天子,而桀未必以天子为足也,则虽足民,何可以为治也?”(《韩非子·六反》)在贪欲的驱使下,人们的欲望永远得不到满足,“大为诸侯,小余千金之资,其欲得之忧不除也”(《韩非子·解老》),在欲望的趋使下,人们会破坏法律,做出作奸犯科、损人利己的事情,“夫民之性,喜其乱而不亲其法”(《韩非子·心度》),于是“滑民愈众,奸邪满侧”(《韩非子·扬权》),所以,需要有一套机制来维护法律的实行,遏制人们的不当得利。
  叁伍参验,意在验证功绩的真实性。韩非提出了“叁伍比物,事之形也。叁之以比物,伍之以合虚”(《韩非子·杨权)。叁伍是验证的意思。韩非还提出了“参伍之道,行参以谋多,撰伍以责失”(《韩非子·八经》)。参,即参验,是指不同来源渠道的信息相互验证;伍,是指运用一物与他事物之间的逻辑关系及因果联系来推测事物的合理性。参验的重要方法主要有三种,第一是赏告奸。大臣提供的虚假信息,通过赏告奸的方法来证伪,使得人人相互监督,人人不敢为非,人人遵守耕战制度而不得自肥,才能实现富国强兵,“是以国治而兵强,地广而主尊,此其所以然者,匿罪之罚重而告奸之赏厚也”(《韩非子·奸劫弑臣》)。第二是罚匿罪、连坐。这是与“赏告奸”相配套的方法,它使人们更积极主动地揭露不法的行为,不敢知情不报。“而告私奸者众也,故民莫犯,其刑无所加。”通过鼓励告奸,如同使人身处闹市,虽有盗跖之心,亦不敢为盗,从而使民众能够用心于农战。第三是审合形名。“上以名举之,不知其名,复修其形。形名参同,用其所生。二者诚信,下乃贡情。”(《韩非子·杨权》)通过检验大臣的名实是否一致,辨别人之智愚、虚实、真假,“听其言而求其当,任其身而责其功,则无术不肖者穷矣”(《韩非子·六反》),真正做到能者上、庸者下,人人根据实力与贡献决定身份与地位。
  概而言之,韩非的交易机制是君主在“上掌好恶”与“抱法处势”的前提下,构建完善的耕战制度体系、推功称能制度体系、参验制度体系,并使之相互配合成为有机的体系,最终真正做到使民“以力得富、以事致贵”。
  三、大一统前韩非交易机制有效的原因分析
  在秦大一统前,该制度的有效性源于富国强兵是君民共同的目的。理性选择制度主义有三个基本假设,“一是个体展开理性行动的目标是个人效用最大化, 二是制度是形塑着个体行为的规则集合体,三是个体对于制度(约束或激励)能够做出理性的反应”[1]。根据理性选择制度主义理论可知,君民之所以遵守交易制度,是因为该制度形塑着君民的共同最大利益,能使君民的效用最大化,遵守制度是他们共同理性选择的结果。
  (一)韩非交易机制形塑着君主一统天下的最高利益
  “春秋以后,又二百六十年,而天下始归于统一……诸大国则争战益烈,终至由争霸之局,易为并吞之局焉。此盖事势之自然,非人力所能为也。”[2]争霸之局,争在强弱;并吞之局,争在存亡。战国末年的并吞之局,所有诸侯国都被迫卷入其中,只有积极应战,并战而胜之,才能免于灭亡。“战而胜,则国安而身定,兵强而威立,虽有后复,莫大于此,万世之利,奚患不至?”(《韩非子·难一》)所以,君主的最大利益就是取得戰争胜利。在国家生死存亡的关键时刻,诸侯国君实施韩非交易机制的积极性最强。秦王嬴政之所以对韩非相见恨晚,是因为他深刻领悟到韩非学说的价值,“霸王者,人主之大利也。人主挟大利以听治,故其任官者当能,其赏罚无私。使士民明焉尽力致死则功伐可立而爵禄可致,爵禄致而富贵之业成矣”(《韩非子·六反》)。这种观点最能引起雄心勃勃争霸者的共鸣。建立一种只要努力就能获得高官厚禄的法律制度以选贤用能,最符合君主逐鹿中原的利益。诸侯国之间的竞争是力量的竞争,但归根到底是政治动员力的竞争,“法家把实力的培育视为政治的根本……力量就藏于民众,就看统治者怎么发掘”[3]。只要将蕴藏在民众中的巨大力量发掘出来用于耕战,就能在列国争雄中获得优势地位。以耕战为聚力点,运用公平的法律制度和丰厚的奖赏制度激励民众的积极性,形塑着君主一统天下的最高利益。   (二)韩非交易机制能满足臣民的富贵之业
  韩非认为趋利避害是基本人情,“人无毛羽,不衣则犯寒;上不属天,而下不著地,以肠胃为根本,不食则不能活;是以不免于欲利之心”(《韩非子·解老》)。韩非从人的自然属性出发论证人情趋利避害的客观存在性和合理性,作为其交易制度的理论依据。韩非的人情论与理性经济人假设都强调人对利益的理性计算,但前者更系统、更全面,它还认识到了人情的贪欲、需要合作等。人情需要合作,也是韩非交易机制能得到臣民支持的重要理论依据。“有贲、育之强而无法术,不得长生。”(《韩非子·观行》)只有在良好的法治环境中,才能发挥个人的能力与价值,才能实现个人的利益。人们相互合作,就是为了更好地获得利益。“富贵者,人臣之大利也,人臣挟大利以从事,故其行危至死,其力尽而不望。” (《韩非子·六反》)而韩非所构建的交易机制,也是为了便于民众更好地获利。“然所以废先王之教,而行贱臣之所取者,窃以为立法术、设度数所以利民萌便众庶之道也”(《韩非子·问田》),这就是韩非的交易机制之所以能得到民众拥护的根本原因。
