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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罪所侵犯的客体为人身自由权,该人身自由权包含了被绑架者的身体活动自由权和第三人的意思决定自由权,所以这决定了绑架罪为复合行为犯,即只有实施了劫持或扣押行为与勒索行为才为既遂。关于"绑架过程中杀害被绑架人",其应该数罪并罚,而不能作为绑架罪的加重情节,另外,为了根除争议问题的症结,绑架罪应做全面修改,主要是降低法定刑起点和增加加重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