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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随着我国的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我国当今的养老保险制度不足以满足越来越多的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本文从当前我国养老保险政策发展的现状出发,从公平与效率的角度分析养老保险中激励机制的缺失对公平与效率产生的负面影响,提出多缴多得这一激励机制对养老保险带来的积极影响,并对于完善我国养老保险激励制度的设计、执行、监督等方面提出意见及建议。从根本出发,提高人们的参保热情,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养老保险激励制度。
关键词:养老保险;激励机制;公平与效率
由于计划生育政策等因素的影响,近年来,我国老龄化程度越来越严重,已经成为世界上老龄化最严重的国家之一。据调查预测,到2050年,中国每五个人当中,就有一个老年人,而到2150年,则变成每三个人中就有一个老年人。中国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剧越来越得到人们的重视,而随之而来的,老龄化的加重意味着老年抚养比越来越高,更多的老年人的晚年生活得不到保障,现有的社会保障政策,不足以保障与日俱增的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水平。沉重的人口压力使得人们不得不将注意力放到养老保障上。但我国基本养老保险的现状并不乐观,其中,由于养老保险激励政策制度的不完善,导致我国城镇职工参保的积极性并不高,出现了逃费、欠费的现象,使得财政收支不平衡,养老保险财政收不抵支,亏空严重,仅仅能支撑一小部分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水平,越来越多的老年人生活得不到保障。
中共中央十三五规划中提出,完善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制度,健全多缴多得激励机制。鼓励城镇职工参保是当今完善养老保险急需要解决的问题。完善养老保险“多缴多得”机制,坚持养老保险“权利与义务对等,缴费与待遇挂钩”的基本原则,进一步鼓励参保缴费,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扩大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促进养老保险制度的健康、长久发展。
为了解决这些养老保险制度中存在的问题,缓解财政压力,使大部分老年人能老有所养、老有所依,基本的生存权利得到保障。本项目旨在从公平与效率的角度出发,强调激励政策对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性,鼓励职工积极参保,多缴多得。同时,提出当今养老保险激励政策实施中存在的不足与缺陷,找出这 些问题出现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为进一步完善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提供相关的意见及建议。
一、我国养老保险发展现状
所谓养老保险,就是国家通过立法,对达到国家法定的退休年龄或缴费满一定年限的劳动者,定期给付养老金,保障其基本生活水平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1953年,中央政府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并于1953年进行修订,扩大了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范围,全面确立了适用于中国城镇职工的养老保险政策。这个政策采取的还是国家和企业共同作为养老保险基金的来源,企业职工不需要缴纳费用。1986年,国务院发布了《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规定国家对劳动合同制的工人按规定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这是国家首次放弃原有的养老保险制度,将养老保险转变为国家、企业、职工三方面共同负责的社会现代化养老保险制度,第一次建立了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个人缴费的费率从1991年标准工资的3%到1997年的不得低于缴费工资的4%,最终达到本人缴费工资的8%。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同时,退休职工的待遇水平与其在工作期间的缴费相关联,进一步调动了职工工作的积极性,保障了养老保险基金的缴纳,减轻了国家的财政压力。
1993年,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逐步建立起基本养保险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制度,这个决定进一步体现了公平与效率的原则。1995年3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提出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并在各地区进行试点,允许个别地区在实施过程中根据本地区的不同情况进行适当修改。 社会统筹部分采取现收现付模式,单位负担一部分;个人账户部分采取积累模式,体现个人责任,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企业和职工缴费形成,企业缴费比例一般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费比例为8%,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2005年国务院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宣布由2006年1月1日起,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城镇各类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都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养老金缴纳完全由职工个人负责,企业和国家不再向个人账户缴纳养老金,并将个人账户缴费率从11%降低到8%。
