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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进一步做好机动车驾驶培训与考试工作。近日,交通运输部、公安部联合发文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公安厅(局)认真贯彻落实《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交运发[2012]729号,以下简称《大纲》),《大纲》自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并就贯彻落实《大纲》提出六项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