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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会出现供应商在投标时报出较高的优惠率(价),中标后执行时却以各种方式和理由不按投标报价履约的情况,如何解决这一问题呢?作者认为,除在设定供应商资格条件时将不合格的供应商拒在协议供货门槛外,还应在评标标准的设计上防止或抑制投标供应商恶意报价或随意承诺优惠率。本文以办公自动化设备为例,介绍了具体的操作环节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