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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开制度有着其存在的独特的经济价值和宪政价值。行政公开是行政相对人知情权实现的前提和公民充分行使监督权的必要途径,同时也是履行WTO中透明度原则的具体体现。国外行政公开立法体现了依法公开、行政民主和行政效率的公开原则。目前我国行政公开尚存在立法滞后、信息公开质量不高、监督机制失衡等不足。需要通过制定和完善相关立法,树立“服务行政”和主体意识,建立健全相关行政公开监督机制来促进我国行政公开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