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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实施的以促进失业一年以上人员和国有企业的下岗职工就业为目标的税收政策,尽管是一项积极措施,但缺乏在一定社会制度下平等就业的基础.本文认为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作为税收政策特殊受益群体,现行的政策目标带来的只能暂时改变失业结构,而不能从根本上增加就业岗位;建议改革或完善现行的促进就业的税收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