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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29日,教育部网站发布《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明确提出中小学教师收受财物、有偿补课、体罚学生、骚扰学生等十一项行为属于“违反师德”行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甚至开除等处分。记者采访了部分老师与家长,老师们普遍认为,这些提法都非常好,但学校执行起来可能不容易
关注1
有偿家教
看法:对补课行为有一定威慑作用
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应该严令禁止,还是“有条件地放开”?激烈的争论已经持续了很多年。此次,《办法》明确指出,“不听劝阻,组织、要求、诱导学生参加校外有偿补课,或者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是“违反师德”行为,明确针对教师以谋取经济利益为目的的校外补课活动,使规定更加准确、合理。
据介绍,不久前,南宁某城区教育局发现有老师强迫家长带小孩去某培训班补课,如此恶劣的行为,最后却不了了之,只是在会上不点名的批评。一所小学副校长告诉记者,不久前,一名家长拿着短信和通知条到学校告状,称老师要求其小孩去补课。学校调查了解后,对老师进行了警告。如果是在《办法》出台后出现这种情况,该老师将会受到更严重的处罚。
据介绍,由于南宁的很多家长有补课的需求,所以有偿家教在南宁比较盛行。一名小学副校长坦言,她经常会接到一些推不开的人情电话,希望能帮找家教。如果是家长和老师你情我愿进行有偿补课,学校很难抓实。
在南宁家教市场,还存在名师难求的现象。市民韦先生告诉记者,他认识的一位朋友,之前想请一位名师为小孩补课,但对方一直推脱,最后朋友通过关系,才让该老师答应在暑假期间帮补课。
部分老师认为,《办法》出台后,有偿补课现象虽然还是难以杜绝,但对明目张胆的大面积补课行为,还是有一定威慑作用。在南宁一些中学,一个班80%~90%的学生都在老师处补课,《办法》出台后,老师可能就不敢这样大胆了。
关注2
老师收礼
建议:可参照《刑法》相关规定制定标准
《办法》中还明确提到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财物的行为。老师们认为,老师收礼的问题正是当下师德方面关注的焦点,但收受礼物的“度”需要量化。
据悉,在南宁确实存在部分老师收受礼物的现象。在一些学校,语文老师会对学生说,教师节快到了,数学老师那么辛苦,我们是不是应该表示一下?而数学老师也会对学生说同样的一番话。还有些学校,则是一班老师到二班说,二班老师到三班说。一所小学的书记坦承,部分老师收受了家长的礼品,确实在座位编排、选定班干、三好学生推荐等方面存在私心。
黎女士向记者说了她被迫送礼的事情。黎女士说,一直以来,她都感觉自己的孩子得不到老师关注,但却不知道原因。有一次跟一位当老师的朋友提及此事,朋友建议她给老师悄悄送几次购物卡试试,几次下来,她发现情况果然好了很多。黎女士无奈地说:“我跟爱人都反感给老师送礼的行为,所以以前没朝这方面想过,但为了让老师对孩子好一些,现在却不得不这么做。”如果真的能刹住送礼风,她非常乐见其成。
老师们则普遍认为,《办法》将老师收礼的问题纳入“违反师德”行为,有利于规范教师队伍。不过,家长给老师送礼,很多是私下行为,在发现上存在难度。此外,什么样的礼物算违规,也需要量化。教育部专家解读时提出,对于教师收受财物的具体标准,建议可以参照《刑法》中有关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的裁定办法,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教师收受家长、学生“礼物”价值上限,使对违规教师的处理有据可依。
当然,也有越来越多的学校意识到老师收礼的问题,并努力杜绝。今年教师节,滨湖路小学就给家长们发短信,明确表示不收礼物。而卫国小学在教师节前专门开了一次家长会,明确对家长说不收礼物。
关注3
教师处分
措施:既维护学生权益也保护老师
有校长认为,《办法》的一大亮点,是将对老师“违反师德”的处罚做了分层处理。《办法》对老师的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其中,警告期限为6个月,记过期限为12个月,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期限为24个月。《办法》指出,教师受处分期间,暂缓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丧失教师资格的,不能重新取得教师资格。
让校领导们安心的是,《办法》在注意保护学生和家长权益时,为了避免老师受到“冤枉处分”,也对老师也给予了保护。教育部要求,学校及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发现教师可能存在列举的十一条行为的,应当及时组织调查,核实有关事实。作出处分决定前,应当听取教师的陈述和申辩,也可听取学生、其他教师、家长委员会或者家长代表意见。必要时,可以组织听证。
记者留意到,针对此前关注度颇高的“范跑跑”之类事件,《办法》明确,“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也属于“违反师德”行为。而考虑到近来频繁发生的教师性侵学生案件,征求意见稿还强调,处分决定应当在适当范围内公布,但涉及未成年人隐私的除外。
有关单位、教师及社会各界人士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法提出意见建议:1.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2.自动传真:010-66020522;3.信函邮寄: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5号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师德建设处,邮编:100816。
[ 新闻链接 ]
征求意见稿中违反师德的行为
(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
(二)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
(三)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的;
(四)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五)体罚学生的;
(六)以侮辱、歧视、孤立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
(七)骚扰学生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
(八)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财物的;
(九)开展或者组织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个人利益的;
(十)不听劝阻,组织、要求、诱导学生参加校外有偿补课,或者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
