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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的互联网经济越来越成熟。将互联网技术与金融产品结合起来,并且开展一定的创新,有利于发展和壮大我国的金融规模。在互联网金融创新中,国家不仅要重视对于金融准入资格的控制,还应该强调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通过互联网平台安全防护技术的升级和优化,规避互联网上可能出现的风险。本文根据互联网创新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展开讨论,提出几点利于消费者开展权益保护的可行性措施。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创新;消费者;权益保护
前言
随着互联网产业的发展和壮大,大量的金融产品借助互联网工具的推广,不断走进了千家万户。为了保证我国的互联网金融产业能够做大做强,相关部门不断出台了规范互联网金融产业发展的多项法律法规,保证了互联网金融创新的持续进行成为了可能。
一、我国互联网金融行业中对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支持
宪法是电子商务的根本法,它规定了金融项目中的消费者各项基本权益受到电子商务法律法规的保护。除此之外,电子商务的类根本法:民法、商法、科技法也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进行了补充。
从技术规范的角度出发,互联网金融创新需要通过部分行业规则的审查。为了保障消费者权益,互联网金融产品在推向市场之前,需要符合中国电子商务法的需要,即满足电子商务的基本法各项要求,保证消费者对金融产品的各项细节拥有知情权、自主选择权等等多项权利。互联网金融产品中出现的问题应该由电子商务的专门法、即各项法律进行管理和制裁,除了要满足这些条件之外,发展互联网金融业务的相关从业人员还应该保证互联网金融产品,满足各个地区之间有关电子商务的行政法规和政府规章的审查需要。
二、利于消费者权益保护得到实现的措施
(一)强调行业自律,约束商家行为
以网上购物行业中国家对于消费者的权益保护来看,国家的一些细则保護其实是倾向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对于卖家商品和器物的商家必须要先经过平台供应商的审查,不得上传色情、暴力、有毒有害等违法违规的物品。
买家在申请开店的时候,会通过网络平台审查,同样的,买家想要在网上进行商品购买也需要注册会员。卖家需要向网络平台缴纳一定数额的信用保证金,不仅是对商品质量提供了硬性保证,也对商家的行为进行有一定程度的限制。卖家在浏览商业网站的过程中,遇到了自己想要购买的商品,将会去确定自己的购买意向,然后买卖双方直接在网上就可以进行“议价”,从而在线洽谈商品交易的各种细节。相对于传统商品交易活动中的买卖双方交易不够通畅的模式,当今时代先进的社交软件让买卖双方之间的交流更加通畅。现金流的支付方式变成了网上支付的方式,物流行业的发展也省去了货物运输中的烦恼。对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体现在买方拥有网上评价的权利方面,卖家在服务上或者产品质量上出现的种种问题,买家会给出相应的评价,这对于商家的行为能够起到一定的规范作用。
(二)强调网站规范规范性建设,达成公平教育
互联网金融创新的发展速度很快,其最先发展的部分为互联网金融支付方式方面,集中体现在第三方支付的“支付宝”、“财付通”等金融产品的技术革新上。在互联网的渠道创新上,有各种理财产品的销售,包括余额宝、定存宝、百度理财平台等。在投融资方式的创新上,有网络数据贷款这种消费类型,如阿里小贷、苏宁小贷、京东供应链贷款等。出了这些投资金融类型之外,还有众筹、网络拍卖等其它类型的网络流行金融消费模式。行业管理人员应该进行细分领域发展的垂直化建设,促进信用体系的发展逐步完善,将客户数据资产作为重要的风险管理资源来进行挖掘。互联网金融产品的经营者应该保障消费者的受尊重权,出现了问题之后积极地进行整改,同时接受监督和批评。只有保证广大的用户拥有知悉真情的权利,才能够取得更多了用户的持久信赖,从而达成网上公平交易。
(三)提高公民安全意识,积极维护权益
未来世界,消费金融产业将会更加互联网化,生产和交易模式的互联网化程度将会进一步加深。数据资产将会成为重要风险的管理资源,参与者将会逐步丰富。为了在互联网金融发展中对消费者的具体权益进行保护,需要用户不断提高自身的安全防护意识,密码设置要科学、保管要得当,出了问题应该直接向相应的管理平台反映问题。
从业人员的行业自律精神是保证一个行业长期稳定、繁荣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保证互联网金融中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本手段是强化法律法规的监督工作,从而促进广大的从业者在最大程度上实现行为自律和自控。相关部门还应该对消费者在互联网上进行维权的基本步骤、渠道和相应的方式进行宣传,从而满足消费者的额受教育权。最后,国家机关或其他部门应该尊重消费者的信息安全权,防止公民个人信息被贩卖,从而保证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安全不被损害。
三、结束语
