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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家族企业生产组织形式
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在封建主义基础之上产生的,它与封建主义生产方式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但同时,它们之间又有着很大的不区别,其中生产的组织形式就有很不相同。封建的生产方式以个体家庭为单位,没有明确的劳动分工,劳动效率低;而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却以团体合作形式为主,分工细致明确,劳动效率高。王永庆家族的台塑集团显然是资本主义企业性质,但从它的生产组织形式来看,又结合了封建主义生产组织形式的某些因素,其中,生产资料即产权的家族化,就说明了这一点。
台塑集团是台湾最大的民营制造业集团之一,旗下有30多家分公司与海外公司,企业员工人数近10万人,资本总额6103亿(新台币),资产总额2万9915亿(新台币)。2010年总营收2万1850亿(新台币)约折合4540亿人民币,为台湾第二大民营企业。台塑集团之所以发展如此之快,除了得益于主、副帅的经营有方之外,与带有封建主义色彩的生产组织形式即产权的完全家族化是分不开的。
从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来看,公司应该有相互独立的懂事会、监事会和专业经营机构等组成,但在台塑企业,这些职能却是揉合在一起的,很难将其区分的那么清楚。台塑的这种企业管理结构的好处在于:家庭能够对企业进行绝对控制,即使高层管理出现严重分歧,他们也能从家族的整体和长远利益出发,维护家庭团结,求同存异,很快达成共识。因此,有人说:或许这种家族之间的情义和内部团结,就是台塑集团持续快速发展的原动力。然而,家族性企业却潜藏着巨大的风险,风险也正来自于家族成员本身。
家族性企业的高层管理者的选择范围十分局限,即局限于家族成员。而家族无论有多大,其成员数量总是有限的。这样一来,企业经营的好与坏,具有很大的偶然性。在家族的一代人当中诞生优秀经营管理者,企业就兴旺发达;反之,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就难免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一个家族,无论它多么强大,也无论它有多么幸运,总是难免出现不善经管理的人,都难免出现高层管理者在同行中的庸俗之辈。这种情形一旦出现,就企业就难免遭到惨败,甚至一败涂地。台塑集团的飞速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主帅王永庆的聪明头脑和独特眼光。然而,王永庆的下一代们不是一个两个,而是有许多,其中较为核心的成员就有七、八个之多。而在七、八人之中,目前尚未产生如王永庆那样的权威性主帅。如果制度设计得不好,在强力核心人物缺位或错位的情形之下,很可能造成最高管理层的分化与瓦解。就算可能发生分裂和解析的情形没有在王氏集团中出现,也不能说明它就不会发生在李氏集团或张氏集团身上。
二、关于资本主义剥削行为
“剥削”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专有名词,具有较强的政治色彩。同样的含义,资产阶级经济学家所用的概念则是赚利润。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很难在我国的理论界或各种媒体见到“剥削”这一提法。从台塑集团的经营历史和内部管理机制来看,也很难将其与“剥削”概念挂职起钩来。台塑集团确实赚了不少钱,但台塑将所赚的钱全部或大部投入到了企业的再生产当之中去,而台塑老板自己却过着与普通工作无异的生活。谁能认为这种赚钱的和用钱的方式是剥削行为呢?
笔者以为,如果资本家将所赚利润或超额利润的大部分或相当部分用于个人的无节制的消费或者用于腐朽的开销,那么,这种利润的赚取可以被称为剥削。然而,就台塑集团来看,他们对扩大再生产的投入,一方面拉动了GDP的增长,为社会的经济发展作了贡献;同时也增加了就业机会,让更多的穷人有了饭吃,或让失业人群重新找到了饭碗。因此,这种利润的赚取应该越多越好,赚得越多工人会越高兴。
再从台塑集团的内部管理来看,它能够让员工们心甘情愿地为企业出力,而员工则可以通过获得相对别的企业更优厚(或更合理)的待遇,得到付出劳动的相应回报。像这些现象,很难用资本论中关于剥削的理论来加以解释。按照资本论的理论,任何超过工资和社会扣除的剩余价值,如果被企业主拿去都被称为“剥削”。可以肯定,在共产主义社会尚未建成的社会里,假如没有这样的“剥削”,扩大再生产就不可能发生,从而经济社会就会停滞不前。
按照同样的“剥削”论,集体所有制和国有制企业也可以用“剥削”来理解。因为,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集体企业,其产权不可能是真正的全民或全体员工所有,分配的不公平也随处存在。特别是那些具有天然垄断性的国有企业,其中的员工工资和资金待遇是一些非垄断企业员工的数倍甚至数十倍。按理说,同样是国有企业,其产权理应为全民所有,为什么对于相同劳动付出的报酬,其差距却有如此之大呢?这与“剥削”一词的含义在本质上有何差异呢?
