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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通过运用交易成本理论、社会资本理论等方法,对农民用水者协会这种制度创新的思路进行可行性分析和绩效评价,并论证了农民用水者协会作为一种农村合作组织,是一种有效的制度创新和制度安排。
关键词:农村合作组织社会资本集体行动农民用水者协会
中图分类号:F062.1;F06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6439(2007)01-005-05
Rural cooperative organizations, collective behaviors
and public water resources supply
——Performance analysis of Peasant-Using-Water Association
of Weihe River valley in the viewpoint of social capital
ZHAO Yong-gang, HE Ai-ping
(School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Northwest University, Shaanxi Xian 710127, China)
Abstract:This paper uses transaction cost theory, social capital theory and so on to make feasibility analysis and performance evaluation on the ideas of institutional innovation such as peasant-using-water association and proves that peasant-using-water association, as a rural cooperative organization, is an effective institutional innovation and institutional arrangement.
Key words:rural cooperative organization; social capital; collective behavior; peasant-using-water association
渭河主要位于我国经济欠发达的陕西省境内。近年来,该流域在农业开发利用水资源过程中出现了水资源短缺、水质污染等一系列生态环境问题,而且有越来越严重的趋势。如何解决渭河水资源尤其是农用水资源短缺问题已引起人们的极大关注。传统上解决水资源短缺问题总是求助于工程和技术的手段,而越来越多的研究表明,工程和技术的手段固然十分重要,但水资源管理不善也是导致水资源短缺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世界银行,1993)。特别是在农村,农田灌溉用水供给制度由于长期沿袭计划经济的政府供给制,改革滞后,造成农用水供给不足,水资源缺乏时,农民争水抢水;水资源充沛时,浪费严重;基础设施有人用无人管,缺乏基础设施的投资激励。为什么会出现这样一种局面呢?本文认为深层次的原因是在现有制度环境下,农民之间缺乏有效的组织和合作,导致集体行动的失败而引发公共水资源的无效供给。因此现有的农村公共水资源供给制度急需创新。近几年,在渭河流域兴起了一种称为农民用水者协会的农村合作组织,这种组织制度是不是一种有效的制度创新?能否促成农民们的集体行动并实现农村公共水资源的有效供给?这是本文所要讨论的问题。
一.文献综述及理论回顾
公共水资源是一种公共物品。传统的公共物品理论认为,公共水资源一般应由政府提供,但实践已经证明了完全由政府提供常常又达不到预期理想的效率和效果。二十世纪90年代初美国著名学者埃莉诺·奥斯特罗姆(E.Ostrom,1990)另辟傒径,提出了自主组织和治理公共事物的制度理论,研究了“一群相互依赖的委托人如何才能把自己组织起来,进行自主治理,从而能够在所有人都面对搭便车、规避责任或其他机会主义行为诱惑的情况下,取得持久的共同收益”的问题。她的研究工作给了我们一个启示,即在理论上讲政府与市场之外的自主治理公共池塘资源是可行的,通过公众参与、建立合作组织能够解决小范围的公共水资源的供给问题。
在奥斯特罗姆提出“自主治理公共池塘资源”的观点之后,很多学者又从不同视角对公共水资源供给问题开展了多方面的研究,对公众参与和合作组织等制度安排进行了深入探讨。Miguel A. Marino,Slobodan P. Simonovic(2001)认为在传统的水资源管理活动中,僵化的管理体制(包括法律、政策和管理机构)是实现水资源有效管理的最大障碍。他们提出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将是水资源管理活动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新的水资源管理活动必须包含水资源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分配问题以及水资源管理决策中的公众参与问题。Jeff Dayton-Johnson(2000)、Jacob W. Kijne(2001)、Esther W. Dungumaro,Ndalahwa F. Madulu(2003)分别从墨西哥、巴基斯坦、坦桑尼亚三国的案例研究了农业公共水资源的供给问题,他们分析了水资源管理过程中公众参与的重要性,强调了水资源综合管理需要公众成员的参与才能实现。上述研究从不同国度公共水资源管理现状出发,讨论了在公共水资源管理制度创新方面,提倡公众参与、发展用水者协会是综合水资源管理进行制度创新必要的步骤,但在组织机制和集体行动逻辑等方面进行的分析研究还较少。
