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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1日起,修订后的《甘肃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条例》共分8章53条,从产地管理、生产管理、包装和标识管理、追溯管理、监督检查等方面做了详细的规定。产地管理:鼓励支持申报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条例》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禁止生产区设置标示牌,标明禁止生产区的名称、地点、范围、面积和禁止生产的农产品品种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