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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成文著作权法<大清著作权律>(1910年),至后来中华民国制定、修改的若干部著作权法,其中前期法律未明确规定时事新闻是否受著作权法保护,但后来的法律则明确将其排除在保护范围之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90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明确规定"本法不适用于时事新闻",2001年10月著作权法修订时,对此未作任何改动.因此,可以说,无论法律条文中是否有明确的体现,我国著作权法自始以来均否认时事新闻可受其直接保护,这可视为我国著作权法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