赵永刚,何爱平:农村合作组织、集体行动和公共水资源的供给我国学者对水资源供给和管理问题也进行了较广泛而深入的研究。赵保璋(1994)、冯尚友(2000)、吴季松(2002)、林洪孝(2003)等学者研究了我国的水管理体制,分析了水资源管理现存的问题,提出在水资源供给和开发利用过程中,应运用法规、行政、经济、技术、教育等手段,优化水资源配置,对人们的涉水行为进行调整与控制,以保障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有效供给。他们的研究虽然涉及了公共水资源问题,但只是讨论了水资源管理中的一些宏观问题,未对公共水资源的组织供给机制进行深入探讨。具体到农村合作组织和公共水资源供给的关系问题研究上,国内学者的观点有点杂乱,不管是理论还是实证方面,都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统一的分析框架,各种研究方法之间缺乏可比性,结论也经常出现相互冲突。有的肯定用水者协会在公共水资源供给问题上的显著成效(张陆彪、刘静、胡定寰,2003);也有的认为用水户参与分配模式在现实中实施难度很大(雷玉桃,2005);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公共水资源必须以国家强制力为保障,形成国家与村庄之间合作与互补的供给机制(贺雪峰、罗兴佐,2004)。
近年来,有学者通过经济社会学特别是社会资本的研究视角给合作组织和集体行动提供了新的解释。乔纳森·艾沙姆(Jonathan Isham)和萨托·卡科内(Satu Kahkonen)研究了印度尼西亚供水系统工程时,认为社会资本能降低交易成本,提升了村民组织和管理公共水资源的能力。本文试图也从社会资本这个视角出发,把合作组织自主治理作为一种制度安排,试图通过一个简单的模型,来理解如何通过合作组织达成集体行动来实现公共水资源的有效供给。
二.农村合作组织①和公共水资源的供给
(一)对社会资本的界定
社会资本,很多学者有不同的界定和认识。罗伯特·普特南(Robert Putnam,1993)将社会资本定义为社会组织的特征,如信用、规范和网络等,它们能够给整个社区创造外部性,它们能够通过促进协同来提高社会的效率;詹姆斯·科尔曼(James Coleman,1990)从更广泛的层次对社会资本这个概念进行了分析,他把社会资本定义为“一系列不同的实体,这些实体都具有社会结构的特征,并且能够促使结构内部的参与者行使某种行为”;福山(Fukuyama,1995)的定义是“一种有助于两个或更多个体相互合作、可用事例说明的非正式规范,互惠性规范潜在地存在于人与人之间的交往之中”。尽管不同的学者给社会资本下了不尽相同的定义,但这些定义具有相同的内核,那就是社会资本作为一种可以带来收益和价值的资本形态。本文把社会资本界定为一种社会关系网络和制度资源,是社会组织中能够通过促进协同提高社会效率的各项特征,如信任、互惠和共享等,它是集体行动的一个至关重要的决定因素。它有如下作用机制:经济行为人之间通过社会网络的重复交往将增加行为人之间的信息,减少交易成本,提高信息流通并提高合同的实施效率。最终社会资本通过增加“囚徒困境”中的合作机会、私人提供公共物品、管理公共财产资源的可能性来增加福利。
(二)社会资本的特征和测量
社会资本是一种资本,有一些不同于其他资本的特征。首先它能够在使用中得到积累,它既是集体行动的投入又是集体行动的产出,一方面可以产生互惠互利的结果,另一方面又可能增加社会性互相作用的数量,并提高其质量。其次,社会资本活动至少需要两个人,它具有公共商品的特征,具有生产水平的最优点。当然,社会资本也具有资本的一般特征,它也需要投资,即使不投资金钱,至少也要投资时间和精力。维持社会资本需要花费一定的代价,一般花费的是时间。归结起来,社会资本的主要特征是一个具有积累性质的存量,并能形成利益关系。本文研究的案例和其他经验文献表明社会资本能够直接提高集体行动的能力。
社会资本和人力资本一样,直接测量即使非常困难,但也不是不可能的,所以,为了研究方便,需要使用各种替代指标。很久以来,人们使用受教育的年限和工作年限来代表人力资本,无数的经验研究已经证明了这种替代指标的价值,但在社会资本的研究中,还没有找到类似的能得到大家一直认可的指标。本文尝试用信任、互惠等指数来替代测量社会资本,而信任互惠等是可以通过积累获得并不断得到提高的,即社会资本可以表示为信任、互惠等一些因素的函数。
(三)引入社会资本的模型
农村公共水资源供给具有正的外部性,它对私人行为的激励有限,从而农村合作组织的作用就显得很重要了。有一个问题引发我们思考:为什么有的村庄能够很好地组织这类公共物品而另外一些村庄却不能?
