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文物保护工作现状分析及解决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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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文物是人类历史发展进程中遗留下来的无价之宝,也是历史文化的见证,其保护工作近年来成为了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本文结合笔者多年的工作经验,重点探讨了基层文物保护工作当前存在的一些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有效的解决方法,以供实践参考。
  关键词:基层文物;保护工作;法规建设;解决方法
  中图分类号:J022 文献标识码:A 文献标识码:2095-4115(2014)04-225-2
  中华民族具有五千多年的悠久历史,在这漫长的历史进程中,勤劳智慧的中华民族祖先们创造了丰富的物质文化和璀璨的精神文明,并留下了无数的文物古迹和众多的文化遗产。文物是一种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是人类文明的物化成果,可以从不同的侧面反映出各个历史时期人类的社会活动、社会关系、意识形态的状况。同时,做好文物的保护工作,对提升一个城市或地区的文化底蕴及文化品味具有重要的影响。近年来,在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下,基层文物保护工作得到了很大的进步,但仍旧存在体制不健全、经费短缺、管理人员素质偏低和过度开发等问题,严重影响到基层文物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因此,本文通过分析文物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一些建议,希望对提高文物保护工作的质量有所帮助。
  一、困境及难题
  (一)相关法律、法规建设滞后
  我国目前正在逐步进入法治社会,各项法律、法规都在不断健全完善。法律、法规已经成为社会各项工作发展的重要保障。2002年颁布了新的《文物保护法》,应该说政府对文物保护工作是很重视的,但是细读《文物保护法》不难发现,该法律是一部宏观法律,可操作性不强,给予文物工作者的都是一些原则,特殊情况下的行政强制措施没有明确规定,这就使得文物部门执法力量相对薄弱,只能过多地依赖工商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而这些部门对文物执法只是协助。而目前专门的法律、法规的缺失,也使得地方文物管理工作在文物市场管理方面缺乏执法依据,致使文物流失严重,古建筑被破坏事件屡禁不止。如:虽然依据法律,文物经营必须经过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才能进行,否则算违法违规。但是目前各地都是自发形成的大大小小的文物市场,这些市场里多是假冒和仿制品,真正的文物都是暗地倒卖,基层文物部门难以确定其经营属性,从而形成真假经营无人管的状态,文物流失严重。
  (二)文物保护体制不顺,经费投入不足
  体制不顺主要指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问题。在基层县市,文物保护部门都是文化部门的二级单位,管理权和决定权都归上级文化管理部门,而这些部门并不接触文物,这就导致接触的做不了主,什么事情都需要向上级申请,而不接触文物的管理部门对那些需要及时迅速处理的工作,又因为不了解情况常出现拖延或者不予办理的情况,出现问题后却由文物部门承担,这就造成熟悉文物的二级机构做不了主,做得了主说了算的却不了解实际情况。在人员配置问题上,基层文物单位还都基本属于事业单位,长期的老体制造成编制不足而又冗员过多。基层文物干部队伍文化程度不齐,业务素质差别很大,一些人专业不对口又没有经过文物管理专业的培训和深造,形成了有人没事干,有事却干不了的局面。在经费上,基层文物保护的经费一般都由当地政府的财政部门拨款。而多数地区地方政府经费有限,对文物保护投入的经费往往只够工作人员的工资,有些地区可能连工资都无法保证,更何谈办公经费。经费短缺使得许多文物管理单位无法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维护,保护措施无法落实,很多文物只能任其损坏。
  (三)公众文物保护意识匮乏
  文物是我们民族文化的根基。我们几千年的文明历史留下了丰富的文化遗产,我们需要去其糟粕取其精华,做到合理利用,妥善保护。然而长期以来,由于对国家文物保护的相关法律规范宣传不到位,广大群众尤其是农民朋友对文物保护法毫不了解,丝毫没有文物保护意识,因而有意无意地造成了大量的文物损坏,如对修建房屋时挖掘出来的陶罐故意打碎寻找是否有金币,有挖出的古碑做石块垒墙,更有甚者为方便自己偷窃文物,有意侵占保护范围。
  (四)开发与保护失调
