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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4月16日清晨发生在美国弗吉尼亚理工大学的赵承熙枪击案,引起了全世界的震惊,而随后发生的该校悼念活动,将凶手赵承熙和32名遇难者一起被列为悼念的对象,则更同样令人不解。有消息称,该校在4月20日中午举行的遇难者悼念仪式上,放飞的气球是33个,敲响的丧钟是33声,次日安放在校园中心广场草坪上的是33块半圆的石灰岩悼念碑等等,其中包括32名遇难者和自杀的枪手赵承熙。在人们眼中,残忍和变态的枪手赵承熙是典型的“杀人恶魔”,实属罪该万死。究竟为什么会对行凶者如此的宽容?美国人看来很简单,凶手不仅是罪大恶极的作案人,同时也是受害者。因为赵承熙心理孤僻、性格扭曲,却没有及时得到社会、家庭的关心和救治,才导致悲剧的发生。因此,美国社会在谴责血腥的枪杀行为的同时,将赵当作一个受害的“人”给予了必要的悼念,这是顺理成章的。
“杀人恶魔”的受害者角色形成原因随着案情的披露似乎已经得到了证实:赵承熙8岁随父母从韩国移民到美国,由于文化冲突,未能融入美国社会,最终抑郁成疾,从孤僻的性格及其成长环境,一步一步缔造了出来的。该案再次证明了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特殊规律,那就是青少年违法犯罪者所具有的受害人和侵害人角色的重叠。许多青少年违法犯罪行为的实施,都是在受到不良思想腐蚀后才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当然还有一些青少年违法犯罪行为的实施导因,是在自己成长过程中遭受了外界的直接侵害后,才去实施侵害他人的违法犯罪行为的。以宽容之心对待所有的青少年,不仅体现了人性关怀,同时也符合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预防规律,是避免赵承熙枪杀案、马加爵杀人案等重大案件重演的必然选择。
众多惨案再次提醒我们,社会应该更多地关注青少年的特殊利益,关心特殊青少年的心理健康和行为变化。由于我们对青少年弱势群体的关心不够、心理调适不当,他们就会倍感委屈,就会逐渐形成对现实社会的不满,有时不免爆出惊人的事件。宽容是社会的美德,是医治心灵创伤的最佳方法。对青少年多一份温情和爱心,设身处地去了解各层次青少年的感受,维护所有青少年的利益,确保他们的安全,满足他们的特殊要求,或许就能够温暖一个可能扭曲的心灵,就可以拯救一个有可能失足的青少年,就能够让社会减少一些伤害和损失。
由此还可以引申出另一深刻的道理,即对已经违法犯罪的青少年表达社会的痛恨并处以相应的惩处是非常有必要的,但千万不要以简单的严刑峻法一判了之,还是要以教育、感化和挽救为主,刑事惩罚为辅。对以独生子女为主体的我国青少年违法犯罪者,不仅要防止这类特殊的受害者“破罐子破摔”,走上自我毁灭生命或者报复他人、报复社会的极端道路,同时要站在国家和民族的根本利益上,来思考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对策,来构架我国的青少年刑事政策。我们承认教育矫治不是万能的,但通过教育矫治还是可以帮助绝大多数已经违法犯罪的青少年(尤其是青少年初犯、偶犯)改正罪错,重新顺利复归社会的。针对违法犯罪青少年的特殊心理、行为和罪错特点,社会应当抛弃简单粗暴的态度,消除歧视性观念和政策,真正做到像父母对孩子、老师对学生和医生对病人那样,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以宽容之心开展针对性的教育矫治工作,就会在他们的心目中引起强烈的反响,相信绝大多数违法犯罪青少年是能够迷途知返、获得新生的。
“杀人恶魔”的受害者角色形成原因随着案情的披露似乎已经得到了证实:赵承熙8岁随父母从韩国移民到美国,由于文化冲突,未能融入美国社会,最终抑郁成疾,从孤僻的性格及其成长环境,一步一步缔造了出来的。该案再次证明了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特殊规律,那就是青少年违法犯罪者所具有的受害人和侵害人角色的重叠。许多青少年违法犯罪行为的实施,都是在受到不良思想腐蚀后才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当然还有一些青少年违法犯罪行为的实施导因,是在自己成长过程中遭受了外界的直接侵害后,才去实施侵害他人的违法犯罪行为的。以宽容之心对待所有的青少年,不仅体现了人性关怀,同时也符合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预防规律,是避免赵承熙枪杀案、马加爵杀人案等重大案件重演的必然选择。
众多惨案再次提醒我们,社会应该更多地关注青少年的特殊利益,关心特殊青少年的心理健康和行为变化。由于我们对青少年弱势群体的关心不够、心理调适不当,他们就会倍感委屈,就会逐渐形成对现实社会的不满,有时不免爆出惊人的事件。宽容是社会的美德,是医治心灵创伤的最佳方法。对青少年多一份温情和爱心,设身处地去了解各层次青少年的感受,维护所有青少年的利益,确保他们的安全,满足他们的特殊要求,或许就能够温暖一个可能扭曲的心灵,就可以拯救一个有可能失足的青少年,就能够让社会减少一些伤害和损失。
由此还可以引申出另一深刻的道理,即对已经违法犯罪的青少年表达社会的痛恨并处以相应的惩处是非常有必要的,但千万不要以简单的严刑峻法一判了之,还是要以教育、感化和挽救为主,刑事惩罚为辅。对以独生子女为主体的我国青少年违法犯罪者,不仅要防止这类特殊的受害者“破罐子破摔”,走上自我毁灭生命或者报复他人、报复社会的极端道路,同时要站在国家和民族的根本利益上,来思考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对策,来构架我国的青少年刑事政策。我们承认教育矫治不是万能的,但通过教育矫治还是可以帮助绝大多数已经违法犯罪的青少年(尤其是青少年初犯、偶犯)改正罪错,重新顺利复归社会的。针对违法犯罪青少年的特殊心理、行为和罪错特点,社会应当抛弃简单粗暴的态度,消除歧视性观念和政策,真正做到像父母对孩子、老师对学生和医生对病人那样,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以宽容之心开展针对性的教育矫治工作,就会在他们的心目中引起强烈的反响,相信绝大多数违法犯罪青少年是能够迷途知返、获得新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