下文我们将追随布莱克·莱维(Levi)和德·梅茨(De Meza)(1993)使用一个表示提供公共物品的初始模型。我们假设发起者提议为村民们考虑建立一个公共水资源供给的管理系统(用水者协会),前提是要有为数众多的村民参与。村民们进行成本收益分析来决定是否参加用水者协会,同时他们意识到自己的决定将影响到组织用水者协会建成系统的概率。
N代表村庄里的村民数,n代表参与建立用水者协会的初始村民数,c是每户参与村民所花费的成本。随着社会资本的增加,协调行为变得更加容易,加速了信息的流动,结果是每户村民所花费的成本在村庄内社会资本水平中下降了,村民I从公共水资源供给中获得的个人收益为bi,由于村民的社会资本ki而得以增加,他参与公共水资源供给系统(用水者协会)获得的总个人收益为B(ki,bi)。村民社会资本对村庄从公共水资源供给系统(用水者协会)中获得的总个人收益的影响依赖于村庄社会规范的性质。如果互惠规范强大,在村庄内有较强纽带的村民(ki更高)可以从合作中获得更高的回报(或净回报)。而通过强化他们的地位和参与村庄的创新活动﹛B(ki,bi)>0﹜就可以达到这个目的。我们假设这些收益是ki和bi的一个附加物,因此,如果互惠规范得不到提高,那么,一个村民和村庄有较强的联系纽带而不关心村庄的公共水资源建设,而另一个村民十分关心村庄的公共水资源建设却与村庄的联系不紧密,这两个村民能够从公共水资源供给系统中获得一样的收益。我们还假设B(ki,bi) 假设在参与公共水资源系统(用水者协会)的村民数中从中获得的收益是线性的,于是第I户村民从参与公共水资源系统(用水者协会)中获得的额外收益等于每户额外参与系统村民获得的收益bi。因此,如果r个其他村民参与其中,那么第I个村民的收益会增加bir。r个其他村民参与系统的概率是Pr(r︱N-1,k),它是村庄内其他村民(N-1)和村庄内社会资本水平(K)的函数。如果第I个居民参与(没有参与),只有当r≥n-1(r≥n)时,公共水资源供给系统(用水者协会)才能成立。假设参与系统的初始人数n由提供建设计划的发起者决定,因此,它外生于村民的参与决定。如果第I户村民参与系统的期望收益大于期望成本,那么,它将会参与其中:
表达式1中第一项代表了至少(n-1)个村民同意参加该系统,则第I个村民参加系统的期望收益。因此,系统建成了,公共水资源就得到了有效供给。表达式的第二项表示第I个村民对自己的贡献的直接期望净收益。不等式右边项表示假设第I个村民决定不参加系统而该系统又建立了的期望收益(不具备排他性)。
(四)其他一些变量的分析
公式(1)也可以用来说明其他一些变量是如何影响建立这类系统的概率。这里主要分析两个变量:群体规模和村民的同质性②。小规模表示成员数量有限,有利于发挥协同性,同质性意味着有较好的社会资本,容易形成较好的合作文化,能增加农民用水者协会的内聚力,这都是影响农民用水者协会成员效用函数的重要参数。比如,如果随着参加人数的增加,协调行动变得更加困难,那么村庄内的村民数将会降低建立公共水资源供给系统的概率。另一方面,规模较小的村庄意味着可能有更多潜在的村民参与到系统建设中,因此,一个给定的初始人数n就更容易达到。如果教育能够提高人们从公共事务中获得的期望收益,那么教育也能提高合作的概率。村庄中村民的同质性程度也可能影响合作水平,可能是正面的:由于有强大的社会纽带,合作的可能性更大;也可能是负面的:同样的纽带可能强化人们的思维惯性,难以改变他们过去的行为方式。但总的来说,正面影响要大于负面影响。由于村民的同质性,即共同的语言、道德标准和收益期望等,同一村庄村民之间的相互了解,对本地区水源在一年的不同时期的时空信息也很清楚,在共同行动中的成败得失利益攸关,减少了机会主义行为和道德危害现象的发生,村民们更易于达成协议和降低交易成本,增强了农民用水者协会制度的凝聚力,使小而有凝聚力的农民用水者协会就成为公共水资源供给系统管理的有效代理人。
当然,从公式(1)中我们还不能得到社会资本影响公共水资源系统建设概率的决定因素。然而个人社会资本和村庄社会资本能够影响个人参与系统建设的成本和收益,这一点已经是很清楚的了。正如前面所提到的,村庄社会资本的增加会降低参与集体行动的成本c(k)。另外,如果互惠规范较强,我们希望村庄社会资本能够提高参与的直接收益B(ki,bi)。这些影响降低了公式1中参与的期望私人净成本,增加了村民参与的概率。
另外我们要注意的是,在公共水资源供给过程中面临集体行动困境时,合作组织作为被选择的新的制度供给,虽然它会使所有人的境况变得更好,但这种新制度本身就是一种公共物品,需要解决相互监督和委托代理问题。而只有规模较小、成员同质化程度高且职能单一的合作组织,公共需求偏好显示和排序的成本较低,才更容易实现对代理人的问责和提高回应性。也就是说,小规模农村合作组织在解决相互监督和委托代理问题、实现公共水资源的供给方面更具有优势。小规模和同质性给予了每个农民长期试错和重复博弈的机会,声誉机制和谋求长期稳定利益的期望,使农村公共水资源使用者的用水策略更接近于长期合作动态博弈,是“讨价还价”形式,而不是非合作静态博弈。这种长期试错和长期合作动态博弈的结果,就为长期自主协商灌溉合作组织制度的建立提供了可能性③。
三.经验验证及结论
