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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06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破产管理人的报酬来源于债务人最终能清偿的财产价值。因此,作为一个以收益最大化为目标的理性人,管理人应该有很强的动机增加债务人的财产,而手段之一就是尽可能地找出债务人实施的被法律规定为可撤销的交易行为,然后行使法律赋予的撤销权,追回相关的财产。然而现实中,管理人怠于行使撤销权的情况却屡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