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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作为一种特殊的叙述形态,直接引语能给文本创造出“逼真”的叙述效果。也恰恰因为这一点,在新闻报道中使用直接引语更应严肃和审慎,不能不顾新闻叙述的真实性要求,乱用直接引语;也不能不顾新闻叙述的有效性要求,滥用直接引语。过分沉迷于直接引语营造的叙述效果,容易让新闻记者产生一种自大的感觉,以为可以通过操纵叙述技巧,人为制造真实感或隐晦传达观点,这其实都是不尊重新闻规律的表现,是需要避免的新闻叙述误区。
【关键词】直接引语 新闻叙述 新闻规律
近年来,许多新闻研究者都在强调要“多用”、“妙用”直接引语,并将直接引语比喻为新闻报道的“利器”、“秘密武器”和“法宝”,罗列直接引语给新闻增色添彩的诸多好处。鉴于我国新闻界在使用直接引语上的落后,笔者并不反对大力提倡“多用”直接引语的观点,但对如何在新闻报道中使用直接引语必须有正确和理性的认识。毕竟,直接引语不是一“引”就灵的仙丹妙药,如果用得不当,不但不能为新闻增辉,反倒有许多“副作用”。
一、直接引语不是报道真实的保证
直接引语是一种特殊的叙述形式,中西方的新闻研究者都意识到其能给新闻报道增加“逼真感”。如梅尔文·门彻在《新闻报道与写作》中告诉新闻学习者,“一个人的话能让人心悦诚服,能使报道具有真实感。毕竟,如果报道里有参与者说的话,读者就会认为这篇报道是真的”。①张宸教授列出的直接引语的第一条功效也是“增加真实感”。②但是,“逼真感”和“真实感”都不等于事实真相。从某种意义上说,直接引语只是一种叙述技巧,它可以因其叙述特性而使报道产生“真实”的感觉,但不是事实本身。斯坦福大学的克拉克教授和耶鲁大学的格里格教授曾合写过一篇长文《作为“演示”的直接引语》,详细探讨了直接引语在使用和效果上的特点。他们认为,直接引语作为具有“演示”功能的特殊语言现象,是一种不需要实际对应的“声称”。③比如,老李说:“天气很好”——这一直接引语并不需要对应天气真的很好这一事实,而只要对应老李说过这样一句话就足够了。所以,新闻报道中使用直接引语仅意味着某人说某事如此,而不意味着某事确实如此。
当然,直接引语确实具有某种特殊的魔力。直接引语中的引号提供了叙述意义上的保证,它确保引号内的内容是说话者在某一个场景下说的原话。因此,读者在阅读新闻中的直接引语时会产生一种“直接聆听”的心理感受,尽管事实上仍然是记者在叙述。正由于有这种奇妙的传播效应,新闻研究者和从业者才热衷于倡导在报道中使用直接引语,以增强报道的说服效果。但我们也必须看到,因为直接引语的这一叙述特性,蓄意制造假新闻的人往往也会在报道中使用直接引语,好让人们“信以为真”。有学者分析了2001年-2007年《新闻记者》杂志每年评选的十大假新闻,认为“采用直接引语营造叙事客观性”就是新闻造假的四种迷惑性手段之一。④可见,就产生“真实感”这一叙述效果而言,直接引语其实是一把双刃剑,它既可以是提高新闻传播效果的 “利器”,也可能为假新闻所用,混淆视听,以假乱真。
此外,新闻中的直接引语要有让人信服的效果,离不开一个具体的传播语境。也就是说,直接引语营造的“真实感”其实是话语——引号里的内容与语境——谁、在什么情况下、以何种方式说话等叠加的效果。而有些记者在使用直接引语时只顾引号里的话语,不顾对语境的叙述,结果出现几个人“异口同声”说出同样的直接引语或是没有明确传播主体的直接引语。像这样不顾传播语境地使用直接引语,反而会让读者怀疑报道的真实性,因为人们在生活中不可能这样说话。然而这个问题一直没有得到新闻从业者足够的重视,甚至在不少优秀的新闻作品中也存在。如获第18届中国新闻奖一等奖的报道《跟城里人一样享受政府公共服务》就有“不少群众反映‘想办的事不好办、办不好’”⑤这样没有具体传播语境的直接引语,虽然瑕不掩瑜,可毕竟是一个缺憾。
