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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对控辩关系进行了修正和完善。对辩护律师的会见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的内容进一步扩展,强化了辩护律师的诉讼权利,缓解了控强辩弱的局面。为保障刑事诉讼中新型控辩关系的有效落实,检察机关应与律师协会形成交流机制,制定工作细则,细化对律师诉讼权利的保障并设立维护律师诉讼权利的部门,强化律师诉讼权利受到妨害时的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