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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灌南汤沟白酒申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经国家质检总局形式审查合格,于2009年12月28日国家质检总局第130号公告予以公示。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经过公示无异议于2010年6月初顺利通过国家质检总局审查,9月9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2010年104号公告,正式批准对江苏省灌南汤沟白酒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这也是继“东海水晶”、“东海大米”、“东海(老)淮猪肉”地理标志成功申请之后,连云港获准的第四个地理标志保护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