农民用水者协会是农村合作组织中的形式之一,是一种新型的参与式管理国际化通用模式。在渭河流域成立农民用水者协会之前,从农业用水情况看,水浪费严重,水费征收率低,用水纠纷和矛盾较突出,水资源利用效率很低。农户之间基本上是完全独立的,没有组织、合作关系,造成投资浪费、效益低下。自2000年来,陕西省先后在渭河流域交口、石堡川、冯家山和宝鸡峡等大中型灌区进行了农民用水者协会的改革试点,开展参与式管理体制改革和发展农民用水者协会。目前全省共组建了105个农民用水者协会,管理斗渠1076条,涵盖灌溉面积180万亩,涉及14万个农户。以用水户协会为主要形式的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成立后,通过互助合作,自我服务,民主管水,有效解决了长期以来灌区田间工程有人用、没人管、水费计收难、水资源浪费、工程设施破损严重等问题,增强了农民民主管理意识,改进了工程维护和田间灌排服务,减轻了农民不合理负担,促进了节约用水。通过前后对比,我们可以看到,由于公共水资源权利落实到具体的农民用水者协会,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户之间的用水矛盾,减少用水纠纷,也有效地解决了水费征收困难、维修经费不足等问题,还增强了农民的水商品观念和用水户的节水意识。用水者协会这种农村合作组织有助于促成农民集体行动开展合作,有助于实现公共水资源的有效供给。
当然,农民用水者协会由于自身的不完善在发展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如内在规范不健全,机制不完善等,使农民用水者协会在一些地方发展缓慢,甚至停滞不前。探究其中的原因,有学者认为主要是在于农村公共水利灌溉设施的产权不清,仝志辉(2005)把根源归结为在离开人民公社制度下的集体合作制度后,村庄的合作文化在逐步丧失。家庭承包以后形成的独立分散的农民个体,组织成本(协调费用)高昂,在农村公共水资源供给上达成合作的协议非常困难。本文认为,农民用水者协会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节省交易成本,但是如果协会成员的异质性较强,协会成员的组织规模较大,协会成员缺乏社会资本,这种松散的自愿组成的组织就缺乏足够的强制力和约束力,它就不能有效克服“搭便车”行为。作为一个合作组织的群体,必须有适当的监督和制裁,他们必须在没有外部强制的情况下激励他们自己(或他们的代理人)去监督人们的活动、实施制裁,以保持对规则的遵守。而现有的农民用水者协会在监督、制裁和激励的机制方面还不完善,有待不断进行改进。事实上,目前大多数成功组建起来的用水者协会要么是有一个高声望的团体领导,要么该村庄有着较好的合作文化(社会资本),也有学者称之为强有力的村庄社会关联。
综上所述,渭河流域公共水资源供给问题给我们的启示是:农民用水者协会作为一种农村合作组织,是一种有效的制度创新和制度安排,它能促进农民在公共水资源供给上的集体行动,它能够改善目前农村地区公共水资源供给不足的情况,可以为社会提供更有效的公共服务。在当前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时期,我们应该根据各地环境条件和社会资本的差异,村庄合作文化的不同,村民群体的特征,对农村公共水资源投资和供给主体进行有效的制度创新,对农民用水者协会积极引导、合理规范,要在规模较小的村庄试点并逐步普及合作组织,要培育村民良好的合作文化,并注重村庄社会资本的积累,才能实现农村公共水资源的有效供给。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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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①所谓农村合作组织,是指建立在自发性、自由性和自愿性基础之上的农民私人社团组织形式,它的基本原则是农民自我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受益。
②同质性:表示成员收入、文化水平、教育程度、宗教习俗等没有明显差别,个人偏好差异不大。
③参见周玉玺、胡继连、周霞:《基于长期合作博弈的农村小流域灌溉组织制度研究》,《水利发展研究》,2002年。
(责任编辑:弘 流;责任校对:段文娟)
关键词:农村合作组织社会资本集体行动农民用水者协会
中图分类号:F062.1;F06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6439(2007)01-005-05
Rural cooperative organizations, collective behaviors
and public water resources supply
——Performance analysis of Peasant-Using-Water Association
of Weihe River valley in the viewpoint of social capital
ZHAO Yong-gang, HE Ai-ping
(School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Northwest University, Shaanxi Xian 710127, China)
Abstract:This paper uses transaction cost theory, social capital theory and so on to make feasibility analysis and performance evaluation on the ideas of institutional innovation such as peasant-using-water association and proves that peasant-using-water association, as a rural cooperative organization, is an effective institutional innovation and institutional arrangement.