  这一制度的设计理念非常先进,促进了社会制度的进步。向玉乔教授认为:“人类要设计和安排合理的社会制度,要遵循机会平等原则、利益与责任平等原则、分配标准与程序合理原则、纠正不公原则。”[4]韩非的交易机制符合机会平等、利益与责任平等两项原则,而当下的制度设计中,这两项原则都难说能得到完全的贯彻与落实。“人们之所以遵守制度,是因为制度符合人们自身的利益。”[5]韩非站在成就霸王之业、天下一统的高度设计制度,认为理想的法律制度就是便于民众获利的制度,“故至安之世,法如朝露,纯朴不散;心无结怨,口无烦言”(《韩非子·大体》)。其交易机制虽然无法达到这样的理想境界,但是它是人们富贵之业的美好蓝图,自然会获得民众的支持。
  (三)韩非交易机制是君臣利益相对均衡的制度
  韩非的交易机制是历史长期积累而形成的相对均衡的制度,它将诸侯国的“霸王之业”与民众的“富贵之业”同时作为目标,是国家富强与人民富贵相统一的制度。“理性选择制度主义认为制度均衡形成的过程是一个动态的错综复杂的博弈过程,是建立在制度相关人广泛参与的基础之上,通过创造相互的信息对称,建立重复博弈中的惩罚与激励机制,规范集体中每个成员的行为,使得个体能够从某一制度的成员关系中获益,并因此而愿意做出某种牺牲。”[1]在春秋之后的二百六十多年时间里,列国争雄、王霸更替、战火连绵,长年的战争打破了王权宰制一切的格局,导致君、臣、民的权利义务严重偏离西周初期礼乐制度的规范。“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诗经·小雅·北山》)的以天子为政治中心的格局已经被以诸侯为政治中心的格局所取代,各个诸侯国基于自身强大的需要积极完善政策吸引民众。“梁惠王曰:‘寡人之于国也,尽心焉耳矣。河内凶,则移其民于河东,移其粟于河内。河东凶亦然。察邻国之政,无如寡人之用心者。邻国之民不加少,寡人之民不加多,何也?’”(《孟子·梁惠王章句上》)梁惠王在实施惠民政策吸引民众不成功后请教孟子,被批评为“五十步笑百步”。这说明战国末期民众已经不受诸侯国绝对支配,可以基于利益而遷徙,也说明韩非将君、民、臣关系定位为趋向均衡的交易关系有现实依据。
  韩非交易机制均衡性体现在君臣地位的下降和民众地位的上升。韩非认为,战国末期的诸侯国君主虽然通过继承取得君主的合法性地位、拥有土地的管辖权,即拥有所谓的“自然之势”,但是,只有推行合理政策吸引民众、扩充实力、取得“人设之势”,才能巩固君主的地位,因而,君主的地位降低了。大臣由西周时期的贵族变成了按照功绩与能力选拔出来的治国精英,他们的地位取决于能力与贡献而不是血亲关系,他们随时有可能被更有能力者取代。因而,大臣的地位与西周世袭贵族相比明显下降了。民众则不再绝对属于哪一诸侯国人,“人拥有人”成为不可能,民众可以为了自己的利益而迁徙;他们的能力、力量被真正关注;他们与大臣一样,视君主为交易对象,并且可以通过努力成为大臣,提高自身的社会地位,他们的地位上升了。韩非的交易制度,从制度形式上正式构建了更为均衡的君民关系。在这一对均衡关系中,双方的利益都要得到维护,“害身而利国,臣弗为也;害国而利臣,君不行也”(《韩非子·奸劫弑臣》)。权利的相对均衡会带来利益分配上的相对均衡,“故明主除人臣之所苦,而立人主之所乐。上下之利,莫长于此”(《韩非子·用人》)。相对均衡的利益分配,才能使诸侯国的富国强兵取得成功。
  四、大一统后韩非交易机制失正的原因分析
  秦国大一统后政治环境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导致原有制度失去正道,由均衡的利民制度变成剥削民众的制度。该变化不是指秦国基本大政方针的变化,而是指君民相对地位的根本性变化。秦统一前后的大政方针基本没有变化,“秦离战国而王天下,其道不易,其政不改,是其所以取之守之异也”[6]116,但是秦王的政治地位显著提高而民众的政治地位显著下降。秦王嬴政缔造了大一统,他“德超三皇,功盖五帝,始称皇帝”,他的地位陡然提高到无以复加的高度,而臣民又重新成为“人拥有人”状态中的被拥有者。政治环境的变化导致原有制度相关人之间的利益结构被打破,“由于政治、经济、环境的变化,使得制度相关人之间的力量平衡发生变化。在这种情势下,制度相关人们很可能会不满足既定制度框架下他们之间的权利的分配方案,因此,他们会重新考虑制度本身的价值,决定是否接受并遵守制度的约束。当这种改变现有制度体系的势能达到一个阈值临界点之时,制度变迁就开始发生了”[1]。秦王通过实质上而非形式上改变制度而获得更为崇高的地位与利益,这种改变就导致了大一统后韩非交易机制的失正,进而导致秦国灭亡。
