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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图书馆的有序管理和运行离不开刑法的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一定的衔接,能保障公共图书馆的良性运行,但衔接缺乏全面性,缺乏专门规制公共图书馆领域刑事犯罪的特别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公共图书馆领域的保护还存在漏洞,未来应将规制公共图书馆领域犯罪的普通法条上升为特别法条、增设相关涉公共图书馆领域的刑事犯罪罪名、修补公共图书馆法与刑法衔接方面的漏洞,优化我国公共图书馆领域的刑法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