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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立法会选举制度是一种混合选举制度。地区直选制度导致行政与立法关系的紧张;功能界别选举制度有利行政主导制的运行。功能界别选举制度也存在缺陷,但要讨论的不是其存废的问题,而是如何完善的问题。香港立法会选举制度要进一步完善:首先,地区直选制度要设定法定的当选门槛功能。其次,界别选举应进一步民主化以适应普选,一是将功能界别选举变成一种提名程序;二是取消公司和团体票,只由个人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