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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宁缺毋滥的总原则确定提取《释文》引音的原则。"某音注家XX反,又(或、一)XX反",一律只取主名后的第1个音。"某音注家作X,XX反",一律不取。"音X,XX反"和"读为X,XX反",只取"音X"和"读为X",不取"XX反"。"某音注家云另一音注家XX反",根据情况分别处理。"XX音同"和"XX同",如果不能明确判定同的是什么音,就不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