绑架罪三题

来源 :新疆社会科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letter0110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绑架罪所侵犯的客体为人身自由权,该人身自由权包含了被绑架者的身体活动自由权和第三人的意思决定自由权,所以这决定了绑架罪为复合行为犯,即只有实施了劫持或扣押行为与勒索行为才为既遂。关于"绑架过程中杀害被绑架人",其应该数罪并罚,而不能作为绑架罪的加重情节,另外,为了根除争议问题的症结,绑架罪应做全面修改,主要是降低法定刑起点和增加加重情形。
其他文献
统一是现代国家的实质特征。在近代,法学与民族国家建立知识联盟,法律科学担负现代统一国家的知识建设,通过统一疆土、统一民族和统一政府三个方面的法权知识生产,构建现代国家的
20世纪30年代,中国面临内忧外患的情势,尤以民族危机、边疆危机为重。报刊杂志作为这一时期的媒介主导,登载了大量研究新疆的文章。其内容极丰、涉域极广,从着力陈述到献计谋
文章借助莱考夫、束定芳等人的隐喻研究成果,从本体隐喻的角度,分析了汉英两种语言在用"身体化"隐喻表达同一概念的相似性,认为汉英两种语言在反映认知方面存在明显的共性,在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