Key words:rural cooperative organization; social capital; collective behavior; peasant-using-water association
渭河主要位于我国经济欠发达的陕西省境内。近年来,该流域在农业开发利用水资源过程中出现了水资源短缺、水质污染等一系列生态环境问题,而且有越来越严重的趋势。如何解决渭河水资源尤其是农用水资源短缺问题已引起人们的极大关注。传统上解决水资源短缺问题总是求助于工程和技术的手段,而越来越多的研究表明,工程和技术的手段固然十分重要,但水资源管理不善也是导致水资源短缺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世界银行,1993)。特别是在农村,农田灌溉用水供给制度由于长期沿袭计划经济的政府供给制,改革滞后,造成农用水供给不足,水资源缺乏时,农民争水抢水;水资源充沛时,浪费严重;基础设施有人用无人管,缺乏基础设施的投资激励。为什么会出现这样一种局面呢?本文认为深层次的原因是在现有制度环境下,农民之间缺乏有效的组织和合作,导致集体行动的失败而引发公共水资源的无效供给。因此现有的农村公共水资源供给制度急需创新。近几年,在渭河流域兴起了一种称为农民用水者协会的农村合作组织,这种组织制度是不是一种有效的制度创新?能否促成农民们的集体行动并实现农村公共水资源的有效供给?这是本文所要讨论的问题。
一.文献综述及理论回顾
公共水资源是一种公共物品。传统的公共物品理论认为,公共水资源一般应由政府提供,但实践已经证明了完全由政府提供常常又达不到预期理想的效率和效果。二十世纪90年代初美国著名学者埃莉诺·奥斯特罗姆(E.Ostrom,1990)另辟傒径,提出了自主组织和治理公共事物的制度理论,研究了“一群相互依赖的委托人如何才能把自己组织起来,进行自主治理,从而能够在所有人都面对搭便车、规避责任或其他机会主义行为诱惑的情况下,取得持久的共同收益”的问题。她的研究工作给了我们一个启示,即在理论上讲政府与市场之外的自主治理公共池塘资源是可行的,通过公众参与、建立合作组织能够解决小范围的公共水资源的供给问题。
在奥斯特罗姆提出“自主治理公共池塘资源”的观点之后,很多学者又从不同视角对公共水资源供给问题开展了多方面的研究,对公众参与和合作组织等制度安排进行了深入探讨。Miguel A. Marino,Slobodan P. Simonovic(2001)认为在传统的水资源管理活动中,僵化的管理体制(包括法律、政策和管理机构)是实现水资源有效管理的最大障碍。他们提出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将是水资源管理活动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新的水资源管理活动必须包含水资源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分配问题以及水资源管理决策中的公众参与问题。Jeff Dayton-Johnson(2000)、Jacob W. Kijne(2001)、Esther W. Dungumaro,Ndalahwa F. Madulu(2003)分别从墨西哥、巴基斯坦、坦桑尼亚三国的案例研究了农业公共水资源的供给问题,他们分析了水资源管理过程中公众参与的重要性,强调了水资源综合管理需要公众成员的参与才能实现。上述研究从不同国度公共水资源管理现状出发,讨论了在公共水资源管理制度创新方面,提倡公众参与、发展用水者协会是综合水资源管理进行制度创新必要的步骤,但在组织机制和集体行动逻辑等方面进行的分析研究还较少。