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模式是我国根据自身国情,并借鉴国外的经验教训而创新的一种养老保险缴费模式,企业职工个人、企业和国家都要承担一部分养老金缴纳的责任,同时,将职工退休养老金与其工作期间所缴纳的养老保险挂钩,进一步激励了职工工作的积极性,强调了职工的自我保障意识,提高了社会的公平与效率,同时也为国家的财政减轻了一部分压力。除此之外,还形成了养老保险制度的三大支柱,第一支柱是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模式;第二支柱是企业年金;第三支柱是个人储蓄养老保险。我国现养老保险仍以第一支柱为主。
二、由于养老保险激励机制的缺失对公平与效率产生的影响
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采取的“统账结合”这一模式,是我国根据国情创造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养老保险模式,在这么多年的运行中,积累了无数的经验和教训。但是,这一模式并不是万能的,随着我国国情的发展变化,加上我国经济形势的不断改变,其中存在的一些缺陷与不足也逐渐地暴露出来。
自建国以来,我国各级领导人就不断强调居民收入分配与再分配的问题,同时,也更加注重在分配与再分配中的效率与公平的问题。而养老保险作为我过社会保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我国居民收入再分配的公平与效率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而目前,我国养老保险采取的是“统账结合”的模式,既有一定的再分配的作用,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调动了企业职工对养老金缴费的积极性,但由于我国养老保险激励制度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只一味地强调缴费的公平性,将在职职工的缴费完全在全社会范围中统筹,职工退休后的养老待遇水平与其工作期间的养老金缴费关联不大,使得一些高收入的职工得不到其相应的养老金水平,大大打击了职工缴费积极性,养老保险仅仅实现了公平,但在效率方面并没有发挥充分的作用。 1、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空账现象严重
直到1993年之前,我国养老保险一直实行的是“现收现付”制度,退休职工的养老金是由正在工作的职工进行支付。而随着我国老龄化的不断严重,退休人员的数量增多,这种制度带来的弊端也逐渐显现出来,养老金的支付压力越来越大。因此,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开始由“现收现付”向“统账结合”转变,养老保险由政府、企业和个人三方面承担,大大减轻了企业和国家的负担。但是,由于要解决改革前退休的那部分员工的养老金问题,国家采取将社会统筹的那部分养老金支付给那些改革前退休的职工。
但是,由于老龄化的加重与提前退休的浪潮,社会统筹的那部分资金不足以支付所有的退休员工养老金,因此,需要国家进行财政补贴,但是由于国家财政资金不足,不得已使用个人账户中的资金进行补贴,因此造成了个人账户空账的问题。而同时,由于养老保险的激励机制不足,导致了职工缴费的积极性不够,出现了一部分人不愿参加养老保险或是出现了欠费、逃费的问题,导致了养老保险基金的大量流失,使得个人账户中资金不足,更加导致了个人账户空账的问题。而个人账户空账的问题,在近些年越来越多地暴露在大众的视野内,引起了很大的社会争议,而养老保险作为社会保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公平是它所追求的一个重要因素,而个人账户空账的现象,则损害了养老保险的公平性。同时,由于个人账户都是空账,无论职工在账户中存入多少钱,都还是空账,不利于调动在职职工在养老保险的缴费问题,更不利于提高效率。
《中国养老金发展报告2015》称,截止2014年底,个人账户空账额超过3.5亿元。个人账户累计记账额快速增长,即使把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积累的所有资金用于填补个人账户,仍然会有较大空额。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李珍用了一个比喻形象地说明了当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财务状况:“这就好比说一个人口袋里有10元钱,,可他还有一张11元的欠条在别人口袋里。” 李珍表示,个人账户既没有增进效率,也没有解决人口老龄化情况下退休收入保障问题,却引发了退休收入的下降,长期来看必然对制度的财务平衡产生压力。【1】从2001年开始,国务院进行了做实个人账户的试点工作,调整个人账户规模,由11%调整为8%;将个人缴费比例提高到8%,并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企业缴费不再记入个人账户。调整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未来基本养老金的多少,与缴费年限和缴费额直接相关。做实个人账户所需资金,由中央政府财政和地方政府财政共同承担,其中中央政府财政承担所需资金的75%,地方政府财政承担所需资金的25%。但由于个人账户空账的数额巨大,各级政府用来补贴养老保险的金额也越来越大,隐形债务越来越大,无法弥补,给政府的财政带来了巨大的压力。
2、养老保险覆盖率过低
由于我国经济形势的影响,一些公司出现经济不景气的现象,导致员工失业率上升,养老保险的征缴也出现了困难,加上养老保险激励制度的缺失的问题,广大职工的缴费积极性没有被调动起来,一些职工认为把钱投入到养老保险中还不如存在银行或者拿去投资,因此出现了部分个体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存在着少缴费、不缴费的现象,还有一部分的城镇职工和进城务工的人员由于对养老保险认识不足、收入过低等原因,并没有参加养老保险。虽然养老保险的总参保人数在不断上升,但实际缴费人数却在下降,给养老保险制度的政策运行和国家财政带来了巨大压力。
