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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一个家庭自1993年始,资助1名井冈山贫困小学生,直到他初三毕业。后来孩子到广东打工,见面聊天时,孩子说“谢谢阿姨每学期提供的40元生活费”,捐助人顿感惊讶,寄给孩子的至少是10倍!而且写给孩子的信也从未被本人收到。
既然是资助学生的钱,而非奖励教师基金,每学期来自爱心家庭的400元钱,当然应该直接抵达受助学生的手中,如此看来,资助学生的钱,居然到了学生的手上缩水成了40元,着实令人大跌眼镜。
尽管资助学生的钱何以缩水10倍,但问题究竟出在哪个环节,还有待进一步调查。在此之前,要说不便主观臆断。不过,从资助人寄给孩子的信,学校也没有送达本人来看,资助款缩水10倍,同样很大概率是在学校这一环掉了链子。不过,学校经手资助款,固然存在“雁过拔毛”的可能性,但这事儿是不是就毫无道理,又是否可以就此认定经手助学款的学校就一定从中揩了油,恐怕也不能太过绝对。至少,在事情并未完全调查清楚之前,也不能过早得出老师滥用了助学金的结论。
应该承认,假如资助金制度本身就完美无缺,能保证绝对公平的话,直接发到学生账户上的资助金,自然不必有劳学校再去费心代领代发。而现实中,助学金制度与监管流程的远未完善,甚至能否保证起码的公平,其实注定了资助学生的善款难免一路上命运多桀,跑冒滴漏、大幅缩水,自然也在预料之中。
而现实中,本该是直接资助学生的助学款,却被学校越俎代庖的二次分配,恰恰是个相当普遍的现象。尽管学校的考量并非毫无道理,例如,对于贫困学生偏多的地区,个别学生的受助,会否反而引入新的不公,的确也是合理的考量。而究竟哪些学生的家境和經济条件最需资助,学校要说最清楚不过,假如资助学生的资金能够由学校来根据困难学生的实际情况进行再分配,或许也有望让有限的资助金得到更加合理的分配,并有更大的惠及面。资助金缩水,是否因为被平均分配给了其他的贫困学生,也并非全无可能。
只不过,资助金首先应当尊重的毫无疑问是捐助人的意愿,学校顶多只是代为转交者,显然并无任何支配的权利,资助金的去向和分配机制,更不能由学校方面一言堂的黑箱操作,毕竟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黑箱操作也必然难免滋生霉菌和猫腻。从这个意义上说,学校即便对于助学金分给谁更有发言权,但却无权违背资助者的意愿,更无权擅作主张的克扣本该属于受助者的爱心资助。
一言以蔽之,当区区400元的爱心资助都要遭遇“雁过拔毛”,资助金缩水10倍的背后,捐助人与受助者的个人权利何以遭遇赤裸裸的侵犯,本不该掉链子的捐助链条何以却屡屡失信,或许才更需反思。
既然是资助学生的钱,而非奖励教师基金,每学期来自爱心家庭的400元钱,当然应该直接抵达受助学生的手中,如此看来,资助学生的钱,居然到了学生的手上缩水成了40元,着实令人大跌眼镜。
尽管资助学生的钱何以缩水10倍,但问题究竟出在哪个环节,还有待进一步调查。在此之前,要说不便主观臆断。不过,从资助人寄给孩子的信,学校也没有送达本人来看,资助款缩水10倍,同样很大概率是在学校这一环掉了链子。不过,学校经手资助款,固然存在“雁过拔毛”的可能性,但这事儿是不是就毫无道理,又是否可以就此认定经手助学款的学校就一定从中揩了油,恐怕也不能太过绝对。至少,在事情并未完全调查清楚之前,也不能过早得出老师滥用了助学金的结论。
应该承认,假如资助金制度本身就完美无缺,能保证绝对公平的话,直接发到学生账户上的资助金,自然不必有劳学校再去费心代领代发。而现实中,助学金制度与监管流程的远未完善,甚至能否保证起码的公平,其实注定了资助学生的善款难免一路上命运多桀,跑冒滴漏、大幅缩水,自然也在预料之中。
而现实中,本该是直接资助学生的助学款,却被学校越俎代庖的二次分配,恰恰是个相当普遍的现象。尽管学校的考量并非毫无道理,例如,对于贫困学生偏多的地区,个别学生的受助,会否反而引入新的不公,的确也是合理的考量。而究竟哪些学生的家境和經济条件最需资助,学校要说最清楚不过,假如资助学生的资金能够由学校来根据困难学生的实际情况进行再分配,或许也有望让有限的资助金得到更加合理的分配,并有更大的惠及面。资助金缩水,是否因为被平均分配给了其他的贫困学生,也并非全无可能。
只不过,资助金首先应当尊重的毫无疑问是捐助人的意愿,学校顶多只是代为转交者,显然并无任何支配的权利,资助金的去向和分配机制,更不能由学校方面一言堂的黑箱操作,毕竟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黑箱操作也必然难免滋生霉菌和猫腻。从这个意义上说,学校即便对于助学金分给谁更有发言权,但却无权违背资助者的意愿,更无权擅作主张的克扣本该属于受助者的爱心资助。
一言以蔽之,当区区400元的爱心资助都要遭遇“雁过拔毛”,资助金缩水10倍的背后,捐助人与受助者的个人权利何以遭遇赤裸裸的侵犯,本不该掉链子的捐助链条何以却屡屡失信,或许才更需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