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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心灵深处仍在呐喊民主,虽然从1982年宪法上已经解决了民主权利的实体部分,但是,现在我们仍然局限在“初级阶段民主条件不成熟”的过时结论中,体制建设落后于现实.实际上中国无论经济还是文化条件都已经踏入塞缪尔·亨廷顿划分的“民主门槛”.在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过程中得到了印证,因此,固守原来的结论已经没有理由,而是应该为体制性民主积极催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