《中国社会保险发展年度报告2014》显示,截至2014年底,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合计达到8.42亿人,其中2.29亿人领取基本养老金。在我国人口总数中,剔除16岁以下少年儿童和在校学生等群体,符合参保条件的人数约为10.5亿人。[2]据此判断,目前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总体覆盖率已到80%左右。
到2014年底,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34124万人,比上年底增加1906万人,增长5.9%;比2009年底增加10574万人,年平均增长7.7%。但是《报告》也显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实际缴费人数占参保职工的比例在下降。2014年,企业缴费人员19431亿,比2013年增加470万人,占参保职工的比例81.2%,比2013年的占比下降2.8个百分点,比2009年下降6.5个百分点。
《报告》分析称,导致缴费人数占参保职工人数比例下降的主要原因有三方面。一是困难群体中断缴费比较多,主要是部分个体、灵活就业人员收入低且不稳定。二是部分人员对养老金计发“多缴多得、长缴长得”等政策不够了解,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就不愿再继续缴费。三是一些人在多地就业过程中未能及时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因而即使在新就业地已经参保也可能被原参保地统计为中断缴费人员。而一些职工拒绝参加养老保险的行为,也不利于社会的公平与效率,一方面,我国的养老保险仅仅只覆盖到了一部分的城镇职工,而更大一部分的进城务工人员、私营企业人员和一些灵活就业人员并没有被加入到养老保险中,这就造成了一部分人员在退休后享受不到他们应有的养老金,这大大不利于社会公平的发展;另一方面,养老保险的覆盖率较低,参保人数过少,国家财政对养老金的方面入不敷出,社会统筹方面的基金不足,不得已动用个人账户的基金,对社会的效率产生了负面的影响。
3、企业的养老保险缴费率过高
我国当前行使的“统账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由于养老保险激励政策不足的影响,个人账户基金收入不足以满足国家财政的需要,导致国家将缴费压力都放在了企业身上。其中,企业对养老保险的缴费率最高为20%,但实际上,在一些地区,由于退休人员增多等原因,一些企业的养老保险缴费率竟高达30%,给企业带来了严重的财政压力。根据调查显示,中国企业的养老保险缴费率远远高于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在美国,企业缴费率仅有6.2%,英国为12.8%,德国9.75%,俄罗斯为8.2%。由此可见,加上综合国力与经济水平的比较,我国企业的养老保险缴费率确实过高,一些中小企业难以承受如此高的缴费率,因而出现了逃费、拖延缴费的现象。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后,国务院副总理马凯在回答记者问中提出,现在的养老保险缴费水平确实偏高,“五险一金”已占到工资总额的40%至50%。他透露,机关事业单位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并轨的有关文件近期将印发,并将进一步部署。但是另一方面,现在社保基金收入增长幅度慢于支出增长幅度,这又是一个矛盾。“一方面企业反映缴费水平太高,一方面降低缴费水平又会影响当期的收入,这个两难矛盾怎么解决,需要研究。”
企业缴费率过高,增加了企业的运营成本,企业只得通过降低职工工资或减少利润来保证养老保险的缴纳,从而降低了居民的可支配收入,对整个经济社会的发展也起到消极作用。同时,对一些中小型企业带来巨大的财政压力,降低了企业的竞争力,一些企业拒绝为员工缴纳五险一金,不利于国家养老保险的征缴工作,也不利于扩大养老保险的覆盖面。一些地区企业缴费率的参差不齐,不同地区企业的缴费率也不同,这不利于经济社会的公平与效率。
4、养老保险制度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
自2005年基本养老保险开始行使后,我国的养老保险就开始采用激励机制。企业职工退休后所能拿到的养老金水平由其工资水平、养老保险缴费的年限和缴费年限长短所决定,养老金缴的越多、越久,职工退休后能拿到的养老金水平也越高。这一政策大大鼓励了职工养老保险的缴纳。中共中央十三五规划中提出,完善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制度,健全多缴多得激励机制。鼓励城镇职工参保是当今完善养老保险急需要解决的问题。完善养老保险“多缴多得”机制,坚持养老保险“权利与义务对等,缴费与待遇挂钩”的基本原则,进一步鼓励参保缴费,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扩大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促进养老保险制度的健康、长久发展。
但事实上,现今我国的养老保险激励制度,仅仅是在个别省市出台了相应的政策,全国还缺乏一个统一的养老保险激励政策。即有些省市对于在养老保险中多缴费的员工给予更高的资金奖励,而另外一些省市仍然行使着国家要求的养老保险激励政策,甚至一些地区并没有开始实行多缴多得的政策,这严重影响了我国社会的公平与效率。而由于养老保险激励制度的完善度不够,各项制度还有待健全,对激励政策的宣传教育远远不足,大部分职工并不清楚缴费多少和退休后养老金的关系,职工参加的积极性不高,甚至由于养老金缴费的压力,使得一些职工出现脱缴、欠缴或逃费的现象,还有一部分人认为多缴多得的制度并不划算,他们选择缴纳够15年的养老金,剩下的钱拿去做投资理财,升值空间会更大。由此可见,多缴多得的养老保险激励制度并没有完全树立起来。
三、从公平与效率方面分析养老保险激励制度的改革
