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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根据《财政部关于不丧失控制权情况下处置部分对子公司投资会计处理的复函》(财会便[2009]14号)、《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合并及单独财务报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3号——企业合并》的相关规范,结合案例对不丧失控制权情况下处置子公司部分投资的会计处理进行探讨和分析,并总结出几点结论及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