在当今世界的互联网金融发展行业中,相关部门应该坚持维护国务院明确规定的消费者理应享受的各项权利。在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公众享有基本的财产安全权、知情权。在进行商品交易的过程中享受和线下交易同样的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在商品交易活动出现问题或者买家的个人权益受到损害的时候,买家拥有依法取得相应赔偿的权利。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创新;消费者;权益保护
前言
随着互联网产业的发展和壮大,大量的金融产品借助互联网工具的推广,不断走进了千家万户。为了保证我国的互联网金融产业能够做大做强,相关部门不断出台了规范互联网金融产业发展的多项法律法规,保证了互联网金融创新的持续进行成为了可能。
一、我国互联网金融行业中对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支持
宪法是电子商务的根本法,它规定了金融项目中的消费者各项基本权益受到电子商务法律法规的保护。除此之外,电子商务的类根本法:民法、商法、科技法也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进行了补充。
从技术规范的角度出发,互联网金融创新需要通过部分行业规则的审查。为了保障消费者权益,互联网金融产品在推向市场之前,需要符合中国电子商务法的需要,即满足电子商务的基本法各项要求,保证消费者对金融产品的各项细节拥有知情权、自主选择权等等多项权利。互联网金融产品中出现的问题应该由电子商务的专门法、即各项法律进行管理和制裁,除了要满足这些条件之外,发展互联网金融业务的相关从业人员还应该保证互联网金融产品,满足各个地区之间有关电子商务的行政法规和政府规章的审查需要。
二、利于消费者权益保护得到实现的措施
(一)强调行业自律,约束商家行为
以网上购物行业中国家对于消费者的权益保护来看,国家的一些细则保護其实是倾向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对于卖家商品和器物的商家必须要先经过平台供应商的审查,不得上传色情、暴力、有毒有害等违法违规的物品。
买家在申请开店的时候,会通过网络平台审查,同样的,买家想要在网上进行商品购买也需要注册会员。卖家需要向网络平台缴纳一定数额的信用保证金,不仅是对商品质量提供了硬性保证,也对商家的行为进行有一定程度的限制。卖家在浏览商业网站的过程中,遇到了自己想要购买的商品,将会去确定自己的购买意向,然后买卖双方直接在网上就可以进行“议价”,从而在线洽谈商品交易的各种细节。相对于传统商品交易活动中的买卖双方交易不够通畅的模式,当今时代先进的社交软件让买卖双方之间的交流更加通畅。现金流的支付方式变成了网上支付的方式,物流行业的发展也省去了货物运输中的烦恼。对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体现在买方拥有网上评价的权利方面,卖家在服务上或者产品质量上出现的种种问题,买家会给出相应的评价,这对于商家的行为能够起到一定的规范作用。
(二)强调网站规范规范性建设,达成公平教育
互联网金融创新的发展速度很快,其最先发展的部分为互联网金融支付方式方面,集中体现在第三方支付的“支付宝”、“财付通”等金融产品的技术革新上。在互联网的渠道创新上,有各种理财产品的销售,包括余额宝、定存宝、百度理财平台等。在投融资方式的创新上,有网络数据贷款这种消费类型,如阿里小贷、苏宁小贷、京东供应链贷款等。出了这些投资金融类型之外,还有众筹、网络拍卖等其它类型的网络流行金融消费模式。行业管理人员应该进行细分领域发展的垂直化建设,促进信用体系的发展逐步完善,将客户数据资产作为重要的风险管理资源来进行挖掘。互联网金融产品的经营者应该保障消费者的受尊重权,出现了问题之后积极地进行整改,同时接受监督和批评。只有保证广大的用户拥有知悉真情的权利,才能够取得更多了用户的持久信赖,从而达成网上公平交易。
(三)提高公民安全意识,积极维护权益
未来世界,消费金融产业将会更加互联网化,生产和交易模式的互联网化程度将会进一步加深。数据资产将会成为重要风险的管理资源,参与者将会逐步丰富。为了在互联网金融发展中对消费者的具体权益进行保护,需要用户不断提高自身的安全防护意识,密码设置要科学、保管要得当,出了问题应该直接向相应的管理平台反映问题。
从业人员的行业自律精神是保证一个行业长期稳定、繁荣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保证互联网金融中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本手段是强化法律法规的监督工作,从而促进广大的从业者在最大程度上实现行为自律和自控。相关部门还应该对消费者在互联网上进行维权的基本步骤、渠道和相应的方式进行宣传,从而满足消费者的额受教育权。最后,国家机关或其他部门应该尊重消费者的信息安全权,防止公民个人信息被贩卖,从而保证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安全不被损害。
三、结束语
在当今世界的互联网金融发展行业中,相关部门应该坚持维护国务院明确规定的消费者理应享受的各项权利。在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公众享有基本的财产安全权、知情权。在进行商品交易的过程中享受和线下交易同样的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在商品交易活动出现问题或者买家的个人权益受到损害的时候,买家拥有依法取得相应赔偿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