(十一)其他违反职业道德应当给予相应处分的。
(记者 蒋小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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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偿家教
看法:对补课行为有一定威慑作用
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应该严令禁止,还是“有条件地放开”?激烈的争论已经持续了很多年。此次,《办法》明确指出,“不听劝阻,组织、要求、诱导学生参加校外有偿补课,或者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是“违反师德”行为,明确针对教师以谋取经济利益为目的的校外补课活动,使规定更加准确、合理。
据介绍,不久前,南宁某城区教育局发现有老师强迫家长带小孩去某培训班补课,如此恶劣的行为,最后却不了了之,只是在会上不点名的批评。一所小学副校长告诉记者,不久前,一名家长拿着短信和通知条到学校告状,称老师要求其小孩去补课。学校调查了解后,对老师进行了警告。如果是在《办法》出台后出现这种情况,该老师将会受到更严重的处罚。
据介绍,由于南宁的很多家长有补课的需求,所以有偿家教在南宁比较盛行。一名小学副校长坦言,她经常会接到一些推不开的人情电话,希望能帮找家教。如果是家长和老师你情我愿进行有偿补课,学校很难抓实。
在南宁家教市场,还存在名师难求的现象。市民韦先生告诉记者,他认识的一位朋友,之前想请一位名师为小孩补课,但对方一直推脱,最后朋友通过关系,才让该老师答应在暑假期间帮补课。
部分老师认为,《办法》出台后,有偿补课现象虽然还是难以杜绝,但对明目张胆的大面积补课行为,还是有一定威慑作用。在南宁一些中学,一个班80%~90%的学生都在老师处补课,《办法》出台后,老师可能就不敢这样大胆了。
关注2
老师收礼
建议:可参照《刑法》相关规定制定标准
《办法》中还明确提到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财物的行为。老师们认为,老师收礼的问题正是当下师德方面关注的焦点,但收受礼物的“度”需要量化。
据悉,在南宁确实存在部分老师收受礼物的现象。在一些学校,语文老师会对学生说,教师节快到了,数学老师那么辛苦,我们是不是应该表示一下?而数学老师也会对学生说同样的一番话。还有些学校,则是一班老师到二班说,二班老师到三班说。一所小学的书记坦承,部分老师收受了家长的礼品,确实在座位编排、选定班干、三好学生推荐等方面存在私心。
黎女士向记者说了她被迫送礼的事情。黎女士说,一直以来,她都感觉自己的孩子得不到老师关注,但却不知道原因。有一次跟一位当老师的朋友提及此事,朋友建议她给老师悄悄送几次购物卡试试,几次下来,她发现情况果然好了很多。黎女士无奈地说:“我跟爱人都反感给老师送礼的行为,所以以前没朝这方面想过,但为了让老师对孩子好一些,现在却不得不这么做。”如果真的能刹住送礼风,她非常乐见其成。
老师们则普遍认为,《办法》将老师收礼的问题纳入“违反师德”行为,有利于规范教师队伍。不过,家长给老师送礼,很多是私下行为,在发现上存在难度。此外,什么样的礼物算违规,也需要量化。教育部专家解读时提出,对于教师收受财物的具体标准,建议可以参照《刑法》中有关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的裁定办法,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教师收受家长、学生“礼物”价值上限,使对违规教师的处理有据可依。
当然,也有越来越多的学校意识到老师收礼的问题,并努力杜绝。今年教师节,滨湖路小学就给家长们发短信,明确表示不收礼物。而卫国小学在教师节前专门开了一次家长会,明确对家长说不收礼物。
关注3
教师处分
措施:既维护学生权益也保护老师
有校长认为,《办法》的一大亮点,是将对老师“违反师德”的处罚做了分层处理。《办法》对老师的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其中,警告期限为6个月,记过期限为12个月,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期限为24个月。《办法》指出,教师受处分期间,暂缓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丧失教师资格的,不能重新取得教师资格。
让校领导们安心的是,《办法》在注意保护学生和家长权益时,为了避免老师受到“冤枉处分”,也对老师也给予了保护。教育部要求,学校及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发现教师可能存在列举的十一条行为的,应当及时组织调查,核实有关事实。作出处分决定前,应当听取教师的陈述和申辩,也可听取学生、其他教师、家长委员会或者家长代表意见。必要时,可以组织听证。
记者留意到,针对此前关注度颇高的“范跑跑”之类事件,《办法》明确,“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也属于“违反师德”行为。而考虑到近来频繁发生的教师性侵学生案件,征求意见稿还强调,处分决定应当在适当范围内公布,但涉及未成年人隐私的除外。
有关单位、教师及社会各界人士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法提出意见建议:1.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2.自动传真:010-66020522;3.信函邮寄: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5号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师德建设处,邮编:100816。
[ 新闻链接 ]
征求意见稿中违反师德的行为
(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
(二)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
(三)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的;
(四)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五)体罚学生的;
(六)以侮辱、歧视、孤立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
(七)骚扰学生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
(八)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财物的;
(九)开展或者组织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个人利益的;
(十)不听劝阻,组织、要求、诱导学生参加校外有偿补课,或者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
(十一)其他违反职业道德应当给予相应处分的。
(记者 蒋小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