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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以前,黄河下游防洪工程建设一直实行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修、防、管、营四位一体的建设管理模式.自1999年开始,根据国家和水利部的要求,黄河下游防洪工程全面实行了"项目法人责任制、建设监理制、招标投标制和合同管理制".对黄河下游防洪工程的管理,按照政府监督、建设单位负责、施工单位保证、监理单位控制模式运行,在确保工程质量、合理控制工程投资、提高工程效益等方面效果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