由上述论述可见,我国养老保险还存在着个人账户空账严重、养老保险覆盖率过低、企业的养老保险缴费率过高、养老保险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的问题。这些问题都导致了养老保险财政收支不平衡的问题。而解决这个问题的一个方法,就是建立、健全养老保险激励政策。通过鼓励职工多缴费,增加个人账户水平,逐步做实个人账户,让个人账户中拥有实际的资金,缓解个人账户空账的问题,扩充养老金的收入水平,减轻企业的负担。同时,进一步监督和促进企业为职工缴纳基本的养老保险,从而扩大养老保险的覆盖率,减轻国家的养老保险财政压力。
1、增设不同的个人缴费档次和年限
当今我国城镇职工的养老保险缴费分12个档次,个人缴费为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和2000元,参保人按年度自选档次一次缴费,至60周岁为止。其中,年缴费100元补贴30元,200元补贴40元,300元补贴50元,400元补贴60元,而年缴费500元及以上的档次,均按70元补贴。省财政厅补贴60%,县(区)级财政补贴40%。个人养老金月领取额=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总额÷139(个人账户包括个人缴费、地方政府补贴、其他补贴及个人账户存储额的利息。)参保人员可根据其自身的工资水平和生活水平选择不同的缴费档次。
然而,这些激励制度还不足以吸引职工的缴费热情。因此,一些地区开始根据自身情况研究更进一步的激励政策。据调查,在国家制定的养老保险政策的基础上,一些地方进一步出台了养老保险激励的政策。从缴费数额上来说,一些地区出台了政策表示,包括个体户、自由职业者等群体在内的灵活就业人员,在多数地区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可根据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的月平均工资,选择40%到100%三挡作为缴费基数参保。近年来,武汉、沈阳、杭州等不少城市纷纷将参保档数增加200%、300%两档,让有意愿、有能力的灵活就业人员能够自由选择所需要的缴费档次。[3]
从缴费年限上来说,吉林省出台政策表示,2015年以来办理退休的企业职工,实际缴费年限超过20年的。根据缴费年限区间,增加基本养老金计发比例,比如,累计缴费年限在21年至25年部分,每年计发比例增加0.15%;缴费年限在26年至30年部分,每年增加0.2%,缴费年限越长,养老金的计发比例越高。
然而,这只是个别地区根据其特殊情况来制定的相关政策。我国还应出台一个统一的养老保险激励政策。其中,可以通过增加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和取消15年缴费年限的限制这两方面入手,使得职工的养老金领取与缴费额和缴费年限挂钩,多缴多得,少缴少得,职工可根据自身的情况来选择缴费数额和缴费年限,这样,工资水平相对较高的人群就会相对延迟缴费年限,选择多缴费;而工资水平缴低的人群也可以选择少缴费,在保障高收入人群养老金水平的同时,也照顾了低收入水平人群的参保意愿。
2、提高养老金的利率水平
很大一部分职工不愿选择在养老保险中多投入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养老保险的存款利率过低,他们宁愿将钱存入银行或用来投资。根据中国社会保险年度发展报告显示,2009年至2014年,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收益率为2.2%、2.0%、2.5%、2.6%、2.4%、2.9%,低于同期一年期的银行存款利率。养老保险中投入的钱,不但几十年不能领取,而且所得的利率是按一年期的利率来计算,与在银行的定期存储所得利率相比,这项长期储蓄对职工的吸引力实在是不够,更不用说经过几十年后货币出现的贬值的问题。 这一点,通过精算技术就可以很容易地用可比较价格加以验证。假定年均记账利率为3%,通货膨胀率为3%,即不考虑通货膨胀和物价上涨的影响,政府每人每年补贴30元,储期30年,只要每年的工资增长率g>0,g便是个人账户每年的边际损失率。鉴定未来新常态下我国的工资或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率g=4%,不到20年,这笔财政补贴的现值就微乎其微了。[4]
因此,养老保险要想对职工有足够的吸引力,还需要调整养老保险金的收益率,这个利率要基本与银行持平,同时还要考虑职工退休后出现的通货膨胀与货币贬值的问题。只有解决了这些问题,不任由养老保险基金发生严重的“时间性贬值”、“沉睡式贬值”,才能吸引和鼓励更多的职工将闲余资金都投入到养老保险中。
3、建立健全相关法律与监督体系
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是一个政策能够顺利实施的基石和保障。现今,我国在养老保险激励制度方面相关的法律还几乎是一片空白,还没有一部完整的《养老保险法》,使得我国养老保险的改革面临着更多的困难,相关的法律制度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对于激励制度的相关制度也需要进一步的完善。
通过完善相关的法律体系,强制要求企业为职工缴纳应有的养老保险,加大对违法企业的惩罚力度,对托缴、欠缴和不为职工缴纳应有的养老保险的企业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一定程度上减少违法现象的发生,从而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同时,对一些拒绝缴纳养老保险金的职工进行相应的处罚,确保没有逃费现象的发生,保障养老保险的公平性和效率性,使得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险征缴的各个环节都有法可依,职工能够放心进行养老金的缴纳和领取。
同时,加大监督力度,确保养老保险的各个环节的透明度,在执行养老保险的相关制度时,各个环节都有相关的人员进行监督,一旦出现问题,相关的执法人员都能依法办事,保障每个公民的合法利益不受到侵害,保障每个违法的行为都能得到应有的惩罚。
参考文献:
[1]郭晋晖.养老金个人账户空账额超过3.5万亿[N].第一财经日报,2016.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国社会保险发展年度报告2014[R].2014.
[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我国正健全多缴多得的养老保险费激励机制[N].北京日报,2016.