二、直接引语不是表达记者观点的法宝
有些直接引语的倡导者在陈述直接引语的好处时,认为可以“借助”直接引语来“说话”,如“利用新闻报道中的人物之口,讲出记者希望说出又不便直接出面说的话”。⑥这种观点是错误的。马克思早就说过,“真正的”报刊必须是根据事实来描写事实,而不是根据希望来描写事实。恩格斯讲得更为透彻,即要“完全立足于事实,只引用事实和直接以事实为根据的判断——由这样的判断进一步得出的结论本身仍然是明显的事实”。⑦也就是说,新闻报道重在提供尽可能全面准确的事实信息,以便受众能在此基础上形成自己的判断,而不是重在传达记者或别的什么人的观点。从这个意义上讲,事实自己是会“说话”的,不需要记者来多此一举。至于选择什么样的事实以及报道事实的哪些方面,确实体现了记者的主观性,也正因此,新闻界才需要有一整套的新闻职业操作规则(如客观、平衡、公正)来确保报道与完整的事实不致偏离太远。简单地认为在新闻报道中可以借用直接引语等技巧隐晦的“说话”,其实是一种无视新闻规律的落后观念,也是对我国新闻界流传的“用事实说话”口号的庸俗化理解。
而且“借用”乃至“化身为”新闻报道中人物,用直接引语来传递观点也是一种不老实的传播态度,是玩弄技巧、不尊重受众的表现。比如,有的研究者甚至认为记者可以在报道中化身为 “此间观察家”、“此间消息灵通人士”、“权威人士”、“分析家”等身份,借用别的名称和直接引语来传达观点。⑧这种看法不仅糊涂,而且有害,它给记者造假打开了方便之门。由于观念错误,一些新闻作品赏析文章对报道中直接引语的作用分析也是错误的。如一篇谈论《纽约时报》报道校园枪击案的文章认为,该报道引述了一名教师在邮件中质疑校方的话,实际上“说出新闻媒体希望表达、但又不便公开表达的观点和立场”,“记者的观点得到了表达,并且避免了不必要的麻烦”。⑨其实,在这篇报道中,记者采访了大量的老师和学生,很多人都对记者表达了自己对校方处置措施的不满。可见这种观点是经过采访获知的大多数当事人的观点,而无所谓什么记者自己的观点(更没有什么方不方便之说)。之所以选择一名教师向校方质疑的邮件中的一句话作直接引语,因为这是师生对校方不满的最直接的书面证据,而其他的都是采访对象面对记者做的评论。
直接引语在新闻报道中确实常被用来传达观点,但那只能是新闻报道中人物的观点,而不是记者的观点。借用直接引语来表达记者的主观意见,一则没有必要:如果记者能从事实中得出某种判断,那只要客观地呈现事实,受众自然也会得出相应的判断;二则也与新闻专业意识相违背:新闻职业规范本就是因为担忧记者的主观性会干扰报道事实而进行的一种制度性“弥补”。如果我们还公然倡导“借用”直接引语来宣扬记者的观点,那不仅混淆了新闻与宣传的界限,降低了新闻职业的规范性,也有悖于新闻专业精神的要求。
三、新闻叙述对直接引语的内在规定
新闻报道中的直接引语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直接引语,它是新闻作品的一个内在组成部分,因此使用直接引语必须符合新闻叙述的相关特点和要求,不能想用就用,想引就引。
新闻叙述最明显的特点是真实性。它不仅要求新闻文本内部要形成一个真实可信的空间(如不能自相矛盾),而且要求新闻文本的各个组成部分都能与文本外的现实世界真实对应,这就构成了新闻作品与文学作品的最大区别,也使得在新闻报道中使用直接引语与在文学作品中使用直接引语有了很大的不同;新闻叙述的另一个特点是强调有效性。因为新闻报道必须在很短的篇幅内尽可能全面地呈现事实,因此新闻文本的各个组成部分必须形成一个有机整体,为最大限度地传播事实真相这一宗旨服务,而不能松散拖沓、重复冗余。这也对新闻报道中直接引语的使用提出了特定的要求。综合新闻叙述的特点,在新闻报道中使用直接引语应做到如下要求:
