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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监管层加大了对各种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以规范资本市场,然而一些公司仍然顶风作案。近日,神马股份、中恒信、芬尼科技几家公司因虚增收入、信披违规、资金占用等原因遭处罚。
神马股份疯狂虚增收入
12月7日晚间,神马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于12月6日收到河南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据查,神马股份存在以下四项违法事实:2014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53.43亿元;2014年度关联销售19.65亿元和关联采购44.11亿元未按规定披露;2015年半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25.12亿元;2015年上半年关联销售12.04亿元和关联采购24.38亿元未按规定披露。
河南证监局指出,神马股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笫六十三条的规定,神马股份时任董事长王良是对上述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神马股份时任财务总监赵运通、时任副总经理段文亮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河南证监局决定:责令神马股份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对王良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对赵运通、段文亮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中恒信存在资金占用
12月7日,中恒信发布公告称,因公司关联方占用资金存在违规行为,公司以及董事长收到厦门证监局下发的警示函。
据悉,中恒信违规事项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公司未及时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今年1~7月,中恒信与关联方厦门城市年轮投资有限公司累计发生关联方资金往来1 164.63万元,但中恒信于8月30日和9月17日才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补充审议上述事项。二是公司涉嫌隱瞒“关联方”。截至2015年末,中恒信董事长兼总经理吕棉松配偶葛瑾占用公司资金,余额为55万元,但公司在2015年年度报告中却将葛瑾列示为“非关联方”。截至厦门监管局现场检查日(10月14日),葛瑾仍占用公司资金,余额为32万元。
芬尼科技隐瞒分红
12月8日,全国股转系统披露,因芬尼科技在申请挂牌新三板过程中存在审议程序违规、隐瞒发放现金股利等行为,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下发警示函。
据调查,2016年1月28日,芬尼科技根据2015年经营情况,讨论商议分配利润1 000万元(含税)。2月1日,芬尼科技按照各股东当日持股比例,向全体股东进行分红,并对自然人股东按20%的税率代扣了上述现金股利对应的个人所得税。
股转系统指出,芬尼科技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事项发生于2015年12月12日挂牌申报被受理后的审查期间,但公司首次信息披露及更正公告中均未披露这一事项;同时,公司上述股利分配未依据《公司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履行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治理不规范。此外,包括董事长宗毅在内的公司全体董监高人员于2016年1月28日至2月1日期间均已获悉上述股利分配事项,但公司未按要求披露最近两年股利分配政策、实际股利分配情况以及公开转让后的股利分配政策,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股转系统称,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的规定,决定对芬尼科技及相关高管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神马股份疯狂虚增收入
12月7日晚间,神马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于12月6日收到河南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据查,神马股份存在以下四项违法事实:2014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53.43亿元;2014年度关联销售19.65亿元和关联采购44.11亿元未按规定披露;2015年半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25.12亿元;2015年上半年关联销售12.04亿元和关联采购24.38亿元未按规定披露。
河南证监局指出,神马股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笫六十三条的规定,神马股份时任董事长王良是对上述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神马股份时任财务总监赵运通、时任副总经理段文亮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河南证监局决定:责令神马股份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对王良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对赵运通、段文亮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中恒信存在资金占用
12月7日,中恒信发布公告称,因公司关联方占用资金存在违规行为,公司以及董事长收到厦门证监局下发的警示函。
据悉,中恒信违规事项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公司未及时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今年1~7月,中恒信与关联方厦门城市年轮投资有限公司累计发生关联方资金往来1 164.63万元,但中恒信于8月30日和9月17日才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补充审议上述事项。二是公司涉嫌隱瞒“关联方”。截至2015年末,中恒信董事长兼总经理吕棉松配偶葛瑾占用公司资金,余额为55万元,但公司在2015年年度报告中却将葛瑾列示为“非关联方”。截至厦门监管局现场检查日(10月14日),葛瑾仍占用公司资金,余额为32万元。
芬尼科技隐瞒分红
12月8日,全国股转系统披露,因芬尼科技在申请挂牌新三板过程中存在审议程序违规、隐瞒发放现金股利等行为,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下发警示函。
据调查,2016年1月28日,芬尼科技根据2015年经营情况,讨论商议分配利润1 000万元(含税)。2月1日,芬尼科技按照各股东当日持股比例,向全体股东进行分红,并对自然人股东按20%的税率代扣了上述现金股利对应的个人所得税。
股转系统指出,芬尼科技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事项发生于2015年12月12日挂牌申报被受理后的审查期间,但公司首次信息披露及更正公告中均未披露这一事项;同时,公司上述股利分配未依据《公司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履行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治理不规范。此外,包括董事长宗毅在内的公司全体董监高人员于2016年1月28日至2月1日期间均已获悉上述股利分配事项,但公司未按要求披露最近两年股利分配政策、实际股利分配情况以及公开转让后的股利分配政策,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股转系统称,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的规定,决定对芬尼科技及相关高管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