[4]袁涛.完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激励机制的建议[N]中国劳动保障报,2015.
作者简介:
王竹喧(1992-),女,河北邢台人,河北师范大学2015级社会保障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关键词:养老保险;激励机制;公平与效率
由于计划生育政策等因素的影响,近年来,我国老龄化程度越来越严重,已经成为世界上老龄化最严重的国家之一。据调查预测,到2050年,中国每五个人当中,就有一个老年人,而到2150年,则变成每三个人中就有一个老年人。中国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剧越来越得到人们的重视,而随之而来的,老龄化的加重意味着老年抚养比越来越高,更多的老年人的晚年生活得不到保障,现有的社会保障政策,不足以保障与日俱增的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水平。沉重的人口压力使得人们不得不将注意力放到养老保障上。但我国基本养老保险的现状并不乐观,其中,由于养老保险激励政策制度的不完善,导致我国城镇职工参保的积极性并不高,出现了逃费、欠费的现象,使得财政收支不平衡,养老保险财政收不抵支,亏空严重,仅仅能支撑一小部分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水平,越来越多的老年人生活得不到保障。
中共中央十三五规划中提出,完善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制度,健全多缴多得激励机制。鼓励城镇职工参保是当今完善养老保险急需要解决的问题。完善养老保险“多缴多得”机制,坚持养老保险“权利与义务对等,缴费与待遇挂钩”的基本原则,进一步鼓励参保缴费,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扩大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促进养老保险制度的健康、长久发展。
为了解决这些养老保险制度中存在的问题,缓解财政压力,使大部分老年人能老有所养、老有所依,基本的生存权利得到保障。本项目旨在从公平与效率的角度出发,强调激励政策对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性,鼓励职工积极参保,多缴多得。同时,提出当今养老保险激励政策实施中存在的不足与缺陷,找出这 些问题出现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为进一步完善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提供相关的意见及建议。
一、我国养老保险发展现状
所谓养老保险,就是国家通过立法,对达到国家法定的退休年龄或缴费满一定年限的劳动者,定期给付养老金,保障其基本生活水平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1953年,中央政府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并于1953年进行修订,扩大了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范围,全面确立了适用于中国城镇职工的养老保险政策。这个政策采取的还是国家和企业共同作为养老保险基金的来源,企业职工不需要缴纳费用。1986年,国务院发布了《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规定国家对劳动合同制的工人按规定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这是国家首次放弃原有的养老保险制度,将养老保险转变为国家、企业、职工三方面共同负责的社会现代化养老保险制度,第一次建立了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个人缴费的费率从1991年标准工资的3%到1997年的不得低于缴费工资的4%,最终达到本人缴费工资的8%。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同时,退休职工的待遇水平与其在工作期间的缴费相关联,进一步调动了职工工作的积极性,保障了养老保险基金的缴纳,减轻了国家的财政压力。
1993年,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逐步建立起基本养保险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制度,这个决定进一步体现了公平与效率的原则。1995年3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提出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并在各地区进行试点,允许个别地区在实施过程中根据本地区的不同情况进行适当修改。 社会统筹部分采取现收现付模式,单位负担一部分;个人账户部分采取积累模式,体现个人责任,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企业和职工缴费形成,企业缴费比例一般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费比例为8%,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2005年国务院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宣布由2006年1月1日起,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城镇各类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都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养老金缴纳完全由职工个人负责,企业和国家不再向个人账户缴纳养老金,并将个人账户缴费率从11%降低到8%。