  文物保护的最终目的是开发利用,只有利用才能使文物的最大价值发挥出来。近些年,地方政府经济建设的步伐越来越快,大面积征地、大片建设楼房。为了发展经济,地方政府往往采取让文物保护为经济发展让道的办法,理直气壮地“破旧立新”,以牺牲文物为经济发展开道,一些古屋古宅被毁,文物法规面对经济发展显得苍白无力,文物保护难以落实。还有的地区甚至以开发保护为名要求文物管理部门放宽政策。面对这些情况,基层文物管理部门往往不知所措,既无权也无力对文物进行保护。
  二、解决办法与对策
  针对当前基层文物保护工作所面临的的诸多问题,笔者以为文物工作者要在认真贯彻执行文物保护的方针的基础上认真分析思考,努力做到以下几点。
  (一)全面落实五纳入,完善法律法规
  立法是执法的前提,是执法之本。也是文物保护工作进行保护时的有力武器,只有完善各项法律法规,才能使得文物保护工作有法可依。文物保护法律法规体系的建设关系重大,对文物保护法制化建设具有深远的意义。国家立法部门应该联合文物部门尽快制定出与文物保护法相配套的各项专门的法律法规、条例,将与现实发展不适应的地方予以修改和完善,不断健全法律体系。
  要全面落实文物保护工作的“五纳入”。文物保护工作必须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无论是当地政府编制长期还是短期规划,都要充分体现对文物维修和保护的工作内容,并且要認真落实。
  (二)理顺管理体制,加大经费投入
  要把文物管理部门纳入体制改革,在机构精简人员缩编的情况下保证文物管理单位的人员编制。同时要将它从文化馆等文化管理部门独立出来,给予足够的文物管理决定权和执法权。文物管理是一项复杂的工作,要选拔懂得文物管理知识的人员充实队伍,加强业务培训,建立起一支既有专业知识、较高的理论水平,又能吃苦耐劳的高素质的基层文物工作队伍。也要加强业余文物保护人员的队伍建设,加强对政府的文物知识培训和法律法规培训,加大文物保护的业余力量。同时,地方财政要加大对文物保护工作的财政投入,在保证人员工资足额的同时,积极投入资金改善文物保护工作者的办公条件和办公设备,支持其人员去进行学习深造和业务培训。
  (三)加大宣传力度,增强群众的文物保护意识
  文物是全社会共同拥有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文物,人人有责。开展文物法律法规宣传,增强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是做好文物保护工作的基础。开展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宣传要打破常规,要从高层做起。领导认识的提高是搞好基层文物保护工作的关键。文物保护部门的领导一定要加强对文物保护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基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自身职责,多向有关部门宣传法律法规,特别是要充分利用文化遗产日,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采取举办各类展示、展览、讲座、文艺演出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面向社会群体特别是广大青少年,坚持不懈地开展文物法律法规宣传活动,营造“保护文物,人人有责”的舆论氛围和执法环境。
  (四)正确处理开发与保护的关系
  我们知道,对文物进行纯粹的保护是毫无价值毫无意义的,但是过度的开发也会极大地损害文物。在文物保护与开发中,一定要坚持“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原则。在一个文物较多的地区,在保护好的同时,要结合实际进行开发,要贯彻“重点开发,全面保护”的原则。
  三、结语
  综上所述,基层文物保护工作是国家文化保护事业的重要内容,也关系着一个民族的精神、意识、思想和言语。因此,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应正视基层文物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通过不断的分析及研究,制定出合理的对策来避免这些问题的出现。同时,全社会应积极参与到基层文物保护工作当中,只有这样,才能推动文物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
  参考文献:
  [1]范玉洪.基层文物保护工作的现状与对策探讨[J].华章,2013,(34).
  [2]杨忠盛.当前基层文物安全保护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防控对策[J].神州,2013,(05).
  作者简介:
  陈拓宇,梅州市丰顺县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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