1、直接引语必须忠实于原文、原话
普利策给《世界报》的采编人员立过一条最重要的规则:“准确、准确、准确”。对于直接引语来说,这个规则无疑应该得到最高级别的应用。因为直接引语用的引号确保了它自身与某人在现实中说过或写过某话的直接的、完全的对应,而有些报道成分则不得不通过语言上的概括和转述,只能实现对事实的基本对应。因此,《纽约时报》才会在报纸内部规范中做出“引语是绝对神圣不可改动的”规定。当然,引语中的语病、语气词或不雅字眼能不能改动,这在西方新闻实践中也是有争议的。有些媒体认为,如果改动了,那只能去掉引号,进行转述;也有媒体认为,某些改动还是允许的,比如用“×××”来代表某个不雅词汇等。西方主流媒体在这些细节问题上的争论,其实正表现了对直接引语准确性的极度重视。
2、直接引语的选择不能偏离说话人原意
新闻报道中的直接引语只能是说话人众多话语中的只言片语,这就存在选择的问题了。而进行选择的首要原则是不能偏离说话人的原意。曾有这样一个笑话:教皇去某地访问,刚下飞机就被记者包围了。一个记者不怀好意地问:“请问教皇您会去红灯区吗?”教皇机智地反问:“这里有红灯区吗?”结果第二天报纸登出的头条是:《教皇问:“这里有红灯区吗?”》,完全曲解了教皇的本意。这固然是个笑话,但反观今天的媒体,断章取义地摘引直接引语的情况仍不在少数,实在是一种亟待改正的错误做法。
3、使用直接引语要符合记者的实际叙述能力
记者没有记录或没有凭据的话,不能用作直接引语。比如某事发生后,记者采访当事人,只能把当事人在采访时说的话用作直接引语,而不能把当事人在事发当时(记者不在场)的话作为直接引语,除非确有物质记录。
4、直接引语本身要包含新闻价值要素
直接引语的叙述时间等于实际话语发生的时间,而新闻报道的总体叙述时间则大大小于实际事件发展变动的时间。这就意味着新闻报道中的直接引语要占据大量的叙述空间。因此,直接引语必须用得好、用得精、用得有价值,起到画龙点睛的作用。如果把消息源的一些一般性的话作为直接引语,那就是在浪费叙述空间,不如用转述和概述的方式清晰明了地呈现。
5、使用直接引语要注意报道的平衡与公正
在报道争议性事实时,使用直接引语还必须注意平衡和公正的原则。如给双方和多方同等地使用直接引语的机会,引用篇幅要大致相当、用相同的编辑手法处理直接引语(例如要么就都修改引语中的语病,要么就都不修改,不能一方改一方不改)等。如若不然就可能造成报道偏向,导致受众对争议的双方或多方做出错误的判断。
总之,作为一种特殊的叙述形态,直接引语能给文本创造出非同一般的叙述效果,如让读者形成文本中的叙述人直接对他们说话的幻觉,从而产生“逼真”感。但恰恰也是因为这一点,在新闻报道中使用直接引语更要严肃和审慎,不能不顾新闻叙述的真实性要求,乱用直接引语;也不能不顾新闻叙述的有效性要求,滥用直接引语。过分沉迷于直接引语营造的叙述效果,容易让新闻记者产生一种自大的感觉,以为可以通过操纵叙述技巧,人为制造真实感或隐晦传达观点,这其实都是不尊重新闻规律的表现,是需要避免的新闻叙述误区。因此,在新闻报道中,直接引语并非是一“引”就灵的仙丹妙药。只有在严格遵守新闻叙述内在限定的情形下使用直接引语,才能给报道增色添彩,否则,乱用、滥用直接引语反而可能遭人诟病,成为新闻报道的“硬伤”。■
【本文为北京大学研究生课程建设项目资助成果之一】
参考文献
①梅尔文·门彻 著,展江 主译:《新闻报道与写作》,华夏出版社,2003年版,第177页
