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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年来,以“毒胶囊”、“地沟油”、“毒奶粉”等犯罪为代表的食品安全领域内的犯罪,对我国食品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作为依法履行检察职能和积极探索社会管理职能新突破的检察机关,怎样在保障我国食品安全的攻坚战中发挥积极作用,有必要从食品犯罪的含义、危害、检察机关保障食品安全的依据、方式进行有益的探讨。
关键词:检察机关;保障食品安全;作用
“毒胶囊”、“地沟油”、“毒奶粉”等事件经曝光后,一时间在全国掀起了悍然大波,成为威胁我国食品安全领域的重大问题。食品安全事件一经曝光,检察机关就迅速介入,引导公安机关取证,第一时间掌握侦查情况,对涉嫌犯罪的人员依法进行逮捕,并快速审查,为打击食品领域犯罪、保障我国食品安全发挥重要的作用。
一、食品安全犯罪的含义及危害
食品安全犯罪是指:在食品的种植、养殖、加工、包装、贮藏、运输、销售、消费等活动违反国家的强制标准和要求,存在损害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从而导致消费者病亡或者危及消费者及其后代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和第一百四十四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犯罪行为。
作为食品安全领域犯罪,具有以下三方面的危害:
(一)影响公众的身体健康
由于大量有毒有害食品使用了化学添加剂,人体长期食用,会对身体各器官造成严重损害。因此,大量有毒有害食品在市場长期的流入,必然会对公众的身体健康产生严重影响,从而对整个中华名族的身体素质的提高构成了巨大威胁。
(二)有损政府的公信力
大量有毒、有害食品长期流入市场,给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造成重大影响,必然会引起公众对政府是否切实履行市场监管职能产生怀疑,也会致使公众对政府保障民生能力的质疑,这便会使政府在人们心目中的形象有所降低,从而反过来制约政府在今后工作中各项职能的履行。
(三)制约相关食品产业的正常发展
部分食品生产企业社会公德败坏、唯利是图,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不仅导致了公众对于我国食品生产企业失去信心,同时还波及同类食品生产企业的发展前途。由于食品产业是关系到国民人身健康的核心产业,若因有毒、有害食品的泛滥使公众对于本国生产的食品失去信心,而效仿“三聚氰胺”事件发生后大肆购买外国奶粉,而大肆购买外国食品,则将对我国的食品产业产生巨大冲击。
二、检察机关保障食品安全的依据
(一)职能依据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具有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的职能。食品全领域内的犯罪活动以及此类犯罪所牵出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食品安全领域相关职权过程中实施的犯罪活动,均属于检察机关履行检察职权的范畴。
(二)法律依据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对公众身体健康产生危害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是一种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院组织法》第四条 “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检察权,镇压一切叛国的、分裂国家的和其他反革命活动,打击反革命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维护国家的统一,维护无产阶级专政制度,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维护社会秩序、生产秩序、工作秩序、教学科研秩序和人民群众生活秩序,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之规定,检察机关打击食品安全领域内的犯罪行为是有据可查,有法可依的。
(三)理论依据
“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是检察机关践行的核心价值观,其中的“为民”就是指要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放在首位,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保障民生,坚决打击和惩处各类危害人民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食品安全领域内的犯罪行为,严重损害了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检察机关核心价值观的要求,检察机关应当予以严厉打击和惩处,为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提供有力保障。
三、检察机关保障食品安全的方式
(一)依法惩处食品安全领域内的犯罪行为
对于食品安全领域内的犯罪,针对侦查机关不立案侦查的行为,检察机关可以以立案监督的形式要求公安机关予以立案侦查;对于侦查机关已经立案侦查的,检察机关可以提前派员介入,指导相关证据的搜集工作;对于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检察机关将作出逮捕决定;对于侦查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检察机关经依法审查后将会把案件移送法院起诉,并派员出庭支持公诉。从而使得食品安全领域内的犯罪行为得到打击和严惩。
(二)依法对食品领域执法部门的执法情况进行监督
检察机关可以通过依法行使检察权,对食品领域内相关执法部门的执法情况进行依法监督。对于相关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的轻微违法、违规等行为,检察机关可以通过向相关部门发送检察建议的形式,建议相关部门予以纠正。对于相关执法人员的严重渎职、违法犯罪行为,检察机关自侦部门将予以立案侦查。通过上述方式对食品安全领域相关执法部门的监督,有利于相关部门严格执法,保障食品安全。