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模式是我国根据自身国情,并借鉴国外的经验教训而创新的一种养老保险缴费模式,企业职工个人、企业和国家都要承担一部分养老金缴纳的责任,同时,将职工退休养老金与其工作期间所缴纳的养老保险挂钩,进一步激励了职工工作的积极性,强调了职工的自我保障意识,提高了社会的公平与效率,同时也为国家的财政减轻了一部分压力。除此之外,还形成了养老保险制度的三大支柱,第一支柱是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模式;第二支柱是企业年金;第三支柱是个人储蓄养老保险。我国现养老保险仍以第一支柱为主。
二、由于养老保险激励机制的缺失对公平与效率产生的影响
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采取的“统账结合”这一模式,是我国根据国情创造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养老保险模式,在这么多年的运行中,积累了无数的经验和教训。但是,这一模式并不是万能的,随着我国国情的发展变化,加上我国经济形势的不断改变,其中存在的一些缺陷与不足也逐渐地暴露出来。
自建国以来,我国各级领导人就不断强调居民收入分配与再分配的问题,同时,也更加注重在分配与再分配中的效率与公平的问题。而养老保险作为我过社会保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我国居民收入再分配的公平与效率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而目前,我国养老保险采取的是“统账结合”的模式,既有一定的再分配的作用,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调动了企业职工对养老金缴费的积极性,但由于我国养老保险激励制度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只一味地强调缴费的公平性,将在职职工的缴费完全在全社会范围中统筹,职工退休后的养老待遇水平与其工作期间的养老金缴费关联不大,使得一些高收入的职工得不到其相应的养老金水平,大大打击了职工缴费积极性,养老保险仅仅实现了公平,但在效率方面并没有发挥充分的作用。 1、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空账现象严重
直到1993年之前,我国养老保险一直实行的是“现收现付”制度,退休职工的养老金是由正在工作的职工进行支付。而随着我国老龄化的不断严重,退休人员的数量增多,这种制度带来的弊端也逐渐显现出来,养老金的支付压力越来越大。因此,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开始由“现收现付”向“统账结合”转变,养老保险由政府、企业和个人三方面承担,大大减轻了企业和国家的负担。但是,由于要解决改革前退休的那部分员工的养老金问题,国家采取将社会统筹的那部分养老金支付给那些改革前退休的职工。
但是,由于老龄化的加重与提前退休的浪潮,社会统筹的那部分资金不足以支付所有的退休员工养老金,因此,需要国家进行财政补贴,但是由于国家财政资金不足,不得已使用个人账户中的资金进行补贴,因此造成了个人账户空账的问题。而同时,由于养老保险的激励机制不足,导致了职工缴费的积极性不够,出现了一部分人不愿参加养老保险或是出现了欠费、逃费的问题,导致了养老保险基金的大量流失,使得个人账户中资金不足,更加导致了个人账户空账的问题。而个人账户空账的问题,在近些年越来越多地暴露在大众的视野内,引起了很大的社会争议,而养老保险作为社会保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公平是它所追求的一个重要因素,而个人账户空账的现象,则损害了养老保险的公平性。同时,由于个人账户都是空账,无论职工在账户中存入多少钱,都还是空账,不利于调动在职职工在养老保险的缴费问题,更不利于提高效率。
《中国养老金发展报告2015》称,截止2014年底,个人账户空账额超过3.5亿元。个人账户累计记账额快速增长,即使把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积累的所有资金用于填补个人账户,仍然会有较大空额。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李珍用了一个比喻形象地说明了当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财务状况:“这就好比说一个人口袋里有10元钱,,可他还有一张11元的欠条在别人口袋里。” 李珍表示,个人账户既没有增进效率,也没有解决人口老龄化情况下退休收入保障问题,却引发了退休收入的下降,长期来看必然对制度的财务平衡产生压力。【1】从2001年开始,国务院进行了做实个人账户的试点工作,调整个人账户规模,由11%调整为8%;将个人缴费比例提高到8%,并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企业缴费不再记入个人账户。调整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未来基本养老金的多少,与缴费年限和缴费额直接相关。做实个人账户所需资金,由中央政府财政和地方政府财政共同承担,其中中央政府财政承担所需资金的75%,地方政府财政承担所需资金的25%。但由于个人账户空账的数额巨大,各级政府用来补贴养老保险的金额也越来越大,隐形债务越来越大,无法弥补,给政府的财政带来了巨大的压力。
2、养老保险覆盖率过低
由于我国经济形势的影响,一些公司出现经济不景气的现象,导致员工失业率上升,养老保险的征缴也出现了困难,加上养老保险激励制度的缺失的问题,广大职工的缴费积极性没有被调动起来,一些职工认为把钱投入到养老保险中还不如存在银行或者拿去投资,因此出现了部分个体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存在着少缴费、不缴费的现象,还有一部分的城镇职工和进城务工的人员由于对养老保险认识不足、收入过低等原因,并没有参加养老保险。虽然养老保险的总参保人数在不断上升,但实际缴费人数却在下降,给养老保险制度的政策运行和国家财政带来了巨大压力。
《中国社会保险发展年度报告2014》显示,截至2014年底,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合计达到8.42亿人,其中2.29亿人领取基本养老金。在我国人口总数中,剔除16岁以下少年儿童和在校学生等群体,符合参保条件的人数约为10.5亿人。[2]据此判断,目前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总体覆盖率已到80%左右。