②张宸编著:《当代西方新闻报道规范:采编标准及案例精解》,复旦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03页
③Herbert H. Clark
【关键词】直接引语 新闻叙述 新闻规律
近年来,许多新闻研究者都在强调要“多用”、“妙用”直接引语,并将直接引语比喻为新闻报道的“利器”、“秘密武器”和“法宝”,罗列直接引语给新闻增色添彩的诸多好处。鉴于我国新闻界在使用直接引语上的落后,笔者并不反对大力提倡“多用”直接引语的观点,但对如何在新闻报道中使用直接引语必须有正确和理性的认识。毕竟,直接引语不是一“引”就灵的仙丹妙药,如果用得不当,不但不能为新闻增辉,反倒有许多“副作用”。
一、直接引语不是报道真实的保证
直接引语是一种特殊的叙述形式,中西方的新闻研究者都意识到其能给新闻报道增加“逼真感”。如梅尔文·门彻在《新闻报道与写作》中告诉新闻学习者,“一个人的话能让人心悦诚服,能使报道具有真实感。毕竟,如果报道里有参与者说的话,读者就会认为这篇报道是真的”。①张宸教授列出的直接引语的第一条功效也是“增加真实感”。②但是,“逼真感”和“真实感”都不等于事实真相。从某种意义上说,直接引语只是一种叙述技巧,它可以因其叙述特性而使报道产生“真实”的感觉,但不是事实本身。斯坦福大学的克拉克教授和耶鲁大学的格里格教授曾合写过一篇长文《作为“演示”的直接引语》,详细探讨了直接引语在使用和效果上的特点。他们认为,直接引语作为具有“演示”功能的特殊语言现象,是一种不需要实际对应的“声称”。③比如,老李说:“天气很好”——这一直接引语并不需要对应天气真的很好这一事实,而只要对应老李说过这样一句话就足够了。所以,新闻报道中使用直接引语仅意味着某人说某事如此,而不意味着某事确实如此。
当然,直接引语确实具有某种特殊的魔力。直接引语中的引号提供了叙述意义上的保证,它确保引号内的内容是说话者在某一个场景下说的原话。因此,读者在阅读新闻中的直接引语时会产生一种“直接聆听”的心理感受,尽管事实上仍然是记者在叙述。正由于有这种奇妙的传播效应,新闻研究者和从业者才热衷于倡导在报道中使用直接引语,以增强报道的说服效果。但我们也必须看到,因为直接引语的这一叙述特性,蓄意制造假新闻的人往往也会在报道中使用直接引语,好让人们“信以为真”。有学者分析了2001年-2007年《新闻记者》杂志每年评选的十大假新闻,认为“采用直接引语营造叙事客观性”就是新闻造假的四种迷惑性手段之一。④可见,就产生“真实感”这一叙述效果而言,直接引语其实是一把双刃剑,它既可以是提高新闻传播效果的 “利器”,也可能为假新闻所用,混淆视听,以假乱真。
此外,新闻中的直接引语要有让人信服的效果,离不开一个具体的传播语境。也就是说,直接引语营造的“真实感”其实是话语——引号里的内容与语境——谁、在什么情况下、以何种方式说话等叠加的效果。而有些记者在使用直接引语时只顾引号里的话语,不顾对语境的叙述,结果出现几个人“异口同声”说出同样的直接引语或是没有明确传播主体的直接引语。像这样不顾传播语境地使用直接引语,反而会让读者怀疑报道的真实性,因为人们在生活中不可能这样说话。然而这个问题一直没有得到新闻从业者足够的重视,甚至在不少优秀的新闻作品中也存在。如获第18届中国新闻奖一等奖的报道《跟城里人一样享受政府公共服务》就有“不少群众反映‘想办的事不好办、办不好’”⑤这样没有具体传播语境的直接引语,虽然瑕不掩瑜,可毕竟是一个缺憾。
二、直接引语不是表达记者观点的法宝
