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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商股份制萌芽于明代,形成于乾、嘉,在道光初年发展成熟[1]80,随着当时商品经济的发展、商业竞争的日趋激烈和对自身经营经验的不断总结,逐渐形成了具有时代特色的晋商合伙制.相对于独资经营,合伙制使商业风险极大地降低,有利于资本的充分利用和决策的更加合理.本文意从经济学的视角对整理发现的晋商合伙契约文书进行分析,以期得出一般性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