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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风险概念的提出已有很久的历史,但是操作风险作为与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并列的三大风险之一却是近几年的事情。1998年9月,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首次发布了《操作风险管理》,将操作风险正式纳入新巴塞尔协议的三大风险之中。新协议把操作风险定义为“由于内部程序的不力或过失,人员或系统问题和外部事件所造成损失的风险。这一定义将法律风险包含在内,但排除了策略风险和信誉风险”。2001年,巴塞尔委员会公布了操作风险的背景文件。2003年2月,巴塞尔委员会公布了对操作风险管理的一系列原则。