  (一)“抱法处势”失灵
  “抱法处势” 需要以君主自觉遵守法律为前提,大一统则使这一前提丧失。在天下大乱、列国争雄的时代,诸侯国基于富国强兵的目标,会自觉将自己的行为约束在法律框架之下;当天下一统,雄霸天下的愿望已然完成,君主就失去了富国强兵的目标和敌国之患的威胁。在无外在约束而又拥有强大权力的条件下,“抱法处势”就成了君主不愿意接受的限制。“抱法处势体现了法对势的规范作用和制约作用。君主必须掌握住法,才能处于势位。”[7]这种模式要能有效防范滥用权势对国力造成的负面影响,而这也正是君主需要摆脱的约束。   韩非推行法治,原本认为法治可以减少人治的失误,有利于社会稳定,“今废势背法而待尧、舜,尧、舜至乃治,是千世乱而一治也;抱法处势而待桀、纣,桀、纣至乃乱,是千世治而一乱也”(《韩非子·难势》)。可是,秦二世而亡的史实证明韩非的这设想是不成功的。其原因在于韩非将君主“抱法处势”的实现交给富国强兵的目标和周遭强敌的约束,而缺乏权力配置上对君主的约束。当外部威胁消失,“上制好恶”就成了不受约束的绝对权力,于是绝对权力的危害性就体现出来了,“势者,养虎狼之心,而成暴乱之事者也,此天下之大患也”(《韩非子·难势》)。权势集中的危害性在秦二世的施政过程中体现得相当充分。在盗贼四起的情形下,右丞相去疾、左丞相斯、将军冯劫请求停止阿房宫工程、减省戍漕转,秦二世则称:“凡所为贵有天下者,得肆意极欲,主重明法,下不敢为非,以制御海内矣。”[6]112法律成了宰制百姓、满足君主个人私欲的工具,秦二世肆意极欲的悲惨结果,几千年来让人讳莫如深,“然后以六合之家,殽函为官;一夫作难而七庙隳,身死人手,为天下笑者,何也?仁义不施而攻守之势异也”(《过秦论》)。当秦二世运用过度集中的权势满足个人私欲时,“上制好恶”与“抱法处势”矛盾就暴露得非常充分,最终“抱法处势”成为幻影。
  (二)耕战政策失效
  随着大一统的实现,秦国“收天下之兵,聚之咸阳,销锋镝,铸以为金人十二,以弱天下之民”(《过秦论》),战争已经不是国家的主要任务,为战争服务的耕也不再是国家的主要任务,以耕战为核心的政策已经完成了历史使命,围绕耕战建立的分配体系、权力体系亦已经完成了历史使命。此时面临着一个重大的问题,就是大一统之后的秦国往何处去,国家的行动方向是什么,分配体系、权力体系应该怎么调整。“历史制度主义认为好的制度的标准之一是要具有可适应性。”[1]韩非所建立的交易制度体系的可适应性就非常差,它把国家的方向规定得过细、过具体,当国家完成这个具体任务,就失去了方向,整个国家的分配体系、权力体系都处于混乱和无效的状态。李斯向始皇进言:“今天下已定,法令出一,百姓当家则力农工,士则学习法令辟禁……私学相与而非学教,人闻令下,则各以其学议之,入则心非,出则巷议……臣请非秦记皆烧之。”[6]107在大一统之前,统一人心依靠的是法家制度为民众带来的利益,韩非提出禁五蠹是灵活运用利益引导机制使五蠹之人从事耕战之业。李斯提出焚书等刚性的统一思想的政策,说明原有的利益引导机制失效,原有的法律已经不能给民众带来利益。深究其因,在并吞八荒的过程中,耕战的厚赏政策有其物质基础,“惠论功劳、赏及牛马、恩肥土域”所需要的物质都可以在国家兼并中获得。大一统后,兼并战争结束,没有攻城略地后的战利品、没有新增加土地以赏民,用于厚赏的物质基础就丧失了。当秦始皇北击胡、南征越、西北斥逐匈奴、修直道、“作宫室以章得意”时,不仅没战利品可以获得,還需耗费巨大的物力,其维持厚赏的物质基础不复存在,臣民的富贵之业就不能实现。于是,原耕战政策中的交易关系就变成了剥削关系。
  (三)重赏重罚失衡
  当重赏失去了物质基础后,重罚却依然存在,于是就造成了赏罚失衡。“历史制度主义者坚持路径依赖解释。制度路径依赖告诉我们,由于某一制度运行过程中所产生的回报递增、制度相关人之间的权力非对称性以及由此形成的惯例会对制度相关人的偏好产生影响。”[1]大一统后,原有的惩罚体系、监督体系依然存在,并发挥着重要作用,君民间权力的非对称性得到强化,当君主运用强化的皇权加重惩罚,君主所获得的回报就不断增长,大量体现权力威严的工程实施后,权力的至高无上性体现得淋漓尽致。君主愿意继续强化自己的皇权,直到均衡被彻底打破。正如韩非所说,“徭役多则民苦,民苦则权势起,权势起则复除重,复除重则贵人富”(《韩非子·备内》),当臣民的巨大付出得不到回报,就会民心不稳、江山动摇,于是,在大泽乡就崛起了陈胜、吴广等“权势”。诺思说:“均衡状态并不意味着每一个人都对现存的规则和契约感到满意,而是指,改变游戏的成本与收益对已经签约的各方来说并不划算。”[8]可是,当“赏罚不当,赋敛无度,天下多事,吏弗能纪,百姓困穷而主弗收恤”[6]116时,君民之间权利与利益的均衡就被彻底破坏,改变现有政权就成了众望所归。