(三)对食品生产企业进行宣传和教育
检察机关可以开展对食品生产企业进行普法宣传,通过法规教育和典型案例宣讲等形式,加强食品生产企业的守法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从而使食品生产企业能够严格依照国家食品安全的相关标准进行食品生产,从源头上杜绝食品安全问题的产生。
四、检察机关在保障食品安全过程中所起的作用
(一)惩治和预防犯罪的作用
检察机关依照《刑法》、《刑诉法》等规定,对食品安全领域的犯罪行为及因此牵出的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责任人的渎职、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不仅能够使犯罪的相关的企业和个人得到法律的严惩,同时也能够对其他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监管部门起到警示教育作用。从而促使食品生产企业能够守法经营,生产出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卫生的食品,也能够督促食品监管部门能严格依法对食品安全领域进行监管,杜绝在监管过程中产生渎职行为。
(二)保障民生的作用
检察机关贯彻“执法为民”的理念,通过依法打击食品安全领域的犯罪行为。一方面使得侵犯公民人身健康权益的犯罪行为得到了惩处,人民人身权益得到了保障。另一方面,通过对现有食品安全领域内犯罪的持续性打击,有利于促使食品生产企业增强法律意识,做到守法经营,从而为人民群众能够长期购买、食用安全、卫生、放心的食品提供有力的保障。作为民生领域内重要组成部分的食品安全得到了保障,从也体现检察机关依法保障民生的作用。
(三)维护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
检察机关通过打击食品安全领域内的犯罪,保障民生的行为,有利于消除广大人民群众对于食品安全问题的恐慌,有利于增强公众对于政府的信任度,有利于维护团结稳定的社会秩序。同时,通过打击食品生产领域内的犯罪行为,也有利于改善我国食品行业的发展环境,促进我国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
总的来说,检察机关秉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理念,依法保障食品安全的行为,必然能够起到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必然能够得到人民群众的广泛支持,必然能够为我国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和民生的改善提供坚实的保障。
参考文献:
[1]杨秀英.完善食品安全刑事责任立法的思考.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5)
[2]张明楷,刑法学,法律出版社,2005
[3]韩轶,刑罚目的的建构与实现,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7
(作者通讯地址: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检察院,浙江 诸暨 311800)
关键词:检察机关;保障食品安全;作用
“毒胶囊”、“地沟油”、“毒奶粉”等事件经曝光后,一时间在全国掀起了悍然大波,成为威胁我国食品安全领域的重大问题。食品安全事件一经曝光,检察机关就迅速介入,引导公安机关取证,第一时间掌握侦查情况,对涉嫌犯罪的人员依法进行逮捕,并快速审查,为打击食品领域犯罪、保障我国食品安全发挥重要的作用。
一、食品安全犯罪的含义及危害
食品安全犯罪是指:在食品的种植、养殖、加工、包装、贮藏、运输、销售、消费等活动违反国家的强制标准和要求,存在损害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从而导致消费者病亡或者危及消费者及其后代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和第一百四十四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犯罪行为。
作为食品安全领域犯罪,具有以下三方面的危害:
(一)影响公众的身体健康
由于大量有毒有害食品使用了化学添加剂,人体长期食用,会对身体各器官造成严重损害。因此,大量有毒有害食品在市場长期的流入,必然会对公众的身体健康产生严重影响,从而对整个中华名族的身体素质的提高构成了巨大威胁。
(二)有损政府的公信力
大量有毒、有害食品长期流入市场,给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造成重大影响,必然会引起公众对政府是否切实履行市场监管职能产生怀疑,也会致使公众对政府保障民生能力的质疑,这便会使政府在人们心目中的形象有所降低,从而反过来制约政府在今后工作中各项职能的履行。
(三)制约相关食品产业的正常发展
部分食品生产企业社会公德败坏、唯利是图,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不仅导致了公众对于我国食品生产企业失去信心,同时还波及同类食品生产企业的发展前途。由于食品产业是关系到国民人身健康的核心产业,若因有毒、有害食品的泛滥使公众对于本国生产的食品失去信心,而效仿“三聚氰胺”事件发生后大肆购买外国奶粉,而大肆购买外国食品,则将对我国的食品产业产生巨大冲击。
二、检察机关保障食品安全的依据
(一)职能依据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具有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的职能。食品全领域内的犯罪活动以及此类犯罪所牵出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食品安全领域相关职权过程中实施的犯罪活动,均属于检察机关履行检察职权的范畴。
