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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山东省现有社会力量举办的公益服务机构基本情况山东省社会力量举办的非营利性公益服务机构(简称民办公益机构)包括民办非企业和社会团体。近年来,民办公益机构在调动社会资源、提供公共服务、维护社会稳定、协调社会关系、促进经济发展、创造就业机会等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成为政府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必要补充。其特点主要有:(一)分布范围广。从总体分布情况看,全省登记的民办公益机构在省市县三级呈“金字塔”状分布,分别占总数的4%、29%、67%;从行业结构上看,教育类占23%、卫生类占9%、文化类占9%、科技类占11%、其他类占48%。形成覆盖城乡、门类多样的格局。(二)登记数量有所下降。全省民办公益机构数量2007年达到顶峰,为50037个,随后几年,一些机构不再开展工作,注销了法人登记,到2013年减少了11147个,减少22%。2014年情况有所好转,与2013年相比,登记数量呈增长态势。(三)部分机构发展较好。部分民办公益机构在文化交流、医疗保健、救灾救济、扶老济困、社区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有的民办公益机构已经在其专业领域创出了声誉、创立了品牌。比如:滨州沪滨眼科医院,其眼科专业基础好、技术高,现在其服务对象已经涵盖滨州、东营、淄博、德州等地;滨州渤海教育集团,现已发展成为滨州市规模最大、设施最先进的民办学校,其下辖幼儿园、小学、中学、职业技术学校,在校生人数已达1200人。民办公益机构的发展,补充了政府公益服务力量的不足,缓解了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益服务需求与公益服务供给紧缺之间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