有些直接引语的倡导者在陈述直接引语的好处时,认为可以“借助”直接引语来“说话”,如“利用新闻报道中的人物之口,讲出记者希望说出又不便直接出面说的话”。⑥这种观点是错误的。马克思早就说过,“真正的”报刊必须是根据事实来描写事实,而不是根据希望来描写事实。恩格斯讲得更为透彻,即要“完全立足于事实,只引用事实和直接以事实为根据的判断——由这样的判断进一步得出的结论本身仍然是明显的事实”。⑦也就是说,新闻报道重在提供尽可能全面准确的事实信息,以便受众能在此基础上形成自己的判断,而不是重在传达记者或别的什么人的观点。从这个意义上讲,事实自己是会“说话”的,不需要记者来多此一举。至于选择什么样的事实以及报道事实的哪些方面,确实体现了记者的主观性,也正因此,新闻界才需要有一整套的新闻职业操作规则(如客观、平衡、公正)来确保报道与完整的事实不致偏离太远。简单地认为在新闻报道中可以借用直接引语等技巧隐晦的“说话”,其实是一种无视新闻规律的落后观念,也是对我国新闻界流传的“用事实说话”口号的庸俗化理解。
而且“借用”乃至“化身为”新闻报道中人物,用直接引语来传递观点也是一种不老实的传播态度,是玩弄技巧、不尊重受众的表现。比如,有的研究者甚至认为记者可以在报道中化身为 “此间观察家”、“此间消息灵通人士”、“权威人士”、“分析家”等身份,借用别的名称和直接引语来传达观点。⑧这种看法不仅糊涂,而且有害,它给记者造假打开了方便之门。由于观念错误,一些新闻作品赏析文章对报道中直接引语的作用分析也是错误的。如一篇谈论《纽约时报》报道校园枪击案的文章认为,该报道引述了一名教师在邮件中质疑校方的话,实际上“说出新闻媒体希望表达、但又不便公开表达的观点和立场”,“记者的观点得到了表达,并且避免了不必要的麻烦”。⑨其实,在这篇报道中,记者采访了大量的老师和学生,很多人都对记者表达了自己对校方处置措施的不满。可见这种观点是经过采访获知的大多数当事人的观点,而无所谓什么记者自己的观点(更没有什么方不方便之说)。之所以选择一名教师向校方质疑的邮件中的一句话作直接引语,因为这是师生对校方不满的最直接的书面证据,而其他的都是采访对象面对记者做的评论。
直接引语在新闻报道中确实常被用来传达观点,但那只能是新闻报道中人物的观点,而不是记者的观点。借用直接引语来表达记者的主观意见,一则没有必要:如果记者能从事实中得出某种判断,那只要客观地呈现事实,受众自然也会得出相应的判断;二则也与新闻专业意识相违背:新闻职业规范本就是因为担忧记者的主观性会干扰报道事实而进行的一种制度性“弥补”。如果我们还公然倡导“借用”直接引语来宣扬记者的观点,那不仅混淆了新闻与宣传的界限,降低了新闻职业的规范性,也有悖于新闻专业精神的要求。
三、新闻叙述对直接引语的内在规定
新闻报道中的直接引语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直接引语,它是新闻作品的一个内在组成部分,因此使用直接引语必须符合新闻叙述的相关特点和要求,不能想用就用,想引就引。
新闻叙述最明显的特点是真实性。它不仅要求新闻文本内部要形成一个真实可信的空间(如不能自相矛盾),而且要求新闻文本的各个组成部分都能与文本外的现实世界真实对应,这就构成了新闻作品与文学作品的最大区别,也使得在新闻报道中使用直接引语与在文学作品中使用直接引语有了很大的不同;新闻叙述的另一个特点是强调有效性。因为新闻报道必须在很短的篇幅内尽可能全面地呈现事实,因此新闻文本的各个组成部分必须形成一个有机整体,为最大限度地传播事实真相这一宗旨服务,而不能松散拖沓、重复冗余。这也对新闻报道中直接引语的使用提出了特定的要求。综合新闻叙述的特点,在新闻报道中使用直接引语应做到如下要求:
1、直接引语必须忠实于原文、原话