赵永刚,何爱平:农村合作组织、集体行动和公共水资源的供给我国学者对水资源供给和管理问题也进行了较广泛而深入的研究。赵保璋(1994)、冯尚友(2000)、吴季松(2002)、林洪孝(2003)等学者研究了我国的水管理体制,分析了水资源管理现存的问题,提出在水资源供给和开发利用过程中,应运用法规、行政、经济、技术、教育等手段,优化水资源配置,对人们的涉水行为进行调整与控制,以保障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有效供给。他们的研究虽然涉及了公共水资源问题,但只是讨论了水资源管理中的一些宏观问题,未对公共水资源的组织供给机制进行深入探讨。具体到农村合作组织和公共水资源供给的关系问题研究上,国内学者的观点有点杂乱,不管是理论还是实证方面,都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统一的分析框架,各种研究方法之间缺乏可比性,结论也经常出现相互冲突。有的肯定用水者协会在公共水资源供给问题上的显著成效(张陆彪、刘静、胡定寰,2003);也有的认为用水户参与分配模式在现实中实施难度很大(雷玉桃,2005);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公共水资源必须以国家强制力为保障,形成国家与村庄之间合作与互补的供给机制(贺雪峰、罗兴佐,2004)。
近年来,有学者通过经济社会学特别是社会资本的研究视角给合作组织和集体行动提供了新的解释。乔纳森·艾沙姆(Jonathan Isham)和萨托·卡科内(Satu Kahkonen)研究了印度尼西亚供水系统工程时,认为社会资本能降低交易成本,提升了村民组织和管理公共水资源的能力。本文试图也从社会资本这个视角出发,把合作组织自主治理作为一种制度安排,试图通过一个简单的模型,来理解如何通过合作组织达成集体行动来实现公共水资源的有效供给。
二.农村合作组织①和公共水资源的供给
(一)对社会资本的界定
社会资本,很多学者有不同的界定和认识。罗伯特·普特南(Robert Putnam,1993)将社会资本定义为社会组织的特征,如信用、规范和网络等,它们能够给整个社区创造外部性,它们能够通过促进协同来提高社会的效率;詹姆斯·科尔曼(James Coleman,1990)从更广泛的层次对社会资本这个概念进行了分析,他把社会资本定义为“一系列不同的实体,这些实体都具有社会结构的特征,并且能够促使结构内部的参与者行使某种行为”;福山(Fukuyama,1995)的定义是“一种有助于两个或更多个体相互合作、可用事例说明的非正式规范,互惠性规范潜在地存在于人与人之间的交往之中”。尽管不同的学者给社会资本下了不尽相同的定义,但这些定义具有相同的内核,那就是社会资本作为一种可以带来收益和价值的资本形态。本文把社会资本界定为一种社会关系网络和制度资源,是社会组织中能够通过促进协同提高社会效率的各项特征,如信任、互惠和共享等,它是集体行动的一个至关重要的决定因素。它有如下作用机制:经济行为人之间通过社会网络的重复交往将增加行为人之间的信息,减少交易成本,提高信息流通并提高合同的实施效率。最终社会资本通过增加“囚徒困境”中的合作机会、私人提供公共物品、管理公共财产资源的可能性来增加福利。
(二)社会资本的特征和测量
社会资本是一种资本,有一些不同于其他资本的特征。首先它能够在使用中得到积累,它既是集体行动的投入又是集体行动的产出,一方面可以产生互惠互利的结果,另一方面又可能增加社会性互相作用的数量,并提高其质量。其次,社会资本活动至少需要两个人,它具有公共商品的特征,具有生产水平的最优点。当然,社会资本也具有资本的一般特征,它也需要投资,即使不投资金钱,至少也要投资时间和精力。维持社会资本需要花费一定的代价,一般花费的是时间。归结起来,社会资本的主要特征是一个具有积累性质的存量,并能形成利益关系。本文研究的案例和其他经验文献表明社会资本能够直接提高集体行动的能力。
社会资本和人力资本一样,直接测量即使非常困难,但也不是不可能的,所以,为了研究方便,需要使用各种替代指标。很久以来,人们使用受教育的年限和工作年限来代表人力资本,无数的经验研究已经证明了这种替代指标的价值,但在社会资本的研究中,还没有找到类似的能得到大家一直认可的指标。本文尝试用信任、互惠等指数来替代测量社会资本,而信任互惠等是可以通过积累获得并不断得到提高的,即社会资本可以表示为信任、互惠等一些因素的函数。
(三)引入社会资本的模型
农村公共水资源供给具有正的外部性,它对私人行为的激励有限,从而农村合作组织的作用就显得很重要了。有一个问题引发我们思考:为什么有的村庄能够很好地组织这类公共物品而另外一些村庄却不能?