当然,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之所以叫政治经济学,就因为它不是纯粹的经济学,其中有政治学的成分,因而可以将政治学上的“剥削”概念用在经济现象上。如果单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说,应该只有利润和超额利润,而不应该使用诸如“剥削”等这样的概念。政治学是讲斗争的,是为“斗争”、“夺权”以及“统治”等寻求理论上的依据,因此将经济学上的利润和超额利润转换成“剥削”是可以理解的是有了它存在的合理性的。
三、关于企业利润最大化追求
有人说得好:对于企业来说,赚钱是首先的,否则是不道德的。笔者是这么理解这句话的:首先,只有赚钱,企业才能生存和发展;企业只有生存和发展才能为社会作贡献;只有对社会作出贡献的才是道德的企业。其次,企业只有赚钱,工人才有工资可拿,才有饭吃;否则工人的工资得不到增长,甚至还有可能下岗,因此是不道德的。第三,有竞争才有钱赚,有钱赚才有竞争,而竞争是社会进步的催化剂,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企业赚钱也是道德的。因此,从这个意义上来讲,无论是资本主义还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追求超额利润或利润最大化是企业的天职是经济道德的。
不过,企业在赚钱的同时,也要照顾的社会的公平。为了保证社会分配的公平性,企业在赚钱以后,除了依法纳税之外,还应该向社会弱势群体做出善举,拿出一定的利润捐赠给穷人或慈善机构。因为,如果仅仅只讲竞争而忽视那些没有竞争的人的生存权利的话,就造成社会的最大的不公平。在这一方而,台塑集团做得也是很好的。特別值得称道的一个现象就是,无论在资本主义还是社会市场经济体制下,总有一些企业所有者,在他走完人生旅途之前,将自己积攒的财富不是留给下一代而是一次性地捐献给慈善机构处理。像这样的企业所者的赚钱,如果说是他的赚钱是“剥削”,恐怕就更说不通了。
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在封建主义基础之上产生的,它与封建主义生产方式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但同时,它们之间又有着很大的不区别,其中生产的组织形式就有很不相同。封建的生产方式以个体家庭为单位,没有明确的劳动分工,劳动效率低;而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却以团体合作形式为主,分工细致明确,劳动效率高。王永庆家族的台塑集团显然是资本主义企业性质,但从它的生产组织形式来看,又结合了封建主义生产组织形式的某些因素,其中,生产资料即产权的家族化,就说明了这一点。
台塑集团是台湾最大的民营制造业集团之一,旗下有30多家分公司与海外公司,企业员工人数近10万人,资本总额6103亿(新台币),资产总额2万9915亿(新台币)。2010年总营收2万1850亿(新台币)约折合4540亿人民币,为台湾第二大民营企业。台塑集团之所以发展如此之快,除了得益于主、副帅的经营有方之外,与带有封建主义色彩的生产组织形式即产权的完全家族化是分不开的。
从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来看,公司应该有相互独立的懂事会、监事会和专业经营机构等组成,但在台塑企业,这些职能却是揉合在一起的,很难将其区分的那么清楚。台塑的这种企业管理结构的好处在于:家庭能够对企业进行绝对控制,即使高层管理出现严重分歧,他们也能从家族的整体和长远利益出发,维护家庭团结,求同存异,很快达成共识。因此,有人说:或许这种家族之间的情义和内部团结,就是台塑集团持续快速发展的原动力。然而,家族性企业却潜藏着巨大的风险,风险也正来自于家族成员本身。
家族性企业的高层管理者的选择范围十分局限,即局限于家族成员。而家族无论有多大,其成员数量总是有限的。这样一来,企业经营的好与坏,具有很大的偶然性。在家族的一代人当中诞生优秀经营管理者,企业就兴旺发达;反之,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就难免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一个家族,无论它多么强大,也无论它有多么幸运,总是难免出现不善经管理的人,都难免出现高层管理者在同行中的庸俗之辈。这种情形一旦出现,就企业就难免遭到惨败,甚至一败涂地。台塑集团的飞速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主帅王永庆的聪明头脑和独特眼光。然而,王永庆的下一代们不是一个两个,而是有许多,其中较为核心的成员就有七、八个之多。而在七、八人之中,目前尚未产生如王永庆那样的权威性主帅。如果制度设计得不好,在强力核心人物缺位或错位的情形之下,很可能造成最高管理层的分化与瓦解。就算可能发生分裂和解析的情形没有在王氏集团中出现,也不能说明它就不会发生在李氏集团或张氏集团身上。
二、关于资本主义剥削行为
“剥削”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专有名词,具有较强的政治色彩。同样的含义,资产阶级经济学家所用的概念则是赚利润。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很难在我国的理论界或各种媒体见到“剥削”这一提法。从台塑集团的经营历史和内部管理机制来看,也很难将其与“剥削”概念挂职起钩来。台塑集团确实赚了不少钱,但台塑将所赚的钱全部或大部投入到了企业的再生产当之中去,而台塑老板自己却过着与普通工作无异的生活。谁能认为这种赚钱的和用钱的方式是剥削行为呢?