普利策给《世界报》的采编人员立过一条最重要的规则:“准确、准确、准确”。对于直接引语来说,这个规则无疑应该得到最高级别的应用。因为直接引语用的引号确保了它自身与某人在现实中说过或写过某话的直接的、完全的对应,而有些报道成分则不得不通过语言上的概括和转述,只能实现对事实的基本对应。因此,《纽约时报》才会在报纸内部规范中做出“引语是绝对神圣不可改动的”规定。当然,引语中的语病、语气词或不雅字眼能不能改动,这在西方新闻实践中也是有争议的。有些媒体认为,如果改动了,那只能去掉引号,进行转述;也有媒体认为,某些改动还是允许的,比如用“×××”来代表某个不雅词汇等。西方主流媒体在这些细节问题上的争论,其实正表现了对直接引语准确性的极度重视。
2、直接引语的选择不能偏离说话人原意
新闻报道中的直接引语只能是说话人众多话语中的只言片语,这就存在选择的问题了。而进行选择的首要原则是不能偏离说话人的原意。曾有这样一个笑话:教皇去某地访问,刚下飞机就被记者包围了。一个记者不怀好意地问:“请问教皇您会去红灯区吗?”教皇机智地反问:“这里有红灯区吗?”结果第二天报纸登出的头条是:《教皇问:“这里有红灯区吗?”》,完全曲解了教皇的本意。这固然是个笑话,但反观今天的媒体,断章取义地摘引直接引语的情况仍不在少数,实在是一种亟待改正的错误做法。
3、使用直接引语要符合记者的实际叙述能力
记者没有记录或没有凭据的话,不能用作直接引语。比如某事发生后,记者采访当事人,只能把当事人在采访时说的话用作直接引语,而不能把当事人在事发当时(记者不在场)的话作为直接引语,除非确有物质记录。
4、直接引语本身要包含新闻价值要素
直接引语的叙述时间等于实际话语发生的时间,而新闻报道的总体叙述时间则大大小于实际事件发展变动的时间。这就意味着新闻报道中的直接引语要占据大量的叙述空间。因此,直接引语必须用得好、用得精、用得有价值,起到画龙点睛的作用。如果把消息源的一些一般性的话作为直接引语,那就是在浪费叙述空间,不如用转述和概述的方式清晰明了地呈现。
5、使用直接引语要注意报道的平衡与公正
在报道争议性事实时,使用直接引语还必须注意平衡和公正的原则。如给双方和多方同等地使用直接引语的机会,引用篇幅要大致相当、用相同的编辑手法处理直接引语(例如要么就都修改引语中的语病,要么就都不修改,不能一方改一方不改)等。如若不然就可能造成报道偏向,导致受众对争议的双方或多方做出错误的判断。
总之,作为一种特殊的叙述形态,直接引语能给文本创造出非同一般的叙述效果,如让读者形成文本中的叙述人直接对他们说话的幻觉,从而产生“逼真”感。但恰恰也是因为这一点,在新闻报道中使用直接引语更要严肃和审慎,不能不顾新闻叙述的真实性要求,乱用直接引语;也不能不顾新闻叙述的有效性要求,滥用直接引语。过分沉迷于直接引语营造的叙述效果,容易让新闻记者产生一种自大的感觉,以为可以通过操纵叙述技巧,人为制造真实感或隐晦传达观点,这其实都是不尊重新闻规律的表现,是需要避免的新闻叙述误区。因此,在新闻报道中,直接引语并非是一“引”就灵的仙丹妙药。只有在严格遵守新闻叙述内在限定的情形下使用直接引语,才能给报道增色添彩,否则,乱用、滥用直接引语反而可能遭人诟病,成为新闻报道的“硬伤”。■
【本文为北京大学研究生课程建设项目资助成果之一】
参考文献
①梅尔文·门彻 著,展江 主译:《新闻报道与写作》,华夏出版社,2003年版,第177页
②张宸编著:《当代西方新闻报道规范:采编标准及案例精解》,复旦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03页
③Herbert H. Clar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