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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最基本、最重要的职权,是促进"一府两院"工作的重要保障,而监督方式是增强监督实效的关键环节,但在实践中,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部普遍喜欢运用柔性监督手段,却对刚性监督手段很少运用,有的甚至还导致刚性监督的"利剑生锈",影响了人大的权威和形象。《监督法》规定了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计划与预算监督、执法检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