笔者以为,如果资本家将所赚利润或超额利润的大部分或相当部分用于个人的无节制的消费或者用于腐朽的开销,那么,这种利润的赚取可以被称为剥削。然而,就台塑集团来看,他们对扩大再生产的投入,一方面拉动了GDP的增长,为社会的经济发展作了贡献;同时也增加了就业机会,让更多的穷人有了饭吃,或让失业人群重新找到了饭碗。因此,这种利润的赚取应该越多越好,赚得越多工人会越高兴。
再从台塑集团的内部管理来看,它能够让员工们心甘情愿地为企业出力,而员工则可以通过获得相对别的企业更优厚(或更合理)的待遇,得到付出劳动的相应回报。像这些现象,很难用资本论中关于剥削的理论来加以解释。按照资本论的理论,任何超过工资和社会扣除的剩余价值,如果被企业主拿去都被称为“剥削”。可以肯定,在共产主义社会尚未建成的社会里,假如没有这样的“剥削”,扩大再生产就不可能发生,从而经济社会就会停滞不前。
按照同样的“剥削”论,集体所有制和国有制企业也可以用“剥削”来理解。因为,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集体企业,其产权不可能是真正的全民或全体员工所有,分配的不公平也随处存在。特别是那些具有天然垄断性的国有企业,其中的员工工资和资金待遇是一些非垄断企业员工的数倍甚至数十倍。按理说,同样是国有企业,其产权理应为全民所有,为什么对于相同劳动付出的报酬,其差距却有如此之大呢?这与“剥削”一词的含义在本质上有何差异呢?
当然,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之所以叫政治经济学,就因为它不是纯粹的经济学,其中有政治学的成分,因而可以将政治学上的“剥削”概念用在经济现象上。如果单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说,应该只有利润和超额利润,而不应该使用诸如“剥削”等这样的概念。政治学是讲斗争的,是为“斗争”、“夺权”以及“统治”等寻求理论上的依据,因此将经济学上的利润和超额利润转换成“剥削”是可以理解的是有了它存在的合理性的。
三、关于企业利润最大化追求
有人说得好:对于企业来说,赚钱是首先的,否则是不道德的。笔者是这么理解这句话的:首先,只有赚钱,企业才能生存和发展;企业只有生存和发展才能为社会作贡献;只有对社会作出贡献的才是道德的企业。其次,企业只有赚钱,工人才有工资可拿,才有饭吃;否则工人的工资得不到增长,甚至还有可能下岗,因此是不道德的。第三,有竞争才有钱赚,有钱赚才有竞争,而竞争是社会进步的催化剂,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企业赚钱也是道德的。因此,从这个意义上来讲,无论是资本主义还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追求超额利润或利润最大化是企业的天职是经济道德的。
不过,企业在赚钱的同时,也要照顾的社会的公平。为了保证社会分配的公平性,企业在赚钱以后,除了依法纳税之外,还应该向社会弱势群体做出善举,拿出一定的利润捐赠给穷人或慈善机构。因为,如果仅仅只讲竞争而忽视那些没有竞争的人的生存权利的话,就造成社会的最大的不公平。在这一方而,台塑集团做得也是很好的。特別值得称道的一个现象就是,无论在资本主义还是社会市场经济体制下,总有一些企业所有者,在他走完人生旅途之前,将自己积攒的财富不是留给下一代而是一次性地捐献给慈善机构处理。像这样的企业所者的赚钱,如果说是他的赚钱是“剥削”,恐怕就更说不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