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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解读个人征信法律关系, 从内涵上阐述征信数据的开放, 对征信数据主体隐私权的保护以及对征信机构征信数据的价值评价, 明确信用信息之上对个人信息采集、 使用中的对个人隐私权和知情权的法律保护以及确认征信数据主体对信用信息的适度控制权, 从而将征信活动作为一种创新的法律行为而纳入法律框架, 规范征信活动, 维护良性的征信法律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