(二)法律依据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对公众身体健康产生危害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是一种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院组织法》第四条 “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检察权,镇压一切叛国的、分裂国家的和其他反革命活动,打击反革命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维护国家的统一,维护无产阶级专政制度,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维护社会秩序、生产秩序、工作秩序、教学科研秩序和人民群众生活秩序,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之规定,检察机关打击食品安全领域内的犯罪行为是有据可查,有法可依的。
(三)理论依据
“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是检察机关践行的核心价值观,其中的“为民”就是指要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放在首位,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保障民生,坚决打击和惩处各类危害人民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食品安全领域内的犯罪行为,严重损害了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检察机关核心价值观的要求,检察机关应当予以严厉打击和惩处,为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提供有力保障。
三、检察机关保障食品安全的方式
(一)依法惩处食品安全领域内的犯罪行为
对于食品安全领域内的犯罪,针对侦查机关不立案侦查的行为,检察机关可以以立案监督的形式要求公安机关予以立案侦查;对于侦查机关已经立案侦查的,检察机关可以提前派员介入,指导相关证据的搜集工作;对于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检察机关将作出逮捕决定;对于侦查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检察机关经依法审查后将会把案件移送法院起诉,并派员出庭支持公诉。从而使得食品安全领域内的犯罪行为得到打击和严惩。
(二)依法对食品领域执法部门的执法情况进行监督
检察机关可以通过依法行使检察权,对食品领域内相关执法部门的执法情况进行依法监督。对于相关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的轻微违法、违规等行为,检察机关可以通过向相关部门发送检察建议的形式,建议相关部门予以纠正。对于相关执法人员的严重渎职、违法犯罪行为,检察机关自侦部门将予以立案侦查。通过上述方式对食品安全领域相关执法部门的监督,有利于相关部门严格执法,保障食品安全。
(三)对食品生产企业进行宣传和教育
检察机关可以开展对食品生产企业进行普法宣传,通过法规教育和典型案例宣讲等形式,加强食品生产企业的守法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从而使食品生产企业能够严格依照国家食品安全的相关标准进行食品生产,从源头上杜绝食品安全问题的产生。
四、检察机关在保障食品安全过程中所起的作用
(一)惩治和预防犯罪的作用
检察机关依照《刑法》、《刑诉法》等规定,对食品安全领域的犯罪行为及因此牵出的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责任人的渎职、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不仅能够使犯罪的相关的企业和个人得到法律的严惩,同时也能够对其他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监管部门起到警示教育作用。从而促使食品生产企业能够守法经营,生产出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卫生的食品,也能够督促食品监管部门能严格依法对食品安全领域进行监管,杜绝在监管过程中产生渎职行为。
(二)保障民生的作用
检察机关贯彻“执法为民”的理念,通过依法打击食品安全领域的犯罪行为。一方面使得侵犯公民人身健康权益的犯罪行为得到了惩处,人民人身权益得到了保障。另一方面,通过对现有食品安全领域内犯罪的持续性打击,有利于促使食品生产企业增强法律意识,做到守法经营,从而为人民群众能够长期购买、食用安全、卫生、放心的食品提供有力的保障。作为民生领域内重要组成部分的食品安全得到了保障,从也体现检察机关依法保障民生的作用。
(三)维护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
检察机关通过打击食品安全领域内的犯罪,保障民生的行为,有利于消除广大人民群众对于食品安全问题的恐慌,有利于增强公众对于政府的信任度,有利于维护团结稳定的社会秩序。同时,通过打击食品生产领域内的犯罪行为,也有利于改善我国食品行业的发展环境,促进我国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
总的来说,检察机关秉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理念,依法保障食品安全的行为,必然能够起到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必然能够得到人民群众的广泛支持,必然能够为我国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和民生的改善提供坚实的保障。
参考文献:
[1]杨秀英.完善食品安全刑事责任立法的思考.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5)
[2]张明楷,刑法学,法律出版社,2005
[3]韩轶,刑罚目的的建构与实现,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7
(作者通讯地址: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检察院,浙江 诸暨 31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