到2014年底,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34124万人,比上年底增加1906万人,增长5.9%;比2009年底增加10574万人,年平均增长7.7%。但是《报告》也显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实际缴费人数占参保职工的比例在下降。2014年,企业缴费人员19431亿,比2013年增加470万人,占参保职工的比例81.2%,比2013年的占比下降2.8个百分点,比2009年下降6.5个百分点。
《报告》分析称,导致缴费人数占参保职工人数比例下降的主要原因有三方面。一是困难群体中断缴费比较多,主要是部分个体、灵活就业人员收入低且不稳定。二是部分人员对养老金计发“多缴多得、长缴长得”等政策不够了解,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就不愿再继续缴费。三是一些人在多地就业过程中未能及时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因而即使在新就业地已经参保也可能被原参保地统计为中断缴费人员。而一些职工拒绝参加养老保险的行为,也不利于社会的公平与效率,一方面,我国的养老保险仅仅只覆盖到了一部分的城镇职工,而更大一部分的进城务工人员、私营企业人员和一些灵活就业人员并没有被加入到养老保险中,这就造成了一部分人员在退休后享受不到他们应有的养老金,这大大不利于社会公平的发展;另一方面,养老保险的覆盖率较低,参保人数过少,国家财政对养老金的方面入不敷出,社会统筹方面的基金不足,不得已动用个人账户的基金,对社会的效率产生了负面的影响。
3、企业的养老保险缴费率过高
我国当前行使的“统账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由于养老保险激励政策不足的影响,个人账户基金收入不足以满足国家财政的需要,导致国家将缴费压力都放在了企业身上。其中,企业对养老保险的缴费率最高为20%,但实际上,在一些地区,由于退休人员增多等原因,一些企业的养老保险缴费率竟高达30%,给企业带来了严重的财政压力。根据调查显示,中国企业的养老保险缴费率远远高于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在美国,企业缴费率仅有6.2%,英国为12.8%,德国9.75%,俄罗斯为8.2%。由此可见,加上综合国力与经济水平的比较,我国企业的养老保险缴费率确实过高,一些中小企业难以承受如此高的缴费率,因而出现了逃费、拖延缴费的现象。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后,国务院副总理马凯在回答记者问中提出,现在的养老保险缴费水平确实偏高,“五险一金”已占到工资总额的40%至50%。他透露,机关事业单位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并轨的有关文件近期将印发,并将进一步部署。但是另一方面,现在社保基金收入增长幅度慢于支出增长幅度,这又是一个矛盾。“一方面企业反映缴费水平太高,一方面降低缴费水平又会影响当期的收入,这个两难矛盾怎么解决,需要研究。”
企业缴费率过高,增加了企业的运营成本,企业只得通过降低职工工资或减少利润来保证养老保险的缴纳,从而降低了居民的可支配收入,对整个经济社会的发展也起到消极作用。同时,对一些中小型企业带来巨大的财政压力,降低了企业的竞争力,一些企业拒绝为员工缴纳五险一金,不利于国家养老保险的征缴工作,也不利于扩大养老保险的覆盖面。一些地区企业缴费率的参差不齐,不同地区企业的缴费率也不同,这不利于经济社会的公平与效率。
4、养老保险制度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
自2005年基本养老保险开始行使后,我国的养老保险就开始采用激励机制。企业职工退休后所能拿到的养老金水平由其工资水平、养老保险缴费的年限和缴费年限长短所决定,养老金缴的越多、越久,职工退休后能拿到的养老金水平也越高。这一政策大大鼓励了职工养老保险的缴纳。中共中央十三五规划中提出,完善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制度,健全多缴多得激励机制。鼓励城镇职工参保是当今完善养老保险急需要解决的问题。完善养老保险“多缴多得”机制,坚持养老保险“权利与义务对等,缴费与待遇挂钩”的基本原则,进一步鼓励参保缴费,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扩大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促进养老保险制度的健康、长久发展。
但事实上,现今我国的养老保险激励制度,仅仅是在个别省市出台了相应的政策,全国还缺乏一个统一的养老保险激励政策。即有些省市对于在养老保险中多缴费的员工给予更高的资金奖励,而另外一些省市仍然行使着国家要求的养老保险激励政策,甚至一些地区并没有开始实行多缴多得的政策,这严重影响了我国社会的公平与效率。而由于养老保险激励制度的完善度不够,各项制度还有待健全,对激励政策的宣传教育远远不足,大部分职工并不清楚缴费多少和退休后养老金的关系,职工参加的积极性不高,甚至由于养老金缴费的压力,使得一些职工出现脱缴、欠缴或逃费的现象,还有一部分人认为多缴多得的制度并不划算,他们选择缴纳够15年的养老金,剩下的钱拿去做投资理财,升值空间会更大。由此可见,多缴多得的养老保险激励制度并没有完全树立起来。
三、从公平与效率方面分析养老保险激励制度的改革
由上述论述可见,我国养老保险还存在着个人账户空账严重、养老保险覆盖率过低、企业的养老保险缴费率过高、养老保险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的问题。这些问题都导致了养老保险财政收支不平衡的问题。而解决这个问题的一个方法,就是建立、健全养老保险激励政策。通过鼓励职工多缴费,增加个人账户水平,逐步做实个人账户,让个人账户中拥有实际的资金,缓解个人账户空账的问题,扩充养老金的收入水平,减轻企业的负担。同时,进一步监督和促进企业为职工缴纳基本的养老保险,从而扩大养老保险的覆盖率,减轻国家的养老保险财政压力。
1、增设不同的个人缴费档次和年限
