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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八)》针对我国刑罚存在的结构性缺陷,在徒刑、死缓执行年限,刑罚执行方式以及死刑罪名的削减方面进行了调整。虽然修八对刑罚结构的调整力度颇大,但仍存在不足,应将罚金刑纳入主刑,取消没收财产刑;丰富资格刑的内容,将职业禁止与行业禁止纳入资格刑的范畴。进一步完善社区矫正和禁止令制度,促进非监禁刑的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