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在卫生部等四部委制定的《关于城镇医疗机构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中,明确规定营利性医疗机构是医疗服务所得收益可用于投资者经济回报的医疗机构。与此相对应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是指为社会公众利益服务而设立和运营的医疗机构,不以营利为目的,其收入用于弥补医疗服务成本,实际运营中的收支结余只能用于自身的发展,如改善医疗条件、引进技术、开展新的医疗服务项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