当今我国城镇职工的养老保险缴费分12个档次,个人缴费为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和2000元,参保人按年度自选档次一次缴费,至60周岁为止。其中,年缴费100元补贴30元,200元补贴40元,300元补贴50元,400元补贴60元,而年缴费500元及以上的档次,均按70元补贴。省财政厅补贴60%,县(区)级财政补贴40%。个人养老金月领取额=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总额÷139(个人账户包括个人缴费、地方政府补贴、其他补贴及个人账户存储额的利息。)参保人员可根据其自身的工资水平和生活水平选择不同的缴费档次。
然而,这些激励制度还不足以吸引职工的缴费热情。因此,一些地区开始根据自身情况研究更进一步的激励政策。据调查,在国家制定的养老保险政策的基础上,一些地方进一步出台了养老保险激励的政策。从缴费数额上来说,一些地区出台了政策表示,包括个体户、自由职业者等群体在内的灵活就业人员,在多数地区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可根据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的月平均工资,选择40%到100%三挡作为缴费基数参保。近年来,武汉、沈阳、杭州等不少城市纷纷将参保档数增加200%、300%两档,让有意愿、有能力的灵活就业人员能够自由选择所需要的缴费档次。[3]
从缴费年限上来说,吉林省出台政策表示,2015年以来办理退休的企业职工,实际缴费年限超过20年的。根据缴费年限区间,增加基本养老金计发比例,比如,累计缴费年限在21年至25年部分,每年计发比例增加0.15%;缴费年限在26年至30年部分,每年增加0.2%,缴费年限越长,养老金的计发比例越高。
然而,这只是个别地区根据其特殊情况来制定的相关政策。我国还应出台一个统一的养老保险激励政策。其中,可以通过增加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和取消15年缴费年限的限制这两方面入手,使得职工的养老金领取与缴费额和缴费年限挂钩,多缴多得,少缴少得,职工可根据自身的情况来选择缴费数额和缴费年限,这样,工资水平相对较高的人群就会相对延迟缴费年限,选择多缴费;而工资水平缴低的人群也可以选择少缴费,在保障高收入人群养老金水平的同时,也照顾了低收入水平人群的参保意愿。
2、提高养老金的利率水平
很大一部分职工不愿选择在养老保险中多投入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养老保险的存款利率过低,他们宁愿将钱存入银行或用来投资。根据中国社会保险年度发展报告显示,2009年至2014年,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收益率为2.2%、2.0%、2.5%、2.6%、2.4%、2.9%,低于同期一年期的银行存款利率。养老保险中投入的钱,不但几十年不能领取,而且所得的利率是按一年期的利率来计算,与在银行的定期存储所得利率相比,这项长期储蓄对职工的吸引力实在是不够,更不用说经过几十年后货币出现的贬值的问题。 这一点,通过精算技术就可以很容易地用可比较价格加以验证。假定年均记账利率为3%,通货膨胀率为3%,即不考虑通货膨胀和物价上涨的影响,政府每人每年补贴30元,储期30年,只要每年的工资增长率g>0,g便是个人账户每年的边际损失率。鉴定未来新常态下我国的工资或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率g=4%,不到20年,这笔财政补贴的现值就微乎其微了。[4]
因此,养老保险要想对职工有足够的吸引力,还需要调整养老保险金的收益率,这个利率要基本与银行持平,同时还要考虑职工退休后出现的通货膨胀与货币贬值的问题。只有解决了这些问题,不任由养老保险基金发生严重的“时间性贬值”、“沉睡式贬值”,才能吸引和鼓励更多的职工将闲余资金都投入到养老保险中。
3、建立健全相关法律与监督体系
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是一个政策能够顺利实施的基石和保障。现今,我国在养老保险激励制度方面相关的法律还几乎是一片空白,还没有一部完整的《养老保险法》,使得我国养老保险的改革面临着更多的困难,相关的法律制度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对于激励制度的相关制度也需要进一步的完善。
通过完善相关的法律体系,强制要求企业为职工缴纳应有的养老保险,加大对违法企业的惩罚力度,对托缴、欠缴和不为职工缴纳应有的养老保险的企业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一定程度上减少违法现象的发生,从而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同时,对一些拒绝缴纳养老保险金的职工进行相应的处罚,确保没有逃费现象的发生,保障养老保险的公平性和效率性,使得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险征缴的各个环节都有法可依,职工能够放心进行养老金的缴纳和领取。
同时,加大监督力度,确保养老保险的各个环节的透明度,在执行养老保险的相关制度时,各个环节都有相关的人员进行监督,一旦出现问题,相关的执法人员都能依法办事,保障每个公民的合法利益不受到侵害,保障每个违法的行为都能得到应有的惩罚。
参考文献:
[1]郭晋晖.养老金个人账户空账额超过3.5万亿[N].第一财经日报,2016.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国社会保险发展年度报告2014[R].2014.
[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我国正健全多缴多得的养老保险费激励机制[N].北京日报,2016.
[4]袁涛.完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激励机制的建议[N]中国劳动保障报,2015.
作者简介:
王竹喧(1992-),女,河北邢台人,河北师范大学2015级社会保障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城镇职工养老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