  “社会学制度主义认为,建立在功利基础上的制度是不稳定、脆弱的。”[1]韩非学说中交易机制就是建立在功利的基础上,功利中的交易关系是交易双方实力对比的体现,而实力对比是不断变化的因素,当实力对比不均衡时,交易关系将失去均衡。将国家的长治久安建立在不稳定的交易机制之上,国家政权自然也容易出现不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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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吴 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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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国目前80%以上设区市没有地方立法权,这既不利于地方人大充分发挥其职能,也不利于兼顾城市差异性,实现地方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应调整地方立法主体、完善城市地方立法权限、改进城市地方立法监督、加强城市地方立法基础建设。  关键词:设区的市;立法权  中图分类号:D920.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1-862X(2010)03-0112-05    一、我国城市地方立法权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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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死刑存在与否应当也只能是一种价值论上的根本判断,必须清楚死刑存废论争对死刑的意义所在。自刑法之外进行的追问表明,无视或有意忽视性恶论的人道主义不能作为刑事政策考量的根基,死刑的价值判断与文化、国家权力运作密切相关,同时也必须考虑整体的公平正义。从刑法的规范角度理解。刑法的任务决定了死刑存在的必要性和正义性,死刑本质上是犯罪人在刑法上基于自我决定而实现的永久性、完全性排除,是生命防卫权的实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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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最高法院的指导性案例以及多年实证数据显示,行政复议程序欠缺“正当化”是客观存在的问题。对行政复议程序进行正当化修复,使得行政系统内的行政复议机关,以相对客观超然的立场,公正、合理地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提升作为解决行政纠纷的行政复议制度在社会民众心目中的公信力十分必要。正当化修复应根据听取意见、防止偏见、信息公开三条路径展开,须在走出行政复议司法化误区的前提下,通过对模糊概念的明确化、增设“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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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选取了环渤海、黄海具有代表性的五个港口,从经济和环境两个方面研究了它们的可持续性绩效。通过调查问卷,从港口管理者、物流专家和港口客户获取所需的数据。运用层次分析法,对数据进行分析,得到了五个港口的可持续发展绩效排名。进一步通过灵敏度分析,探讨了评价标准的权重变化对五个港口综合得分的影响。研究将为我国海港、河港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启示。  