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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反倾销协议》规定,低于成本销售(出口)属于非正常贸易行为,可以实施相应的制裁来维护公平贸易竞争。本文认为,模仿生产的成本问题有其特殊性,模仿产品的低于成本销售在性质上不同于垄断产品的低于成本销售,一概而论的严厉制裁也是一种不公平。本文对发展中国家模仿产品的低于成本销售具有辩护性。WTO有义务进一步完善有关条款规定,约束各成员尤其发达国家成员的反倾销法律与行为,以实现其支持发展中国家发展贸易经济的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