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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社区矫正法关于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有关规定,为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自2020年11月开始,安徽省司法厅在部分市县开展试点工作,拟通过试点经验,总结形成制度性、规范性、可操作性的指导意见。南陵县作为试点县区之一,坚持立足当前、面向长远,按照“四个做优”的工作要求开展村(居)民委员会协助社区矫正工作试点,取得了明显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