关键词:港口;可持续绩效;层次分析法;灵敏度分析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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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复旦大学中文系朱立元教授与地理批评派的创始人、法国利摩日大学哲学系波特兰·维斯法尔教授就当代西方文论的前沿思想“地理批评”的提出、缘起、思想来源、主要内容、基本观点、理论突破、创新意义以及在文学批评中的实际运用等重要问题展开了多方面的对话与探讨,朱立元还介绍了现当代中国文论运用文学地理学方法研究文学史、进行文学批评的某些尝试和所取得的成果。这是一次极具意义的学术对话和交流。  关键词:朱立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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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阿来作为藏民族作家,深受藏汉文化的双重滋养。其藏地系列作品以鲜明的人类学叙事风格,对藏地社会的地域文化进行了一场民族志式的文化书写。以文学的语言之美表现人类学文化事像之真,其作品既是一组展示文学语言之美的“艺术创作”,也是一系列关于藏族社会历史与文化事象的人类学的“深描”。  关键词:阿来;人类学;地方性知识;深描  中图分类号:I207.6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1-862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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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纳税人诉讼在一定程度上即是否给予、在何种程度上给予纳税人原告资格的问题。在我国当前社会背景下,由于法律依据有所不足,以及行政权与司法权的界分要求司法审查保持适度的理性和克制,纳税人诉讼完全放开的法律条件尚不成熟。笔者建议,构建我国的纳税人行政诉讼制度,可以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方面,可通过扩张解释突破传统的诉之利益理论,赋予纳税人以行政公益诉讼原告资格;另一方面,也要对纳税人原告资格作出必要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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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文章构建了家庭農场综合发展水平指标体系,采用2015年全国741家家庭农场监测数据对现阶段我国种植类家庭农场综合发展水平进行了评价。研究发现:当前我国种植类家庭农场综合发展水平存在着一定幅度的提升空间。家庭农场在劳动生产率、土地生产率、农药和化肥施用减少率方面较普通农户具有明显的优势。不同种植类型的家庭农场综合发展水平存在区域差异。增强家庭农场经济绩效竞争力,培养专业化家庭农场和全面构建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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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十三五”期间安徽省高速公路建设资金需求旺盛,传统的投融资体系面临严峻挑战。本文首先分析了安徽省高速公路建设的现状以及融资需求,其次分析了长期以来融资渠道的困境,最后提出在“营改增”背景下,融资租赁创新模式——售后回租是安徽省高速公路进一步快速发展的最佳选择。  关键词:营改增;安徽省高速公路;售后回租  中图分类号:F542;F832.44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1-862X(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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