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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辽宁省的征占林地工作中存在一些政策和技术上的问题,如补偿级差过大、同一地类不划等次,因临界值引起的补偿额跳跃,灌木与乔木的实际划定和散生木的界定标准等.这些问题直接决定补偿金额的大小,从而影响着国家、集体和个人的经济利益.解决的办法是:不同地类的补偿级差要缩小,同一地类应依地位级划分不同的等次,不同林龄的树木补偿应连续,乔木与灌木的界定应考虑其生态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