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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我与前夫婚后生有一女,并领取了《独生子女光荣证》。5年前,我与前夫离婚.女儿随我生活。后来我再婚,并于不久前生了个儿子。我所在单位认为,我再婚又再育,有了两个孩子,不符合国家“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的独生子女政策,决定取消我女儿的独生子女待遇,包括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等。请问,我单位的决定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