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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归之前,澳门地区属于准殖民管制型法制,特点在于大多数法律脱胎于葡国法律,由于社会文化的差异。这些法律对於主要由华人构成的澳门社会并不能发挥应有的价值,未能真正深入澳门社会。也就是说,法律规则与法律目标分离、法律设计与法律实效脱节。因此,法律本地化就成为澳门法制转型的中心议题,是《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以下简称《基本法》)的核心内容之一,也是特区政府首先需要完成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