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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征地活动涉及被征地农民集团和用地方集团的政治经济博弈。两大集团的利益角逐深受双重代理人——村委会政府偏好的影响。然而,“斯蒂格勒传统”表明,征地活动的中国特色并非村委会的双重代理偏好,而是被征地农民集团的“事后民主行为”。村委会的政府偏好与被征地农民集团的“事后民主行为”共同决定我国征地利益的现实格局。因此,治理我国征地利益冲突需要考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转型和征地程序重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