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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继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颁布实施已经5年了。5年的实践证明,把财政财务收支的审计纳入审计法制轨道,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财政收支监督领域的一大飞跃,它不仅为规范财政分配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而且为政府当家理财制定财政经济政策提供了真实可靠的依据。同时,为人大监督同级政府财政收支的真实性提供了保证。但是,由于制度和法律自身的缺陷,在同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上存在着不可忽视的问题。1.根据审计管辖权的划分,地方各级审计机关不能对地方各级国税系统实行审计,而审计署和各地特派办又因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