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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关于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监护的规定,在坚持离婚后父母共同监护的基础上,已经形成一个相对完整的体系,但也存在将监护视为父母的权利的先天不足和规定不够详细、逻辑上存在自相矛盾等具体问题,需要从根本性质进行改造,从具体制度上加以完善。本文拟从父母监护责任的角度出发,对完善我国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监护制度的主要方面提出若干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