下文我们将追随布莱克·莱维(Levi)和德·梅茨(De Meza)(1993)使用一个表示提供公共物品的初始模型。我们假设发起者提议为村民们考虑建立一个公共水资源供给的管理系统(用水者协会),前提是要有为数众多的村民参与。村民们进行成本收益分析来决定是否参加用水者协会,同时他们意识到自己的决定将影响到组织用水者协会建成系统的概率。
N代表村庄里的村民数,n代表参与建立用水者协会的初始村民数,c是每户参与村民所花费的成本。随着社会资本的增加,协调行为变得更加容易,加速了信息的流动,结果是每户村民所花费的成本在村庄内社会资本水平中下降了,村民I从公共水资源供给中获得的个人收益为bi,由于村民的社会资本ki而得以增加,他参与公共水资源供给系统(用水者协会)获得的总个人收益为B(ki,bi)。村民社会资本对村庄从公共水资源供给系统(用水者协会)中获得的总个人收益的影响依赖于村庄社会规范的性质。如果互惠规范强大,在村庄内有较强纽带的村民(ki更高)可以从合作中获得更高的回报(或净回报)。而通过强化他们的地位和参与村庄的创新活动﹛B(ki,bi)>0﹜就可以达到这个目的。我们假设这些收益是ki和bi的一个附加物,因此,如果互惠规范得不到提高,那么,一个村民和村庄有较强的联系纽带而不关心村庄的公共水资源建设,而另一个村民十分关心村庄的公共水资源建设却与村庄的联系不紧密,这两个村民能够从公共水资源供给系统中获得一样的收益。我们还假设B(ki,bi)
表达式1中第一项代表了至少(n-1)个村民同意参加该系统,则第I个村民参加系统的期望收益。因此,系统建成了,公共水资源就得到了有效供给。表达式的第二项表示第I个村民对自己的贡献的直接期望净收益。不等式右边项表示假设第I个村民决定不参加系统而该系统又建立了的期望收益(不具备排他性)。
(四)其他一些变量的分析
公式(1)也可以用来说明其他一些变量是如何影响建立这类系统的概率。这里主要分析两个变量:群体规模和村民的同质性②。小规模表示成员数量有限,有利于发挥协同性,同质性意味着有较好的社会资本,容易形成较好的合作文化,能增加农民用水者协会的内聚力,这都是影响农民用水者协会成员效用函数的重要参数。比如,如果随着参加人数的增加,协调行动变得更加困难,那么村庄内的村民数将会降低建立公共水资源供给系统的概率。另一方面,规模较小的村庄意味着可能有更多潜在的村民参与到系统建设中,因此,一个给定的初始人数n就更容易达到。如果教育能够提高人们从公共事务中获得的期望收益,那么教育也能提高合作的概率。村庄中村民的同质性程度也可能影响合作水平,可能是正面的:由于有强大的社会纽带,合作的可能性更大;也可能是负面的:同样的纽带可能强化人们的思维惯性,难以改变他们过去的行为方式。但总的来说,正面影响要大于负面影响。由于村民的同质性,即共同的语言、道德标准和收益期望等,同一村庄村民之间的相互了解,对本地区水源在一年的不同时期的时空信息也很清楚,在共同行动中的成败得失利益攸关,减少了机会主义行为和道德危害现象的发生,村民们更易于达成协议和降低交易成本,增强了农民用水者协会制度的凝聚力,使小而有凝聚力的农民用水者协会就成为公共水资源供给系统管理的有效代理人。
当然,从公式(1)中我们还不能得到社会资本影响公共水资源系统建设概率的决定因素。然而个人社会资本和村庄社会资本能够影响个人参与系统建设的成本和收益,这一点已经是很清楚的了。正如前面所提到的,村庄社会资本的增加会降低参与集体行动的成本c(k)。另外,如果互惠规范较强,我们希望村庄社会资本能够提高参与的直接收益B(ki,bi)。这些影响降低了公式1中参与的期望私人净成本,增加了村民参与的概率。
另外我们要注意的是,在公共水资源供给过程中面临集体行动困境时,合作组织作为被选择的新的制度供给,虽然它会使所有人的境况变得更好,但这种新制度本身就是一种公共物品,需要解决相互监督和委托代理问题。而只有规模较小、成员同质化程度高且职能单一的合作组织,公共需求偏好显示和排序的成本较低,才更容易实现对代理人的问责和提高回应性。也就是说,小规模农村合作组织在解决相互监督和委托代理问题、实现公共水资源的供给方面更具有优势。小规模和同质性给予了每个农民长期试错和重复博弈的机会,声誉机制和谋求长期稳定利益的期望,使农村公共水资源使用者的用水策略更接近于长期合作动态博弈,是“讨价还价”形式,而不是非合作静态博弈。这种长期试错和长期合作动态博弈的结果,就为长期自主协商灌溉合作组织制度的建立提供了可能性③。
三.经验验证及结论
