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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1月14日下午,广州市公安局对外发布《关于对电动自行车和其他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不予登记、不准上道路行驶的通告》。从2006年11月15日起.广州市正式全面禁止电动自行车上牌、上路行驶。这是继2005年7月1日珠海市禁止电动自行车以来又一次重大事件.它的影响远远大于珠海市的“禁电”(禁止电动自行车),在全国范围引起强烈反响。12月又传来常州从2007年1月1日起停止给电动自行车上牌的消息,他们要用五年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