农民用水者协会是农村合作组织中的形式之一,是一种新型的参与式管理国际化通用模式。在渭河流域成立农民用水者协会之前,从农业用水情况看,水浪费严重,水费征收率低,用水纠纷和矛盾较突出,水资源利用效率很低。农户之间基本上是完全独立的,没有组织、合作关系,造成投资浪费、效益低下。自2000年来,陕西省先后在渭河流域交口、石堡川、冯家山和宝鸡峡等大中型灌区进行了农民用水者协会的改革试点,开展参与式管理体制改革和发展农民用水者协会。目前全省共组建了105个农民用水者协会,管理斗渠1076条,涵盖灌溉面积180万亩,涉及14万个农户。以用水户协会为主要形式的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成立后,通过互助合作,自我服务,民主管水,有效解决了长期以来灌区田间工程有人用、没人管、水费计收难、水资源浪费、工程设施破损严重等问题,增强了农民民主管理意识,改进了工程维护和田间灌排服务,减轻了农民不合理负担,促进了节约用水。通过前后对比,我们可以看到,由于公共水资源权利落实到具体的农民用水者协会,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户之间的用水矛盾,减少用水纠纷,也有效地解决了水费征收困难、维修经费不足等问题,还增强了农民的水商品观念和用水户的节水意识。用水者协会这种农村合作组织有助于促成农民集体行动开展合作,有助于实现公共水资源的有效供给。
当然,农民用水者协会由于自身的不完善在发展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如内在规范不健全,机制不完善等,使农民用水者协会在一些地方发展缓慢,甚至停滞不前。探究其中的原因,有学者认为主要是在于农村公共水利灌溉设施的产权不清,仝志辉(2005)把根源归结为在离开人民公社制度下的集体合作制度后,村庄的合作文化在逐步丧失。家庭承包以后形成的独立分散的农民个体,组织成本(协调费用)高昂,在农村公共水资源供给上达成合作的协议非常困难。本文认为,农民用水者协会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节省交易成本,但是如果协会成员的异质性较强,协会成员的组织规模较大,协会成员缺乏社会资本,这种松散的自愿组成的组织就缺乏足够的强制力和约束力,它就不能有效克服“搭便车”行为。作为一个合作组织的群体,必须有适当的监督和制裁,他们必须在没有外部强制的情况下激励他们自己(或他们的代理人)去监督人们的活动、实施制裁,以保持对规则的遵守。而现有的农民用水者协会在监督、制裁和激励的机制方面还不完善,有待不断进行改进。事实上,目前大多数成功组建起来的用水者协会要么是有一个高声望的团体领导,要么该村庄有着较好的合作文化(社会资本),也有学者称之为强有力的村庄社会关联。
综上所述,渭河流域公共水资源供给问题给我们的启示是:农民用水者协会作为一种农村合作组织,是一种有效的制度创新和制度安排,它能促进农民在公共水资源供给上的集体行动,它能够改善目前农村地区公共水资源供给不足的情况,可以为社会提供更有效的公共服务。在当前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时期,我们应该根据各地环境条件和社会资本的差异,村庄合作文化的不同,村民群体的特征,对农村公共水资源投资和供给主体进行有效的制度创新,对农民用水者协会积极引导、合理规范,要在规模较小的村庄试点并逐步普及合作组织,要培育村民良好的合作文化,并注重村庄社会资本的积累,才能实现农村公共水资源的有效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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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①所谓农村合作组织,是指建立在自发性、自由性和自愿性基础之上的农民私人社团组织形式,它的基本原则是农民自我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受益。
②同质性:表示成员收入、文化水平、教育程度、宗教习俗等没有明显差别,个人偏好差异不大。
③参见周玉玺、胡继连、周霞:《基于长期合作博弈的农村小流域灌溉组织制度研究》,《水利发展研究》,2002年。
(责任编辑:弘 流;责任校对:段文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